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调查公布 1月28日、1月31...
2020-03-20 17:12:10

工作,排班情况与被谈话前没有调整变化。李文亮医生不幸染病后,住院期间,作为本院职工,得到了医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照顾,大家鼓励他坚定信心与病魔作斗争。

3.公安机关对李文亮医生等人进行训诫是否合法正当,结论是保留还是撤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核实和发布等都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规定。2019年12月31日,武汉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已发现27例病例”“上述病例系病毒性肺炎”“到目前为止调查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公安机关根据传染病防治、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以及武汉市卫健委发布的情况通报,1月3日,对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的李文亮情况进行了调查。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中南路派出所对李文亮出具训诫书不当,并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调查组已建议湖北省武汉市监察机关对此事进行监督纠正,督促公安机关撤销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加强监督,是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是党和国家对监察工作的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督,及时地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置问题,并督促有关方面整改问题,促进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4.李文亮医生1月10日发病、1月12日住院,为何1月31日才确诊,治疗是否存在不及时、不规范问题?

答:2020年1月6日,李文亮医生收治了一名82岁的眼病患者,与其有近距离接触。该患者1月7日发热,后确诊感染新冠病毒,于1月23日病逝。1月10日,李文亮医生出现发热症状,在武汉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在外住宾馆隔离。

李文亮医生1月12日在本院眼科二区住院,1月14日转入呼吸三区。1月15日、19日、20日、21日,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家多次研究诊疗方案,还请院外专家为李文亮医生会诊。因病情较重,征得李文亮医生同意后,1月23日凌晨转入重症监护室。

1月27日前,武汉市中心医院不具备做核酸检测的资质和条件,李文亮医生和医院其他职工患者都未做核酸检测。设施改造后,1月27日,武汉市中心医院南京路院区开始试运行核酸检测。1月28日、1月31日,医院2次对李文亮医生做了核酸检测,第一次结果为阴性,第二次结果为阳性,李文亮医生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2月6日上午,李文亮医生病情有进一步恶化风险。医院联系了北京援汉知名专家进行会诊。2月6日18时20分,将李文亮医生转往武汉市中心医院后湖院区,完善各项呼吸支持治疗。

经调查,武汉市中心医院对李文亮医生的救治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对症支持治疗,多次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为李文亮医生会诊的院外专家表示,从李文亮病案看,医院治疗规范,能够根据病情调整药物和措施。医院建议采取和实际采取的重要医疗措施,均征求了李文亮或其家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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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新闻、新华社综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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