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去向等情况
2020-06-29 15:43:03
暂行规定明确,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
北京厨余垃圾分类不合格不收运 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厨余垃圾数量、收集运输单位、去向等情况 而作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则应当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和人员,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同时,应当建立厨余垃圾管理台账,记录厨余垃圾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服务地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城管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进一步予以明确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去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垃圾,不得将分好的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