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0-05-15 09:57:14
为保障城乡特困家庭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我区印发通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全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65元提高到450元。在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市居民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全区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居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全区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此外,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我区把提高标准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对省市两级拨付的社会福利救助转移支付资金统筹使用、据实列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