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关于第36次市政府常务会“《德州市争取上级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考核办法(试行)》”议题解读
2020-06-19 09:23:59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实现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风向标、助推器。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推动新时代现代化新德州加快建设,突出引领性、激励性、精准性,特研究制定《德州市争取上级重大政策、重大事项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月,市发改委组织专人起草形成了《考核办法》初稿,1月10日,召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考核办法》(修改稿)。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2月下旬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征求了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各位副市长意见,修改形成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24日,征求了94个市直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其中有11个单位提出16条修改建议。5月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考核办法》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会议确定16条修改建议中采纳8条,不予采纳8条,市发改委按照会议要求,对《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考核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考核对象。明确了考核对象为纳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的部门单位。
第二部分:考核内容。包括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试点、表彰奖励5项内容。
第三部分:考核方法。明确了具体考核标准和细则,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6个部门分别牵头负责,考核分值共50分。
第四部分:考核程序。包括自查阶段、评价认定、审核报批3项程序。经审核认定后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全市市直机关绩效考核。本文件有效期为2年。
四、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建议该《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研究,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