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机构: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会计行业准入服务,完善会计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提高会计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财会〔2020〕753号)要求,我区将于2020年5月25日实施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告知事项
(一)告知承诺对象
2020年5月25日以后在密云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
(二)告知承诺方式
申请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NewABMS/index/czjIndex)上传加盖机构公章的告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待我局审核通过后,向申请机构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批复及经我局盖章的告知承诺书。
(三)告知承诺所需材料
1.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注册号”一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书面承诺书(系统自行下载);
3.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系统自行下载);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5.《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北京市密云区政府官网http://www.bjmy.gov.cn/的政务公开频道页“数据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二、相关要求
(一)我局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将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第98号令)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二)对于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的,我局将依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代理记账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代理记账许可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doc
2.密云区代理记账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doc
3.密云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机构设立审批办理指南.doc
(联系人:宁志清;联系电话:69043782)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