【答案解析】--【实战演练】69
2020-06-01 22:17:53



本题答案:C。

本题中,第一,甲随后冲到司机旁边,大声斥责,没有对司机的身体实施暴力行为,其对司机的驾驶安全造成了一定干扰,但是危险程度尚未达到放火、爆炸等罪的严重程度,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二,乙遭受重伤的结果不能归属于甲。这是因为,甲只是大声斥责,只是给司机造成一定干扰,不会造成车辆行驶的危险,没有危及乘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因此,乙的重伤与甲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所以,甲不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第三,根据司法解释第五条,司机遭到妨害驾驶行为侵害时可以紧急避险。这里的妨害驾驶行为的侵害,不要求必须是殴打司机,近距离大声斥责司机对司机造成干扰,也具有一定危险,特别是有可能进一步升高危险,因此司机此时为了保护车辆驾驶安全,有权采取靠边及刹车行为,构成紧急避险。在民法上,公交公司和甲需要对乙的重伤赔偿。

C.司机构成紧急避险

(五)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遭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侵害时,为避免公共交通工具倾覆或者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发生,采取紧急制动或者躲避措施,造成公共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损坏或者人身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紧急避险。”

(四)对正在进行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乘客等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为造成违法犯罪行为人损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柏浪涛


【考点】公交车的公共安全问题

A.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随意殴打其他乘客,追逐、辱骂他人,或者起哄闹事,妨害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D.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




甲乘坐公交车前往某地,公交车行驶途中,甲要求司机停车开门,司机答复称公交公司有规定,非公交站台不能随便停车,拒绝要求,继续驾驶公交车在机动车道中间路段行驶。甲随后冲到司机旁边,大声斥责,司机当即采取靠边并紧急刹车的措施。期间,女乘客乙起身欲上前劝阻甲,因刹车时的惯性从车厢中部冲到前部,摔倒在地,导致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69

(三)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解析】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