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几级响应 将乐一男子差点亏了8万5
2020-05-10 05:20:57

大兄dei,返乡过年的人可多了,别错过赚钱机会呀~~

OKOK~那就先定一个小目标,租几个月吧!

2019年12月,原告郑某想到春节假期人流量大,ktv又是家庭聚会的好场所,便想利用这个期间好好赚一桶金。于是,郑某向被告肖某承租了将乐某音乐会所。

双方租赁期限从2019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并且双方口头约定2019年12月15日起至12月31日免除租金,此后4个月每月20000元;双方议定租金人民币80000元整一次性付清,押金5000元。合同签订后,郑某一次性支付了85000元给肖某

但是....

理想很美好....

可惜人算不如天算,郑某怎么也没想到2020年竟是“魔幻开年”。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I级响应要求,酒店、餐厅、KTV等密集场所应停止营业。与此同时,春节期间人人居家“隔离”,不聚集、不扎堆,郑某先赚一个亿的小目标也暂时实现不了了,还损失了一大笔租金。

于是,郑某以不可抗力为由,将肖某诉至将乐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共85000元。

审理

2020年4月17日,将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涉新冠疫情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判决

将乐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因疫情影响导致租赁经营性场地、用房等目的落空,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郑某应搬出租赁的音乐会所,肖某退还押金5000元。另基于公平原则,承租人可酌情减免租金。

因疫情造成租赁的音乐会所无法开业的损失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更为公平合理。因此判决解除郑某与肖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肖某补偿郑某损失30000元,并退还郑某押金5000元

判后调解

判决书送达后,肖某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其购买的音乐会所是贷款购买,四个月应支付的利息等超出了租金8万元,损失也很大,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承办法官能帮忙对案件再次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补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肖某补偿郑某损失23000元,并退还郑某押金5000元

作者:蔡若琪

转自:平安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