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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靖边县一男子活埋亲生母亲一案引发广泛关注。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拘,当地检方已提前介入。据媒体报道,目前被埋母亲身体状况平稳,其比较担心儿子,不希望儿子被重判。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该案中因儿媳及时报案,儿子对母亲尚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系犯罪未遂可获得从轻或减轻量刑。另外,如果母亲作为被害人如对儿子的行为谅解,还可进一步从轻。
据此前通报,5月5日上午,靖边县公安局接到张某报警称:5月2日晚上其丈夫马某将婆婆王某(马某母亲)用手推车拉出去以后,至今未归。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迅速展开调查,将嫌疑人马某传唤到案突击审讯。据马某交代,其将瘫痪在床的母亲王某埋至靖边县城南万亩林一处废弃墓坑内。确认地点后,民警立即对该墓坑进行挖掘,中途听见隐约的呼救声,经民警全力挖掘,成功将墓坑内仍有生命体征的被害人王某救出,并立即送医救治。
目前,被害人王某生命体征平稳,犯罪嫌疑人马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靖边县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
另据媒体报道,被害者王某目前身体体征平稳,但比较担心儿子,不希望儿子被重判。对此,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周浩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本案中,因未造成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周浩认为,本案中儿子的行为本身已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背离道德伦理,应以严惩。但本案中,因儿媳报案及时,儿子对母亲尚未造成损害后果的情况下,系犯罪未遂,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量刑。另外,如果母亲作为被害人如对儿子的行为谅解,还可进一步从轻。
(北青报记者 张月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