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二审宣判 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上诉
2020-05-19 16:00:31
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5月1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明、毛某明、张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上诉一案,及上诉人张某明、张某与被上诉人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毛某明生态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
三人被发现后,被带到公安机关。
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二审宣判 江西高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参照《评估报告》结论,综合考虑本案的法律、社会、经济因素,依法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600万元并无不当 2017年4月15日,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以岩钉固定绳索的方式攀爬至巨蟒峰顶部经专家论证,三人的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了严重损毁。
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明、张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