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强制分类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20-05-02 14:37:46

(五)新《条例》由简到难,体现循序渐进

垃圾分类是“最难坚持的小事儿”,在总结以往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全社会逐渐认识到,垃圾分类需要由简到难、由粗到细,循序渐进,不会一蹴而就,要久久为功。

垃圾分类需要突破点。因此,新《条例》首先从党政机关和社会单位这种“有组织”“有抓手”的责任主体入手,明确分类责任和义务,提出分类要求。单位不仅要管理好产生的垃圾,同时也要教育单位职工做好垃圾分类。因此,大部分人在单位接受单位管理和约束,回家再接受社区教育和指导,提高了人群覆盖率和有效率。

其次,在实行垃圾分类的地区上,从城镇地区入手,逐步过渡到农村地区。相对来说,城镇地区垃圾分类硬件条件较为成熟,分类环境较为有利,居民分类意识相对较高。农村地区分类条件有限,可以借鉴门头沟区“王平经验”,适度开展垃圾分类。

第三,在城镇地区,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入手,逐步扩大到老旧小区。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明确,在管理上可以先行一步,做好硬件、软件配备,理顺收集、运输衔接机制,就能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目前,本市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也为数不少,新《条例》明确规定,这些小区,要由属地街道乡镇指定责任人管理,需要一段“过渡期”。

三、稳步推进,新《条例》执行应脚踏实地

新《条例》立法质量高,可操作性强,解决了以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体现了管理部门和立法部门管理观念的转变,因此,在执行过程中建议管理部门更应当脚踏实地将新《条例》落实好,充分发挥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一是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垃圾分类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需要全社会的分工协作。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具有复杂性,难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矛盾,如何打通全链条,如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提高管理效率,需要良好的沟通,可以发挥行业协会和志愿者在沟通上的积极作用。

二是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标准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建立系统思维,尊重市场规律,特别是要健全再生资源行业管理规范,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渠道,重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链条。这样,可以减少进入最终处理设施的垃圾量,减少污染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回收更多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

三是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新《条例》明确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处理的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教学,从娃娃抓起,通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打赢这场垃圾分类的持久战。

王维平

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

北京市垃圾分类专班专家组组长

内容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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