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首次通过“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顺利开展在线调解
2020-04-08 18:08:30

自西藏自治区开始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以来,各地市积极进行平台内调解组织建立和调解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其中拉萨市完成了四级调解组织建立工作,并成功开展了自治区首例争议在线调解工作。

2020年3月30日,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收到劳动者邓某、陈某的在线调解申请,要求西藏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获悉情况后,及时在平台内将案件分配给辖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纠纷焦点后,调解员向用人单位讲解法律法规,强调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属违法行为,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全额支付所拖欠劳动报酬。经调解,用人单位同意于当日向邓某、陈某支付劳动报酬。事后,两位当事人向调解员电话答复称已收到劳动报酬,并对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通过“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调解争议纠纷,西藏自治区实现了信息技术与调解工作相融合,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自西藏自治区开始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以来,各地市积极进行平台内调解组织建立和调解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基本上完成了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信息录入工作。其中拉萨市完成了四级调解组织建立工作,并成功开展了自治区首例争议在线调解工作。

2020年3月30日,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收到劳动者邓某、陈某的在线调解申请,要求西藏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获悉情况后,及时在平台内将案件分配给辖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在详细了解双方争议纠纷焦点后,调解员向用人单位讲解法律法规,强调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属违法行为,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及时、全额支付所拖欠劳动报酬。经调解,用人单位同意于当日向邓某、陈某支付劳动报酬。事后,两位当事人向调解员电话答复称已收到劳动报酬,并对拉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通过“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调解争议纠纷,西藏自治区实现了信息技术与调解工作相融合,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