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 被罚4500元
2020-05-10 14: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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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5月10日,记者进从合肥庐阳区城管局获悉,针对该区栢景湾小区一居民擅自砍伐门前一颗栾树情况,城管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500元,并责令在原地补植一棵树木。

日前,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辖区栢景湾小区物业公司举报,一居民对该小区10栋楼下的一棵树木进行砍伐。经现场勘查,一棵胸径约15公分的栾树,在距离地面大约25公分树干处被搂底“环切”砍断。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原来是居住在小区10栋一楼的居民陈某由于嫌弃树木影响采光和夏天易招惹蚊虫问题,才对树木进行了砍伐,不清楚砍伐树木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任何审批手续,也未向区城管部门补充提供任何申请审批的相关材料,其行为违反了《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擅自移植和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经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依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对当事人陈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元并原地补植一棵树木的行政处罚。5月9日,该当事人已经缴纳了罚没款,并在原地补植了同等类型的树木。

根据《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权属,除正常养护修剪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故确需修剪、砍伐树木的,有关部门应当告知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补办手续。

“当前,不少市民在认识上存在这样的误区,觉得城市公用场所的绿化树木不能随意砍伐,但小区里的树可以私自砍伐。其实不然,小区树木只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修剪、移植和砍伐。”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如周围树木影响日常生活,必须报请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切记不得私自砍伐、修剪。“一旦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拨打0551-65526413庐阳区城管执法大队电话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牛犇肖倩王志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