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律师方面,看似福音,其实对于真心想投入这个行业的一部分人来说,也许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相关部门做出这个《通知》的初衷,可能是考虑到提振就业氛围和提高就业率,那么把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其中很能理解。令人疑惑的是,把2018年和2019年的毕业生纳入其中是何用意呢?因为2018年法考改革吗?那么这么做的话对于那些2018年之前毕业,却依然奋不顾身投入法律事业坚持到现在的人,是不是会很不公平呢?法考无论怎样改革,考生都只能接受。2018年后毕业的人,就算从未参加过一次法考,也能直接挂实习,一边上班再一边考证,可以节省一年实习的时间,而2018年以前的人,就算2019年法考只是差了一分两分就过A证分数线,想执业也只能再等两年。二者的区别就不言而喻了。
此次决定,显然是一个临时性的决定,明年继续执行的可能性不大。将2018年和2019年的毕业生圈定在其中,对于后期的无缝对接周期而言,不是就会更长且相比更不可控一些吗?如果将范围圈定为2019年法考已通过客观题,今年只备考主观题的那部分考生,是否又会更好一点呢?想为国家和社会法律建设做贡献的人,肯定会参加法考,这与一个人是哪一年毕业的没有必然关系。而且全身心投入主观题考试的考试,从概率上来讲,通过概率会高于同时备考主、客观题考试的考生。今年能考过的,由于是边实习边考证,相比以往更是多出一年实践的机会和时间,今年不能通过的,也没有影响,仍有想法的考生明年大家统一再来,不会让大家心理上产生有被区别对待错觉。如果这般的话,此次《通知》中提到的“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这句不是也就可以删除了,2021年回归正常后,所有人和事回归往常,大家又一视同仁了。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省了资源和时间,还提高了就业率。
这次七部门的联合《通知》是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的,很大幅度上能缓解疫情影响下的就业压力,这对广大毕业生来说可谓“雪中送炭”,此等机会可谓是非常难得,可以说是历史罕见第一次,如果这个机会能够更精准的给到更为适当的人,情况会不会更上一层楼呢?
个人拙见,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