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控方不必证明曾荫权曾优待雄涛也可定罪
2017-10-31 15:33:51
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嫌收受利益案,由法官引导陪审团作裁决。法官陈庆伟表示,案中控罪有六个定罪元素,包括曾荫权是否在明知情况下,非法收受利益,作为诱使或报酬,以行政长官的权力,在申请数码广播牌照一事优待雄涛广播。法官强调,根据定罪原则,控方不必证明被告曾作出优待行为也能定罪。
法官指案中其中一项争议,是控方指曾荫权就租用雄涛股东黄楚标深圳东海花园物业时,提供的租约是后来伪造。法官指出陪审团考虑时,应留意案中只有曾荫权一人提出有租约,租约是在事件一年后才交予廉政公署等情况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