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工资停发说明 杭州社保停保结算有特殊规则
2020-04-26 17:27:48

请问:企业在2020年上半年为员工办理停保手续时,是否需填报“职工工资收入”这一栏?

仁本解答:按杭社险发<2019>17号文件规定,在2020年上半年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停止参保缴费时,各参保单位须填写《社会保险职工增减表》的“申报工资”(是指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栏。

请问:企业2020年上半年办理停保手续,若填报的“职工工资收入”一栏与社保原参保基数不一致,社保会如何处理?

仁本解答:

2020年缴费基数启用前,用人单位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停止缴费时,应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社保经办机构据此对社会保险缴费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案例分享:

某企业两名员工于2020年4月办理离职手续,企业HR在2020年5月申请办停手续,申报停保时填写的“职工工资收入”这一栏数据不一样,最后社保结算也会不一样,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