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国资委推行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
2020-04-30 09:51:05

4月20日,市国资委印发了《聊城市关于市属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对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方式、日常管理、考核评价、激励约束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市场化方式选聘

《意见》指出,职业经理人选聘要坚持“人选来源于市场、标准市场确定、结果市场检验、薪酬市场决定”,做到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企业集团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采取公开招聘和委托人才中介机构市场“猎取”等方式进行,企业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人选意见和建议,企业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二级及以下子公司职业经理人的选聘按有关规定由各企业集团公司负责。畅通现有经理层成员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在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的基础上,设定过渡期,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转换身份。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意见》指出,在严格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职业经理人全面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年度任务与任期目标以及责任、权利、义务,以业绩为导向,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任合同,约定聘任岗位、聘任期限、职责权限、工作目标、薪酬待遇、履职保障及其他责权利等事项。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期内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聘任合同附件。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企业管理制度对职业经理人进行任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意见》指出,公司董事会要制定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职业经理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制,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与职业经理人协商一致确定,报薪酬审核部门备案。引导职业经理人关注企业长远发展,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的长效激励机制。通过市场、制度、法律等多种途径,促使职业经理人自觉地约束职业行为。

稳妥有序推进

《意见》指出,按照“条件成熟一家,推行一家”的原则,在竞争类市属监管企业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经理层、党委会权责明确,运行规范的竞争类市属国有企业先行开展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市国资委计划年底前在市属国有企业中选1-2家子公司先期进行试点。(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