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维护国家安全 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2020-05-31 09:28:40

审议并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是22日上午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重要议程。这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实际处于世所罕见的“不设防”状态必须结束。

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依法防范、制止、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的宪制责任。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时,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中央政府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体现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和对香港原有法律制度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