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对未成年人侵害事件时有曝光,近来更引起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和思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于29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作出调整,拟将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饿肚子”“关禁闭”等侵害行为,以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行为新增界定为家暴,并提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提供临时庇护场所、司法救助等转介服务。
冻饿、禁闭、性侵未成年人,都算家暴
在家庭暴力的界定上,此次修改稿在原草案基础上增加了“冻饿”“禁闭”“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性侵害行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报告中介绍,近年来,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猥亵等家庭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由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发生在家庭内的性侵害行为仅靠刑法保护仍然不够,而将这类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行为,就可以使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强制报告制度、撤销监护人资格等一系列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的保护。
除了家庭成员以外,该条款也将适用于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要求予以参照执行。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已经将针对儿童的性侵害行为列入家庭暴力犯罪行为。
发现家暴要“强制报告”
草案修改稿提出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残疾、重病、受到强制、受到威吓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必要的救助。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上述机构有责任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庇护场所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转介服务。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何道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