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子拒还10万元遭女方起诉 四川南充人
2020-06-01 16:50:16

分手后要求男友还钱未果

↑资料图:人民币。据IC Photo

恋爱期间转款10万

↑资料图:人民币。据IC Photo

郑女士今年30岁,四川南充人。2018年3月,她通过网络认识了男子张某,张某比她小3岁。同年4月,两人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在两人恋爱期间,张某常常以生意周转困难、创业等多种理由,要求郑女士给其转款。

〖事件〗

恋爱期间转借的财物,在未出具借条的情况下到底属于借贷还是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5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南充蓬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发生在男女恋爱期间的民间借贷案件,女方在恋爱期间曾多次给男方转款,分手后找男方索要未果,无奈之下将男方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男方虽未给女方出具借条,但男方在两人聊天记录中承认借钱并承诺还款,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不过,女方在“5·20”等特殊节日期间给男方发送红包的行为,在转款时未作特别说明以及没有出示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其中732元转款属于女方在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借款。

日前,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男方返还在恋爱期间向女方借款总计98838元。

直到分手后,郑女士统计才发现,在两人恋爱期间,她给男友转了1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