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NCP确认患者寻找可能接触者!
渠 县
请渠县朋友
特别注意
NCP确诊患者程某某活动轨迹
1月16日驾车途经武汉到渠县
1月28日自感发热、乏力、畏寒
1月28日16:00--2月1日18:00在欧映全诊所(丁香苑后门)就诊输液,接诊医生向永伟。
2月5日因病情加重到渠县人民医院就诊,随即隔离治疗。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提醒:在上述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活动的人员,可能与确诊病例存在接触的,请立即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看到通知后不要外出,立即与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及县疾控中心联系并登记个人信息,主动报告你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
2.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立即到附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主动告知医生您可能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有接触,按医务人员要求配合做好隔离治疗。
万 源
截至2月8日24时,万源确诊病例共4例,均系亲属关系。其中第1、2号位于万源太平镇古马儿社区计生指导站;第3号位于太平镇太平路134号(原老科协楼上);第4号位于万源市太平镇。
感染路径及具体活动轨迹如下:
第1号确诊病例 钟某活动轨迹
2020年1月12日-21日
在西安坝桥港务区(白马酒城)建筑工地上班。
2020月1月22日
早上从西安居住地乘坐出租车到西安北高铁站后乘坐G870次列车4车12B号于12:30到达鄂州,下高铁后乘出租车到柳丝泰能热水器办事,于1小时后乘坐G2296次列车7车9C返回西安。
2020月1月23日
上午到西安劳动局办事。
2020月1月24日
凌晨3时同车共6人自驾从西安出发于7时回到万源家中。中午在自家吃团年饭,同餐人数14人;下午自驾到旧院,同车人数6人;晚上在白羊乡胡家营村其大爸家聚餐后回到万源家中,同餐人数7人。餐后同家人自驾回万源家中。
2020年1月25日
上午从万源自驾到旧院红岩村熊某家中拜年,中午在其家中聚餐,聚餐人数24人;晚上在旧院大伦坎村加油站附近陈某家聚餐,同餐人数11人;餐后同家人自驾回万源家中。
2020年1月26日
一家4人自驾到宣汉县石铁乡岳母家拜年,中午11时到,中午在廖某家聚餐,同餐人数19人;17时左右在宣汉县石铁乡廖某家聚餐,同餐人数25人;17时多独自驾车回万源,约晚上7点左右在仁合医院陈某医生处就诊后独自回家。
2020年1月27日
下午15时独自驾车到宣汉县石铁乡镇接妻子、女儿,晚上在万某家吃饭,同餐人数17人,晚饭后一家4人自驾回万源家中,无其他活动轨迹。
2020年1月28日-29日
去楼下附近药房买过2次药。
2020年1月30日
吴某在钟某(第1号病例)楼下附近找其收钱,谈话约15分钟左右。
2020年1月31日-2月1日
一家4口居家未外出。
2020年2月2日
下午15:15时钟某(第1号病例)独自佩戴口罩步行到万源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经诊疗后以疑似病例转入万源市中心医院白沙病医隔离治疗。
第2号确诊病例 廖某(妻子)活动轨迹
2020年1月22日-23日
1月24号之前,廖某一直居家带孩子,未与丈夫钟某(第1号病例)接触,未与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
2020年1月24日
上午7时丈夫钟某(第1号病例)从西安返家,中午在家吃团年饭,同餐人数14人,下午由丈夫钟某(第1号病例)驾车前往旧院镇,同车人数6人。晚上在白羊乡胡家营村钟某(第1号病例)的大爸家聚餐后回到万源家中,同餐人数7人。
2020年1月25日
上午由丈夫钟某(第1号病例)驾车到旧院镇红岩村熊某家中拜年,中午在熊某家吃饭,同餐人数24人,饭后到白羊乡胡家营村上坟。晚上在旧院镇大伦坎村加油站旁陈某家吃晚饭,同餐人数11人。餐后同家人驾车返回万源家中。
2020年1月26日
早上一家4人由丈夫钟某(第1号病例)驾车回宣汉县石铁镇拜年,中午在石铁镇廖某家吃饭,同餐人数19人;晚上在石铁镇廖某家吃饭,同餐人数25人,晚上住父母家。
2020年1月27日
中午在石铁镇父母家吃饭,同餐人数4人,晚上在石铁镇万某家吃饭,同餐人数17人,饭后一家4人驾车返回万源。
2020年1月28日-29日
居家未外出。
2020年1月30日
下午16时左右佩戴口罩独自到美邻惠康超市买菜约20分钟。
2020年1月31日-2月1日
居家未外出。
2020年2月2日
下午17时左右佩戴口罩独自到美邻惠康超市购物约30分钟。
2020年2月3日
因丈夫钟某(第1号病例)2月2日确定新冠疑似病例,于2月3日下午以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在万源市中心医院白沙院区隔离治疗。
第3号确诊病例 熊某(母亲)活动轨迹
2020年1月22日-23日
钟某(第1号病例)1月24号回来之前,熊某一直居家,未与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
2020年1月24日
上午10时到钟某(第1号病例)家,中午一起吃团年饭,同餐人数14人,下午14时左右后回到自己家未外出。
2020年1月25日
上午坐其三儿子的车到旧院镇熊某家吃午饭,同餐人数24人,晚上在旧院镇大伦坎村加油站旁陈某家聚餐后由其三儿子驾车返回万源家中,同餐人数11人。
2020年1月26日-2月2日
居家未外出。
2020年2月3日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020年2月5日
转入万源市中心医院白沙院区隔离治疗。
第4号确诊病例 钟某(二弟)活动轨迹
2020年1月24日
早上10时一家4人到钟某(第1号病例)家吃团年饭,同餐人数14人,下午13时结束。下午13:30时乘坐熊某的车到白羊乡胡家营村,同车4人。到胡家营村后接上其堂兄(弟)、其侄女于下午15时左右一道去上坟。下午17时左右到其堂兄(弟)家吃晚饭,同餐人数15人,晚饭后约18时乘熊某的车返回万源,同车人数4人。
2020年1月25日
早上8时左右在自家楼下搭乘其三弟的车到旧院龙潭河拜坟,同车人数7人。中午12时左右在旧院镇红岩村熊某家吃饭,同餐人数24人。下午13时左右到旧院镇大伦坎村加油站旁陈某家吃晚饭,同餐人数15人。下午18时左右原车人员返回到万源家中。
2020年1月26日
上午9时左右一家4人在自家楼下乘其三弟的车于上午11时左右到达白羊乡岳父家拜年,到达后其三弟独自驾车离开;中午12时左右在岳父家吃饭,同餐人数8人,下午同岳父家邻居胡某、吴某一同打牌。晚餐人员与午餐人员相同。
2020年1月27日至28日
一直在岳父家玩耍,期间无外来人员;28日下午13时左右钟某(第1号病例)专程将其接回万源后各自回家。
2020年1月29日
上午10时一家4人步行到其三弟家,中午12时吃午饭,下午13时左右步行回家,同餐人数11人。下午17时左右一家4人步行到其三弟家吃晚饭后步行回家,同餐人数7人。
2020年1月30日
早上至下午17时居家未外出;下午17时左右一家4人步行到其三弟家吃饭后于18时左右步行回家,同餐人数7人。
2020年1月31日至2月3日
居家未外出。
2020年2月4日
上午10时左右佩戴口罩独自步行到美邻惠康超市购物约30分钟,在超市将所购物品让其三弟转交钟某(第1号病例)之女后步行回家。
2020年2月5日
因钟某(第1号病例)于2020年2月2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钟某(第4号病例)于2月5日下午以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
2020年2月6日
钟某(第4号病例)早晨出现轻度咳嗽,无发热、头痛、咽痛等不适,转入市中心医院检查,随即转入万源市中心医院白沙隔离病区。
因钟某(第1号病例)故意隐瞒接触史和旅行史,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导致3名亲属直接感染,多人被隔离观察。
开 江
开江县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汪某、龙某的活动轨迹
与这几位确诊患者有过接触的
请注意了!
2月9日24时起,宣汉县境内车辆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
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
(第13号)
为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经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县境内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达州籍车辆、本地户籍司乘人员,近期未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未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未有确诊(疑似)人员密切接触史的,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经检测合格、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
二、对非达州籍车辆、非达州籍司乘人员进入宣汉县境内的一律劝返。对不听劝导的,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由检测点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司乘人员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14天;对不服从安排,执意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三、所有出境车辆和司乘人员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通行证明,经查验合格并登记后准予通行,未取得通行证明的一律不准出境。
四、宣汉县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在县域内行驶,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五、确因公务或其他应急出行等特殊情况,外地籍车辆需进入宣汉县境内的,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及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按县上指定地点(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东侧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及住宿(东乡镇吉栖酒店)。
六、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制式车辆,以及重大疾病救护、待产孕妇等紧急交通出行车辆,司乘人员应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七、应急物资、生产生活保障运输车,垃圾转运车及已复工企业用车等非制式车辆,由其所在乡镇或所属县级部门(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明,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司乘人员及群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交通管控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对不服从、不配合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交通管控措施自2020年2月9日24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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