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屋住户隐瞒拥有逾千万房产被裁定罪成
2018-01-04 20:28:54

一位公屋住户在填写资产申报表时,隐瞒拥有或管有房产,作出明知的虚假陈述,今日在屯门裁判法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两万四千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二十四个月。

案情指,这名公屋住户去年五月向房屋署递交一份资产申报表,没有申报拥有或管有任何房产,但房署其后调查发现,住户刻意隐瞒拥有或管有市值为一千一百七十万元的房产。房署发言人表示,房署打击滥用公屋一向不遗余力,提醒所有公屋住户,如违反房屋条例,在填报任何资料时,明知而向房委会作出虚假的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