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0-06-05 16:18:12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助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评价考核制度。2019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再次对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完善具体措施,确保“春笋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为贯彻国家、省文件要求,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快速发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保障四方面提出10条措施。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一是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从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和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费五个方面对企业发明创造进行资助。二是积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予以资助。大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给予奖励。三是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开展德州市高价值专利评选,对评选出的高价值专利给予奖励。推荐高价值专利项目参加国家专利奖和省专利奖评选,并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一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给予企业贴息补助,对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和价值分析费用给予补助,对产生的保险保费给予补贴。二是促进高价值专利引进吸收和转移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携高价值专利来我市转移转化,对来我市开展技术交易、作价入股或创办企业的给予补助。三是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分析。建立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专利分析工作机制,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程。

(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行政、司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多元解决机制。建立假冒专利举报投诉奖励制度。

(四)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保障。一是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才水平评价制度。二是培育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支持知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入驻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质押融资等服务。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保障制度。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知识产权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认定、考核的重要条件。

三、《通知》的组织领导

《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笋行动”重要意义,根据职责分工,完善具体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春笋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积极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为创新型城市创建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