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地明确禁办婚宴等酒席 “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云审判
2020-04-26 01:36:20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联合举办了第9期(总第17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聚焦一起关于武汉热干面品牌“蔡林记”与“蔡明纬蔡林记创始人及图”的商标纠纷案件。光明网、中国青年网、快手等40余家媒体进行实时直播,近1500万网友在线观看。

据介绍,在武汉“蔡林记”是一家以热干面为经营特色的老字号小吃面馆。据说,热干面是蔡明纬先生在上世纪40年代初发明的,他也是“蔡林记”的创始人。由于历史原因,蔡氏本人没有申请注册“蔡林记”商标,而是由蔡林记热干面馆申请注册了“蔡林记”商标。

后来,蔡林记热干面馆改制为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蔡林记商贸公司),“蔡林记”商标也随之过户给蔡林记商贸公司持有。同时,蔡明纬之子蔡汉文参股设立了湖北鼎金耀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耀餐饮公司)。

2015年,鼎金耀餐饮公司申请注册了三枚“蔡明纬蔡林记创始人及图”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0类“面条、谷粉制食品”商品和第40类“面粉加工”、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蔡林记商贸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对上述三枚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理认为,三枚诉争商标与蔡林记商贸公司在先注册的“蔡林记”等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据此,裁定对三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鼎金耀餐饮公司不服上述行政裁决,遂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鼎金耀餐饮公司提出了两点主要理由:一是原告公司的诉争商标与第三人蔡林记商贸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蔡林记”商标在文字、发音、含义、图形构成、构成要素、显著识别主体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异,不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是原告公司是由蔡明纬之子蔡汉文先生创立的,“蔡林记创始人及其传承人”有权在商标中表明身份。经过原告公司的长期使用,诉争商标中“蔡明纬”具有极高的显著性,并取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已经与原告形成一一对应关系,具有显著识别性和区分性。综上,鼎金耀餐饮公司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