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有哪些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2020-05-11 21:15:05

证券代码:603616证券简称:韩建河山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优化

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发行A股股票,

根据相关要求,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及整改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1、2017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关注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52号),具

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

期末(2016年四季度期末)的累积净利润与上年同期2,090.32万元相比将增长

30%至80%;2017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1,311.6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滑37.25%,相关

业绩预告存在方向性错误,且公司直至年报披露一直未对前期的错误预计及时加

以更正。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时任

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财务总监魏良彬、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雪、独立董事兼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

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韩建河山和时

任董事长兼总裁田玉波、财务总监魏良彬、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雪、独立董事

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审阅并认真学习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信息披露

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2018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关注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8年1月8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田广良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7]0088号),具体

内容如下:

2017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田广良买入公司股票38,400股,成交均价为

21.75元/股,成交金额约为83.52万元。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披露三季度

报告,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30天内,构成定

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有关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

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对韩建河山董事田广良予以监管关注。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审阅并认真学习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保证在从事证

券交易活动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

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2018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年报

预约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但公司在4月26日晚间未提交于次日披露的年

报,后申请延期一天披露。公司未提前五个交易日申请推迟已预约的披露时间,

直至预约的年报提交时间当天才申请延迟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孙雪予以口头警告。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口头警示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

和人员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审阅并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加强信息披露有关业务的深入学习,

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保证重大事项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口头警示

(1)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上交所的口头警示,具体内容如下:监事高凌

霞股票账户于2018年5月28日卖出上市公司股票2,000股,2018年5月29日

买入上市公司股票1,900股,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监事高凌霞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在收到上述口头警告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审阅并认真学习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总结相关经验与教训,

保证在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时,严格遵守证券市场秩序,并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

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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