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城市发展转型的必然选择。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2016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发〔2016〕26号)。按照中央、省文件精神,2017年11月,我市印发了《德州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德办字〔2017〕32号),确定了“理顺层级权责,科学界定市与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等改革原则。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虽取得初步成效,但存在市、区两级职责边界不清,管理标准不统一,市与区、区与区之间维护经费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与中央、省“职责划转到位”“重心下移到位”的要求,还有差距。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明确市、区两级职责分工,有必要制定新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6大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一是强化履职尽责。二是确保顺畅高效。三是下移管理执法重心。
(三)重点工作。一是理顺城市管理体制。二是划定城市管辖范围。三是明确城市管理职责。四是稳妥推进人员划转。五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六是加强改革经费保障。
(四)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三区”政府(管委会),各负其责,共同推动改革事宜。
(五)推进步骤。6月底前完成组织筹备、现状交接工作;7月底前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六)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三是严明工作纪律。
三、研究决定事项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建议立即组织实施,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