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实战演练】7
2020-03-23 13:03:13

【考点】作为义务的认定,被害人自陷风险

D项,初步来看,甲将毒品赠送给丙,对丙的生命没有造成实质的危险。但是,由于丙是未成年人,对危险对毒品的危险没有认识能力,因此虽然丙是危险的实行者,但该危险导致的结果不应由丙来负责,该危险应由甲来负责,甲有消除危险的义务,不消除危险,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柏浪涛

下列情形,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有( )

B项,一方面,甲只是将毒品借给乙,对乙的生命法益没有产生实质的危险。另一方面,乙是危险的实行者,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和支配能力,因此危险导致的结果应当由乙来负责。因此甲没有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将毒品赠与乙,乙注射毒品后,心脏病发作,甲不予施救,乙死亡

A.甲将用于注射毒品的针管借给乙,乙注射毒品后,心脏病发作,甲不予施救,乙死亡


D.甲明知丙只有15周岁,将毒品赠与丙,丙注射后,心脏病发作,甲不予施救,丙死亡

C项,甲给乙注射毒品,是危险的实行者,对乙的生命制造了实质的危险,并且,甲对该危险有认识能力和支配能力,因此甲有消除危险的义务,有救助义务,不予救助,构成不作为的犯罪。在此,虽然甲的注射行为得到乙的同意和承诺,但乙只是承诺接受危险,并没有承诺接受死亡结果,因此不能由此否定甲的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义务。

C.乙请求甲帮助自己注射毒品,甲答应照办。注射后,乙心脏病发作,甲不予施救,乙死亡

本题答案:CD。

【解析】第一,先行行为要产生作为义务,要求对法益产生实质的危险。第二,关于被害人自陷风险,首先判断危险的实行者是谁,危险的实行者如果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并且实施危险,支配危险往前发展,则由该实行者对危险造成的结果负责。


A项,一方面,甲只是将针管借给乙,对乙的生命法益没有产生实质的危险。另一方面,乙是危险的实行者,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和支配能力,因此危险导致的结果应当由乙来负责。因此甲没有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解析】--【实战演练】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