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政府职能加快转变。以“基层减负年”“工作落实年”为抓手,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经营等领域监管,市级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统一监管。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政府自身建设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着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完成政府系统机构改革,设置工作部门34个。
(二)行政效能不断提升。以“一次办好”“一网通办”倒逼流程再造,制定“政务服务流程再造30条”,建立高频民生事项“百事通”服务清单,实行涉企审批100%容缺受理,商事登记、投资项目、社会事务等业务实现“一窗受理”。16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46项关联事项划入市审批服务局,30枚审批专用章精简为1枚,134个受理窗口精简为18个。取消市级行政权力8项、行政许可事项4项。企业开办时间由3天压减到半天,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6.84万户,增长19.69%。
(三)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强化食品安全监管。67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ACCP、ISO2200等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全市1173家企业均建立风险防控清单。开展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全市1095家学校食堂全部实现“明厨亮灶”。在全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抽查中,我市问题发现率在全省最低(3.3%)。实行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围绕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等12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检查药品零售企业1403家,限期整改452家,收回或撤销GSP证书22家,查处药品违法案件160件。加强网络交易监管,组织开展“2019网剑行动”,检查网站、网店3854家,排查发现违法线索279条,立案调查9起。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抽检加油站、成品油仓储及批发企业630家,覆盖率100%。
(四)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全年民生支出340.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新建中小学11所,招聘教师2600人,建设幼儿园136所,新增学位2万个,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全面推开。市人民医院新门诊楼正式启用,市妇女儿童医院、中医院病房楼和14个县级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列全省第2位。全市新增城镇就业6.77万人,德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出台社会大救助体系意见,整合10大类34项救助政策,惠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及孤困儿童7万余人。公租房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发放补贴1782户。投资9376万元,解决了424个村庄的饮水安全问题。
(五)社会治理不断加强和创新。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化解不良贷款64.96亿元、风险贷款22.49亿元。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系列重大安保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10年以上信访积案在全省率先清零,信访积案整体化解率达到94.3%。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9%和33.9%。筹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9亿元,投入扶贫项目资金2.66亿元,实施扶贫项目42个,资助贫困学生3210名,救治贫困患者4.07万人次,改造危房1090户。村级扶贫专岗、教育扶贫“三帮一”等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改善1%和1.9%,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51.5%。落实煤炭消费压减工程52项,新增市(县)清洁取暖面积634.4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19万户。主要河流国控考核断面类别提升率75%,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改工作通过验收,河湖清违清障工作提前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年度治理任务超额完成。全年造林19万亩,新增国家湿地公园3处,整治黑臭水体24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顺利,危固废处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立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定《德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合理配置立法资源。将《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中的重点规章项目,完善政府立法程序,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在地方性法规项目确定及法规制定过程中,完善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合作机制,通过《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予以固化。
(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持续加强。立法过程中,征求意见对象涵盖各个领域,调研工作深入至社区居民,最大程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重点法规草案项目3件,重点规章项目2件。截至2019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2部法规案,其中《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已出台。出台政府规章《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待审议。对尚不成熟的《德州市扒鸡保护和发展条例(草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暂缓出台、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建议。
(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印发《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强化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每季度在“中国德州”政府门户网站和德州司法行政网公开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府文件2228件,清理结果已初步形成,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截至2019年底,我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3部,全部继续有效。审查市政府文件115件,提出法律意见93条,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规范。自觉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规定,严格审查是否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全年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4件,其中2件退回补充完善程序。
(二)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积极发挥。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智囊作用,致力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2019年,市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共计33人次参与市级重大事项处理、重大决策制定、重大项目签约、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等14项法律事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服务政府重大决策方面的独特优势,全市55名公职律师在市司法局业务指导下,积极参与和办理所在单位各类法律事务,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提供权威可靠法律意见,各级行政行为、行政决策更加规范。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德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新闻媒体开设落实“三项制度”的宣传报道专栏,积极宣传示范典型,督促执法部门认真执行,保证将“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清理,全市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602个,行政执法人员11258人。建立德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实现执法流程网上运转,执法信息网上公示,执法数据网上汇集,执法监督网上实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建立农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文化市场5支综合执法队伍,同时明确城市管理等其他9支独立执法队伍职责。
五、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市政协对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02件、政协委员提案540件。完善行政机关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积极配合、支持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全市累计完成审计项目178个,查出管理不规范及违规金额458.6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406条,促进增收节支3.35亿元,在促进政令畅通、推动深化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维护公共资金安全、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德州市审计局获“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为全省获此荣誉的唯一市级局。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制定实施《德州市健全完善热线工作机制实施细则》,12345热线平台受理各类市民诉求106.9万件。建立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发布《关于征集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民代表人选的通告》,公开征集市民代表80人,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重要会议成为市政府开门决策的新常态。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听取市民代表意见建议,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及时核实、回应各种舆论监督问题。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优化平台建设,深入推进政民互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围绕助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社会公益事业等重点领域,新建“聚焦新旧动能”“十强产业”“三大攻坚战”“国资国企”等专题专栏15个,市政府各部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500多条。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委会的基础上,重点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新成立交通事故、综合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共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调解组织4413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46个。市、县、乡、村四级调解机构全部建立“智慧调解”系统,建成县、乡、村三级共30个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终端,实现调解申请在线受理、调解委在线转办、调解方案在线提交、调解协议在线达成、调解结果在线公开、调解服务在线推送六大功能,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时效。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首道防线,2019年,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6252件,成功调处6192件,成功率达99%,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全覆盖,2019年接待群众18万人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6.6万余件,同比增长13.5%。“12348”热线平台独立运转,每日有4名律师同时接听12348热线,日均接听70余人次。认真落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为全市每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为市派“第一书记”配备124名法律顾问。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进一步降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门槛。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116件,同比增长28.8%;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139万元,同比增长134.2%,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2019年,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77件,告知22件,不予受理2件,转送17件,补正中1件。受理的复议案件中,已审结327件,审理中9件。已审结的案件中,撤销134件,驳回102件,维持67件,终止18件,责令履行6件,综合纠错率达到48.31%。
(四)加强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51件,涉及房屋拆迁征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等领域。其中,一审案件123件,二审案件23件,再审2件,检察院行政审判监督案件3件。经复议后应诉的147件,其中共同应诉90件,单独应诉57件,未经复议直接应诉4件。一审判决撤销4件,驳回诉讼请求40件,按撤诉处理2件,驳回起诉2件,撤诉24件,裁定其他方式38件,未审结13件,一审败诉率为3.25%。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98%。
(五)不断推进仲裁工作。仲裁队伍和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民商事领域定分止争的仲裁优势不断发挥。2019年,德州仲裁委共受理案件832件,数量位居全省第六。其中,民商事纠纷案件315件,道路交通事故仲裁调解案件517件,标的额7.36亿元。建立了“快裁快结”工作机制,凡涉及各重点企业、招商来德企业的仲裁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压缩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全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落实《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聚焦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任前考法、年度普法考试、宪法宣誓以及旁听庭审等一系列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网上普法考试,全市共116314名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人员及农村“两委”成员参加考试,参考人数创历史新高,达到预期效果。利用“中国普法”等微信公众号,组织“每日一答”“电商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等网上竞答活动。举办全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培训班,促进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法治意识、能力水平的提升。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不断加强改进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成立了市委书记任主任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时下设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党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狠抓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各级党政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挥棒作用。在《2019年度县(市、区)协同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和《2019年度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综合考核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点评价标准》中设置“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督察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倒逼作用。《中共德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工作暂行办法》正在审议阶段,即将正式印发。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实地调研等方式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督导检查。先后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等专项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2019年5月16日,中央依法治国办调研组到我市调研,对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给予肯定。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作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向省委依法治省办申报综合示范创建项目10个,专项综合示范创建项目6个。
九、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依法行政的认识和能力仍需加强。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知识学习不足,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认识不到位。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在熟悉法律、掌握法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方面,还有较大差距。
(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标准还有待提高。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意见》确定的100项指标体系,我市有些指标的落实还需要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尚有较大差距,表现较好的县(市、区)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乡镇等基层单位短板问题还较为突出。
十、2020年工作安排
(一)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上下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不断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质。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行政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养成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抓改革、谋发展、促稳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流程再造和“一次办好”改革,精简下放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严格市场监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主动听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推开“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律师参与重大案件法治工作机制,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动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全覆盖,开展乡村振兴基层法律服务行动。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做好“七五”普法验收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
(四)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对标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探索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继续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发挥仲裁工作在化解经济纠纷中的作用,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学习借鉴北京“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路径新模式。建立符合德州实际、切实有效的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政策体系,全面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和谐幸福社区”创建活动,建成18个社区示范点。推动以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开展社区(村)减负增效和“社区万能章”专项整治行动。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