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弘毅说以基本法18条落实一地两检也有法理依据
2017-07-31 10:15:27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特区政府提出以“三步走”方式落实高铁一地两检安排,过程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及经由本地立法实施,能体现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并确保香港立法机关有足够权力通过相关法律。他认为除了现在根据基本法二十条落实一地两检的方式,透过基本法第十八条落实也有充分法理依据。被问到基本法十八条会否成为后备方案,陈弘毅说如果香港法律界人士对现在方案提出质疑,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会重视他们意见。

对于一地两检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陈弘毅在电台节目表示,如果以狭隘、僵硬的方式理解,便会认为不符合;不过如果用“目的论”的角度理解,让法律与时俱进,及回应不断产生的法律问题,便可以了解现在方案为何符合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