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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2 01:47:21

原标题:安车检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572 证券简称:安车检测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

或“安车检测”)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

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

组问询函〔2020〕第1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根据《重组问询函》的

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重组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目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仍在进行

中,且根据初步数据预计目标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未能达到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业

绩补偿协议》中2019年承诺净利润金额,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

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整本次交易作价,因

此本次反馈问询涉及目标公司评估及交易作价、未来业绩可实现性等相关问题,

将在对目标公司重新评估后根据新的评估报告进一步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回复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关于标的公司和目标公司

问题1、请结合目标公司所处市场竞争环境,行业监管政策及公司财务报告

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管理规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业绩的

可持续性,整合管理风险等详细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有无必要性,

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结合目标公司所处市场竞争环境,行业监管政策及公司财务报告和

非财务报告内控管理规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业绩的可

持续性,整合管理风险等详细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有无必要性,

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一)目标公司所处市场竞争环境

目标公司报告期内三大主营业务机动车检测、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

理服务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临沂地区,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目标公司在汽车后市

场耕耘多年,凭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品牌优势、优质的服务能力,已

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地位。

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旗下的临沂正直检测总站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机

动车检测中心之一,机动车检测业务竞争对手主要包括临沂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

公司、临沂新环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目标公司二手车业务旗下服务站是目

前临沂市开展二手车交易过户数量领先的站点之一,竞争对手主要包括远通二手

车交易市场、山东兰田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目标公司围绕机动车的检测服务、二

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形成了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一

站式服务。

(二)目标公司行业监管政策

目标公司各项主营业务主要的行业监管政策如下:

业务类

序号

名称

相关内容

颁布部门

实施时间

机动车

检测服

务业务

1

《关于进一步

规范排放检验

加强机动车环

境监督管理工

作的通知》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优化机动车排

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加强排放检验信息联

网核查;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监督管理,强化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公安

部、中国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

2016年7

月21日

2

《检验检测机

构资质认定管

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

分支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

关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

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

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

验检测数据、结果。

国家质检总局

2015年8

月1日

3

《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

验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

强检验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强化便民服务。

公安部、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

2014年4

二手车

交易过

户服务

业务

1

《关于进一步

规范二手车市

场秩序促进二

手车市场健康

发展的意见》

规范经营主体,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督检

查,规范经营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净化

市场环境;构建诚信体系,立足长效监管。

工商总局、商务

部、财政部、公安

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税务总局、国

家发展改革委

2009年11

2

《二手车交易

规范》

对二手车收购、销售、经纪、拍卖、交易等做

了相关规定。

商务部

2006年3

3

《二手车流通

管理办法》

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

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公安部、

工商总局、税务总

2005年

10月

保险代

理服务

业务

1

《保险专业代

理机构监管规

定(2015年修

订)》

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规则、

市场退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监

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5年

10月

2

《关于进一步

明确保险专业

中介机构市场

准入有关问题

的通知》

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汽车企业,

为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保

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

币1000万元,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且公司名称应当包含“汽

车保险销售”或“汽车保险代理”字样。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3年5

3

《保险销售从

业人员监管办

法》

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2年

12月

业务类

序号

名称

相关内容

颁布部门

实施时间

4

《关于进一步

规范保险中介

市场准入的通

知》

除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

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

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

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

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外,暂停其

余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设立许可。

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2012年6

与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保险代理服务

业务相关的行业主要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行业准入、业务资质许可的取得、从

业人员的任职要求、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目标公

司已就其所从事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保险代理服

务业务取得了必要的业务资质许可,具体如下:

业务类

资质主体

证书/批复名称

证书/批复编号

有效期

发证部门

机动车

检测服

务业务

临沂正直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

2015150472X

2021.09.15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直兰山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

161520340683

2022.11.22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直河东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

171521343987

2023.07.12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手车

交易过

户服务

业务

正直二手

二手车交易市

场信息备案登

记表

/

/

山东省商务厅

正直二手

车河东分

公司

二手车交易市

场信息备案登

记表

/

/

山东省商务厅

保险代

理服务

正直保险

经营保险代理

业务许可证

210245000000800

2020.09.1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

目标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监管制度的规定,以及目标公司自身

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并执行了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岗位规范、人员培

训、客户回访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的执行质量。

目标公司密切监督和评估客户服务情况,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将

服务质量融入绩效考核之中,还通过客户回访等形式,持续评估客户服务质量,

不断完善服务流程及标准,改进服务质量,确保持续符合行业监管政策的要求。

(三)目标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管理规范

1、非财务报告内控管理规范情况

(1)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

目标公司建立了人员培训和管理控制程序;建立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多级执业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了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建立了机

动车检测全流程的岗位工作规范和流程标准控制程序,确保了机动车检测业务的

执业质量合规、执业流程高效。

(2)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

目标公司建立了人员培训和管理控制程序;建立了外检员、技术主管、部门

经理、总经理多级执业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了机动车查验、二手车交易双方信息

验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信息

录入、纸质资料归档等全流程的岗位工作规范和流程标准控制程序,确保了二手

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执业质量合规、执业流程高效。

(3)保险代理服务业务

目标公司制定了《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服务标准》、《财务管理制度》、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酬标准》等内部控制及管理

制度,有效地在业务、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管理,确保了保险代理

服务业务执业质量合规、执业流程高效。

2、财务报告内控管理规范

目标公司按照业务需求,设置了出纳、会计、财务主管、主管财务负责人等

多层次财务岗位职责,并确保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制定了《财务管理

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办法》、《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

及管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建立了以财务负责人为核心的定期财务报告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的控制程序,确保了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目标公司核心竞争力

1、规模及地理位置优势

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旗下的临沂正直检测总站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机

动车检测中心之一;目标公司二手车业务旗下服务站是目前临沂市开展机动车业

务数量领先的站点之一。目标公司检测业务站点位于人口相对密集、车辆保有量

大、交通便捷的区域,目前已实现临沂市城区范围全覆盖,方便客户办理车辆业

务。

2、综合服务优势

目标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监管制度的规定,以及目标公司自身

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配备了业务开展所需的设备设施、专业服务人员、管理

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的执行质量。目标公司围绕机动车的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

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形成了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有效降低业务办理时间。目标公司基于专业的综合服务能力,2019年推出了“正

直值得保”品牌服务,为投保客户提供代步车、非道路事故救援等增值服务,进

一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与粘性的同时,增强了业务协同效应。目标公司“正直”

服务品牌以出色的服务能力荣获“2016年度山东省服务名牌”,2019年被评为“临

沂市优秀企业”。

3、管理优势

目标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具体可执行的设备管理、业务流程、岗位规范、人

员培训、客户回访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业务的执行质量。从目标公司经理到各

部门负责人到一线主管,再到一线员工,每个层级都明确岗位职责、绩效指标,

并通过日常管理进行具体量化。人员队伍建设方面,目标公司为员工营造了良好

的成长、学习环境,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学习机会,使员工能自觉为客户提

供高品质服务。

经过持续探索和实践,目标公司建立了科学、完善的营运流程和管理模式,

稳步拓展区域站点、服务范围以及外部合作伙伴覆盖,充分发挥各站点间、各业

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不断提升目标公司整体经营实力。

(五)业绩的可持续性

目标公司在汽车后市场耕耘多年,凭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品牌优

势、优质的服务能力,已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地位。2017年、

2018年、2019年1-9月,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分别实现收入2,897.90万元、

3,032.28万元、3,255.39万元,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分别实现收入1,021.67万元、

1,162.33万元、1,442.42万元,保险代理及公估等服务分别实现收入6,877.12万

元、4,759.99万元、1,717.97万元。鉴于机动车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

保持增长趋势且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保险代理业务受综合代理手续费率下降以

及代理保费金额的波动影响出现下降但毛利率水平有所回升,目标公司的业绩预

计具备可持续性。

(六)整合管理风险

2018年以来,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兴车检测等方式将经营业务向下游延伸至

机动车检测站运营管理,已逐步积累了机动车检测站运营管理的相关经验;本次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将相应增加,这将对公司已有的运营管

理、财务管理、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方面带来挑战。上市公司将通过有效整合

标的公司相关人员和业务,实现在机动车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车辆

保险代理服务等下游相关业务的快速发展,丰富公司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增强公

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行业监管制度的规定,

以及自身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控管理规范;目标公

司在汽车后市场耕耘多年,凭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品牌优势、优质的

服务能力,已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地位,业绩预计具备可持续性。

上市公司凭借多年来在机动车检测行业的历史积累,在机动车检测系统领域占据

市场领先地位。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快速获得下游市场,实现往下

游机动车检测领域延伸的经营策略,符合商业逻辑;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一

步完善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必要性,有利

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目标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相关行业监管制度的规定,以及自身对服务质量控制的要求,财务报告和非财务

报告内控管理规范;目标公司在汽车后市场耕耘多年,凭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较强的品牌优势、优质的服务能力,已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地位,

业绩预计具备可持续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人员规模将相应增

加,将对公司已有的运营管理、财务管理、发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方面带来挑战,

上市公司将通过有效整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和业务快速获得下游市场,实现往下

游领域延伸的经营策略,符合商业逻辑;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完善产业

布局,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必要性,有利于保障上市

公司及中小投资者权益。

问题2、草案显示,目标公司持有的机动车检测业务资质将先后于2021年

至2023年到期。

(1)请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

检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补充披露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检测标准和技术

规范,标的公司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工作程序、业务规范管理体系等情况。

(2)请自查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在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管理运行不规范、检

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信息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原始记录无法溯源等情形,核实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或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未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及标准进行检验或降低检验标准、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或者

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检验检测

机构诚信档案的情形;目标公司内控制度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3)请自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涉诉情况,如有,请补充披露。

(4)请补充说明检测业务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及所需履行的程序,对照

相关业务资质的许可或备案程序和条件,说明是否存在丧失相关资质的风险,

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已充分考虑丧失相关资质的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

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补充披露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标的公司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工作程序、业务规范管理体系等情况

目标公司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

检验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行业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备了必要的技术

人员、设备设施、工作程序、业务规范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

业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取得了业务资质:

(一)行业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

机动车检测标准对检测的具体要求和方法做出了详细规定,对行业发展起规

范和指导作用。检测标准处在不断更新、完善的过程中,主要标准情况如下表所

示:

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代码

最新修订

主要内容

安全

检测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

GB7258

2017

规定了机动车整车及主要总成、

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

的基本技术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项目和方法》

GB21861

2014

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

环保

检测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

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3847

2018

规定了柴油车自由加速法和加

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及测量方法。同时规定了柴油车

外观检验、OBD检查的方法和判

定依据。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

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8285

2018

规定汽油车双怠速法、稳态工况

法、瞬态工况法和简易瞬态工况

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

方法。同时规定了汽油车外观检

验、OBD检查、燃油蒸发排放控

制系统检测的方法和判定依据。

类别

标准名称

标准代码

最新修订

主要内容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

限值及测量方法》

GB18352

2016

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和装

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污

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综合

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

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18565

2016

规定了营运车辆性能和装备方

面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

构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7993

2017

规定了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

应具备的服务功能、管理、技术

能力以及场地和设施的要求。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

分和评定要求》

JT/T198

2016

规定了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等级

的评定内容和规则、等级划分、

评定项目和技术要求。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

等级评定》

JT/T325

2018

规定了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划分

及评定内容、规则和条件。

《汽车检验机构计算机

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JT/T478

2017

规定了汽车检测机构计算机控

制系统的组成与架构、运行环

境、检验控制系统、业务管理系

统、数据信息规范,以及性能与

工艺要求。

其他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

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

量限值》

GB1589

2016

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

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

范》

GB/T26765

2011

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

务信息系统的具体模块功能要

求和联网技术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

构通用要求》

RB/T214

2017

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

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

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

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

机构要求》

RB/T218

2017

规定了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

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

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

方面的要求。

(二)标的公司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工作程序、业务规范管理体系等

情况

1、技术人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检测业务配备了业务开展必须的技术负

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共21人,均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

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3年以上机动车检验

工作经历;检验人员共29人,均熟练掌握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工作程序

和方法、检测仪器的操作规程等;引车员共47人,均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

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工作程序和方法等。

2、设备设施

目标公司检测业务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或者规范配备

了从事相关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满足要求的检测设备和设施,场地、建筑等设施能

够满足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保障安全的需要,有业务大厅、检验车间、场区道路、

客户休息区、停车场等设施。目标公司检测业务各设施布局合理、场区道路视线

良好、保持通畅,设置足够的交通标志、引导牌、安全标志等。

检测服务大厅

外检车道

检测车间

客户休息区

3、工作程序

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严格按照行业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法

规制定工作程序,业务主要流程如下:

(1)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流程

(2)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流程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流程

4、业务规范管理体系

目标公司在机动车的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同时编制并执行了《质

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管理体系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

质认定的相关标准,通过了资质认定部门的技术评审。

二、请自查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在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管理运行不规范、检

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信息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原始记录无法溯源等情形,核实

目标公司是否存在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或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未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及标准进行检验或降低检验标准、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或者

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检验检测

机构诚信档案的情形;目标公司内控制度是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目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当地公安局交警支队、生态环境局、交通

运输局进行联网。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系统的供应商为安车检测,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的计算机联网控制系统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

范》的要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使用的排放检验控制系统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制定的检验规范要求,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联网规范要求进行联网;

汽车综合性能检验满足《汽车检验机构计算机控制系统技术规范》对计算机联网

控制检验检测系统的要求。所有来检车辆均按照登录、外检、手持终端拍照、线

内检验等流程进行检测;各个流程均有监控摄像头拍照、录像,每完成一个检验

项目,该项目的检验数据、过程数据、照片、录像将实时上传至监管部门系统,

因此目标公司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及标准进行检验检测,不存在未按行业规范及标

准或降低检验标准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违法违规情形。

经目标公司自查,目标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检测标准和技术

规范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报告期内管理运行规范,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信息完

整、人工检验记录填写完整,原始记录可溯源。目标公司不存在向未经检验或检

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未按行业规范及标准或降低检

验标准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被计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的情形。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严格按

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

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了相应的控制以及控制记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

通过了资质认定部门的书面及现场评审,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取得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目标公司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山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兰山区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且通过互联网进行公众信息检索等进行核

查,目标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补充说明检测业务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及所需履行的程序,对照相

关业务资质的许可或备案程序和条件,说明是否存在丧失相关资质的风险,本

次交易评估是否已充分考虑丧失相关资质的风险

(一)业务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63号)第九条关于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临沂正直、

正直兰山、正直河东的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相关规定

核查结果

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临沂正直、正直河东、正直兰山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

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临沂市河东区、兰山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不存在依据法律

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

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主要人员有法定代表

人/经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授权签字人、仪器设备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外检员、

序号

相关规定

核查结果

引车员、登录员、检验员等人员。机构负责人全权负

责;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运作;质量负责人确保

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报

告进行审核批准;引车员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证。同

时,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按照质量管理体

系,建立人员培训和管理控制程序,与人员建立劳动

关系,保留人员的相关资格、能力确认、授权、教育、

培训和监督的记录。

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

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已与相关出租人签订

长期场地租赁合同,工作场所稳定;工作场地已安装

满足检验检测要求的检测线、检测设备,工作环境满

足检验检测要求。

4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

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配备满足检验检测要

求的设备和设施。相关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均通过检

定或校准,以确认设备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已按照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确保

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

求。

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

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

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已建立、实施管理体

系,管理体系主要包含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

导书和记录等,其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

(GB21861、GB18285、GB3847、GB18565等)规定

的检验项目和方法、流程进行检测。

综上所述,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二)业务资质到期后的续期程序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为6年。

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采

取书面审查或者现场评审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鉴于:

1、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均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

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2、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自成立以来,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

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不存在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3、临沂正直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5年共三次完成检测资质的续期,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了准予延续的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法”)规定,

检测资质有效期为3年,旧法于2015年废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新法”)取而替之,新法规定检测资质有效期为6年。

临沂正直于2007年首次办理的检测资质的有效期为2007年至2010年,于2010

年第一次延期至2013年,于2013年第二次延期至2016年,均为根据旧法每3年延

期一次。2015年由于扩项,提前进行第三次延期工作,这时已适用新法,故检测

资质有效期为2015年至2021年(即6年)。

综上所述,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的检测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风险

较小。

(三)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已充分考虑丧失相关资质的风险

由于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

整本次交易作价,因此,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在对目标公司重新评估后根据新的评

估报告对本问题进行回复。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一)目标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及行业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从事机

动车检测业务,报告期内管理运行规范,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信息完整、人工检

验记录填写完整,原始记录可溯源。目标公司不存在向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机

动车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情形,不存在未按行业规范及标准或降低检验标准或利

用技术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

计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的情形。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严格按照《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

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编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质量

管理体系文件,执行了相应的控制以及控制记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通过

了资质认定部门的书面及现场评审,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根据取得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目标公司不存在因违反

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兰

山区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且通过互联网进行公众信息检索等进

行核查,目标公司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

问题3、草案显示,机动车检测分为强制检测和非强制检测,报告期内目标

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2,897.90万元、3,032.28万元、3,255.38万元,

检测业务数量分别为304,631次、298,283次、244,347次,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

业务收费标准上调3次。

(1)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结合客户登记信息、机动车号牌/车架号、检

验业务单、检测报告、收款单据、资金流水等材料,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

一号牌/车架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超过法定要求进行检测”的情形,对目标公司收

入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说明

核查的方法、程序、范围、取得的主要证据及结论。

(2)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说明目标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一自然

人客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对3辆及以上机动车进行检测”的情形,如有,请分析

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客户是否与本次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嫌虚

构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3)请补充说明目标公司的检测收费标准及价格变动与其主要竞争对手是

否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检测业务成本变化、临沂市检测站数量及检测能力持

续增长情况、临沂市同行业收费情况等,说明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营业

绩的可持续性,收费标准是否面临较大的下调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

意见。

(4)请按照强制检测和非强制检测分类补充披露各类检测项目的收入金额、

检测量和占比情况。

回复:

一、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结合客户登记信息、机动车号牌/车架号、检

验业务单、检测报告、收款单据、资金流水等材料,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

一号牌/车架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超过法定要求进行检测”的情形,对目标公司

收入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发表意见,说

明核查的方法、程序、范围、取得的主要证据及结论。

(一)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内容及流程

机动车检测服务,包括提供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安全性能检测、综合性能

检测等服务。

1、主要产品及服务

标的公司提供的服务具体如下:

检测类型

业务介绍

排放尾气检测(以下简

称环检)

采用双怠速法、简易工况法、自由加速法、加载减速法等方法检测

机动车行驶尾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安全性能检测(以下简

称安检)

机动车行驶安全性项目,包括车辆外观、底盘、制动、侧滑、灯光、

车速表、轮重等方面的检测。

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

称综检)

检测营运车辆的安全、燃油经济性、动力性能等,除包括安全性项

目之外,还包括底盘输出功率、燃油消耗量、滑行距离、悬架特性、

车轮动不平衡量、前轮定位参数、转向轮最大转角、发动机综合参

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

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检测频

率均有明确规定,只有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方可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检验合

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使。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检合格标志,但机动车必须经

环检合格后才能取得安检合格标志。

针对不同类型机动车,安全、环保和综合检测的频率要求如下:

机动车类型

安检

环检

综检

法律条文

法规性质

营运载客汽车

5年以内,1次/年;超过5年的,1次/半年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

国家性

载货汽车

10年以内,1次/年;超过10年的,1次/半年

大、中型非营

运载客汽车

10年以内,1次/年;超过10年

的,1次/半年

小型、微型非

营运载客汽车

6年以内免检,发生人员伤亡事

故的2年一次;超过6年的,1

次/年;超过15年的,1次/半年

面包车、7座以

上非营运载客

汽车

6年以内2年一次;超过6年的,

1次/年;超过15年的,1次/半年

摩托车

4年以内,1次/

2年;超过4年

的,1次/年

4年以内,1次/2

年;超过4年的,

1次/年

拖拉机和其他

机动车

1次/年

校车

1次/半年

国务院校车安

全管理条例

国家性

新车注册登记

1次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

国家性

外转入

1次

环保部、商务

部关于加强二

手车环保达标

监管工作的通

国家性

挂车

1次/年

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实施条例

国家性

教练车、出租

5年以内,1次/年;超过5年的,1次/半年

三轮汽车

1次/年

低速货车

1次/年

更换发动机、

车身、车架

1次

机动车登记规

公安部

因质量问题更

换整车

1次

机动车登记规

公安部

因事故变更发

1次

机动车登记规

公安部

动机号、车架

2、主要服务流程图

(1)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流程

(2)机动车排放尾气检测流程

(3)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流程

3、检测服务收入的确认

标的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与业务流程密切相关,机动车

辆检测服务流程具体内容为:车辆抵达检测入口处,根据提供的行驶证在车辆全

自动控制系统中进行车辆登记,通过联网查询、车辆唯一性认定后,收取检测费,

由各检测员依次进行线外检验、环保检测、安全检测,车辆全自动控制系统输出

终端根据各项检测数据自动生成检测报告,最后经技术员对检测报告进行技术审

核后对外提供。由于检测业务流程中车辆登记、收款、检测、审核、出具检测报

告均在当日完成,因此,标的公司在检测服务已经提供,出具检测报告后确认营

业收入。

(二)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一号牌/车架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超过法定要

求进行检测”的情形

1、报告期内业务数据筛查的范围和原则

(1)业务数据筛查的范围

综检服务收入占比较小,本次核查主要对报告期内的安检、环检业务进行核

查。

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4个检测站分别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

服务系统和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以及标的公

司本地平台(即安车机动车检测数据系统,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业务系统”)的

业务数据,根据上面的检测业务类型、检测频率要求等对报告期内的业务数据进

行筛查。

(2)业务数据筛查的原则和方法

标的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所有来检车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检测;各个流程

均有监控摄像头拍照、录像,每完成一个检验项目,该项目的检验数据、过程数

据、照片、录像将实时记录在标的公司业务系统以及上传至第三方平台系统,该

等记录及上传行为不可逆,因此以标的公司业务系统及第三方平台的数据进行如

下筛查分析:

1)首先根据第三方平台中的检测业务数据,以车辆识别代码(以下简称“车

架号”)为主要基础,将第三方平台数据与标的公司业务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匹配,

添加车主姓名、注册日期、使用性质等栏目信息。

2)然后筛选出业务流水状态为“业务退办”的部分,分析该部分记录是否

属于登录类型等信息有误的无效记录,如属于无效记录则剔除该部分无效流水记

录;如不属于无效记录则保留该部分业务流水并作下一步处理。

3)针对前述经整理的检测业务流水,以车架号为基础进行筛选识别。

①车架号不同一般为不同车辆,对应车牌号及车主姓名一般也不同;在少数

情况下,车架号及车主姓名不同,但车牌号相同,主要是由于车辆类型不同所致

(小型轿车、中型及重型客车、货车、专用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其车牌号有可

能相同),但该等车架号及车主姓名不同、车牌号相同车辆形成的在一年内有一

次以上检测记录,其实质属于不同车辆的检测记录。

②针对车架号、车牌号相同的车辆,即同一车辆,在2017年度、2018年度、

2019年1-9月任一期间存在两次及以上的检测记录的情形,进一步筛选判断如下:

A、判断是否属于法定要求下的一年内两次检测情形,包括:

a、超过15年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以上非营运载客

汽车;

b、超过5年的营运载客汽车;

c、超过10年的载货汽车、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d、校车等。

B、判断是否属于特殊情况导致的一年内出现两次检测记录情形,包括:

a、外转入车辆增加了尾气检测,主要系依据《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等规定,

外转入车辆需要符合转入地的排放标准,因此在转入过户前需要检测尾气,该等

检测记录与车辆正常的年审检测构成了一年内出现非法定的两次检测记录的情

形。

b、提前60天检测,主要类型:车主正常办理了当年的车辆年审检测,然后

又在车辆年审新周期开始日前60天内来办理下一年的车辆年审检测,则会导致

一年内出现非法定的两次检测记录的情形。

c、超过60天未办结造成脱审并再次进行年审检测,主要类型:由于检测时

发现车辆存在违章记录等需要车主先行处理的,而车主未能在60天内处理完毕

并办结车辆年审检测,超过60天后,车主再次来办理车辆年审检测时则会产生

一年内出现非法定的两次检测记录的情形。

(3)数据筛查的结果

根据上述业务数据筛选原则和方法,通过对标的公司4个检测站的安检、环

检业务数据的筛查结果进行分析,未发现“同一号牌/车架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

超过法定要求进行检测”的情形。

(三)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核查程序

结合标的公司检测服务业务流程,对标的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执行的

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对标的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评价和测

试,以评价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

2、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以评价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

3、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实施分析性程序,对比分析毛利率是否异常变动,

复核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4、采用抽样、分析性复核、检查、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函证等方式,对

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执行了以下程序:

(1)获取第三方平台中有关标的公司的机动车安全检测和尾气检测相关的

业务数据,根据标的公司对外公示的检测业务收费标准,测算标的公司整体机动

车检测服务收入与账面确认的营业收入是否一致,核实营业收入的准确性;

(2)抽取样本核对相应的业务合同(集中检测的企业类客户)、检测报告、

收款单据、银行、通联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收款平台中的资金流水等原始资料,核

实是否一致,核实营业收入的真实性;

(3)抽取样本执行函证、现场走访、电话访谈等程序,其中对于企业类客

户执行现场走访并寄发询证函,对于个人类客户则执行电话访谈程序,以核实营

业收入的真实性;

5、分析选取重要客户(企业法人类)样本,通过网络和工商信息查询、管

理层访谈等核查程序,以确认客户与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执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与交易中的检测

报告、发票单据、业务流水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

的期间确认。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未发现“同一号牌/车架号在任意一个年度

内超过法定要求进行检测”的情形。会计师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报告

期内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收入是真实、准确的。

二、请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说明目标公司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同一自然

人客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对3辆及以上机动车进行检测”的情形,如有,请分

析说明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客户是否与本次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涉嫌

虚构业务,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一)报告期内同一自然人客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存在3辆及以上机动车

检测的情况

1、报告期内业务数据筛查的范围和原则

(1)业务数据筛查的范围

综检服务收入占比较小,本次主要对报告期内的安检、环检业务进行核查。

获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4个检测站分别在第三方平台系统,以及标的公司业

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根据“车主姓名”相同出现的检测频率对业务数据进行筛

查。由于第三方平台和标的公司业务系统均未记录车主的身份证号码,因此无法

判断相同姓名的车主是否为同一自然人,只能按照车主姓名加联系电话进行综合

分析。

(2)业务数据筛查的原则和方法

1)首先根据第三方平台中的检测业务数据,以车架号为主要基础,将第三

方平台数据与标的公司业务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匹配,添加车主姓名、注册日期、

使用性质等栏目信息。

2)然后筛选出业务流水状态为“业务退办”的部分,分析该部分记录是否

属于登录类型等信息有误的无效记录,如属于无效记录则剔除该部分无效流水记

录;如不属于无效记录则保留该部分业务流水并作下一步处理。

3)针对前述经整理的检测业务流水,以车主姓名为基础筛选出重复项目,

筛选出的重复项目中,如车主姓名相同、车架号不同,则属于一人名下拥有多辆

车,将超过3辆及以上车辆的记录单独筛选出来。

4)针对前述经整理的属于一人名下拥有超过3辆及以上车辆的记录,以电

话号码为辅助条件筛选,如车主姓名和电话号码相同,则将超过3辆及以上车辆

的记录单独筛选出来。

2、报告期内业务数据筛查的结果

1)标的公司姓名相同的“同一自然人客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存在3辆及以

上机动车检测”的情况如下:

检测站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安检占比

环检占比

安检占比

环检占比

安检占比

环检占比

临沂正直检

测总站

5.29%

20.54%

5.47%

25.98%

13.80%

27.40%

临沂正直开

发区检测站

5.57%

5.06%

6.23%

6.26%

5.04%

5.21%

正直兰山检

测站

9.01%

6.93%

9.35%

8.30%

5.45%

8.91%

正直河东检

测站

3.32%

3.29%

4.32%

4.32%

0.49%

0.51%

注:按照“车主姓名”相同的原则,如同一车主姓名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存在3辆及以上

机动车检测情形的,则先简单相加检测车辆台数;按照该方法统计的检测量/报告期标的公

司各检测站的总检测量计算占比。

上表系按照“车主姓名”相同的原则统计“同一自然人客户在任意一个年度

内存在3辆及以上机动车检测”的检测数量占比情况,由于实际中存在很多“车

主姓名”相同但实际上属于不同的自然人情形,所以按“车主姓名”相同的原则

筛选的数据可能比实际的数据要大。

2)由于系统未录入车主的身份证号码,根据系统中预留的车主电话号码进

行辅助分析,即电话号码和车主姓名都相同的视同为同一自然人,进一步分析的

结果如下:

检测站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安检占比

环检占比

安检占比

环检占比

安检占比

环检占比

临沂正直检

测总站

1.58%

14.49%

-

-

-

-

临沂正直开

发区检测站

0.65%

0.70%

0.98%

1.04%

0.43%

0.51%

正直兰山检

测站

2.84%

2.13%

-

-

-

-

正直河东检

测站

0.39%

0.41%

0.29%

0.24%

0.00%

0.00%

注:临沂正直检测总站、正直兰山检测站2017、2018年业务系统绝大部分记录未录入

车主电话号码,故未进行分析;2019年1-9月临沂正直检测总站、正直兰山检测站存在小

部分车主未录入电话号码的情况,分析统计时将电话号码视同“0”处理并统计筛查结果,

故2019年1-9月临沂正直检测总站、正直兰山检测站占比会比实际偏高。

临沂正直检测总站环检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外地车辆转入临沂需要实施环

检,临沂正直检测总站存在比较多的外地车辆转入检测业务。二手车公司在外转

入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一般将该类车辆暂挂名在自然人名下,导致按照上述以

车主姓名及电话号码为基础进行筛查的检测车辆比较多,故相应占比也相对较高。

(二)同一自然人客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存在3辆及以上机动车检测的原

因及合理性

通过分析车主姓名相同,且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存在3辆及以上机动车检测的

业务记录情形,该等车主名下检测的车辆均属于不同的车架号,未发现同一车辆

存在重复检测情形的记录。

由于受无法根据车主身份证号码的唯一性去筛查的局限性影响,而现实中不

同车主但姓名相同的比较多,因此即使添加了联系电话进行辅助手段筛查,按照

车主姓名相同的原则统计的数量及占比仍然还是会大于实际中“同一自然人在任

意一个年度内对3辆及以上机动车进行检测”的数量及占比。

从上述核查结果来看,通过电话号码进行辅助分析后,同一自然人客户在任

意一个年度内对3辆及以上机动车检测业务的占比,除了临沂正直检测总站环检

的特殊情况外,其他站的安检、环检占比都比较小,且未发现同一车辆存在重复

检测情形,因此该等情形是相对合理的。

(三)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存在3辆及以上机动车检测的同一自然人客户与

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通过汇总上述车主姓名相同且“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对3辆及以上机动车进行

检测”的人员名单,并将名单与标的公司的自然人股东、董监高名单进行比对。

由于第三方平台和标的公司业务系统均未登记车主的身份证号码,无法核实该等

关联自然人是否与上述“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对3辆及以上机动车进行检测”的自

然人重名,通过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临沂市车管

所”)查询该等关联自然人名下的车辆信息,进而核实这些关联自然人名下的车

辆是否与业务系统中的车辆信息一致。

通过上述条件筛选核查后,未发现同一关联自然人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对3

辆及以上机动车进行检测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标的公司检测业务系统等记录进

行车主姓名筛查,并借助已登记的电话号码进行辅助筛查分析,标的公司存在“同

一自然人客户在任意一个年度内对3辆及以上机动车进行检测”的情形,但该类

情形的占比较小,且未发现同一车辆存在重复检测情形,故该类情形是相对合理

的。相关客户与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发现标的公司存在虚构业务

的情况,标的公司检测收入是真实、准确的。

三、补充说明目标公司的检测收费标准及价格变动与其主要竞争对手是否

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检测业务成本变化、临沂市检测站数量及检测能力持续

增长情况、临沂市同行业收费情况等,说明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营业绩

的可持续性,收费标准是否面临较大的下调风险

(一)目标公司检测收费标准及变动情况

报告各期,目标公司检测收费标准及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辆

机动

车安

全技

术检

验收

费标

车辆类型

2016年10月

23日开始执

2018年6月

18日开始执

2019年5月

5日开始执

2019年7月

22日开始执

10年以内非营运小型、微

型客车

115

115

120

120

面包车,营运小客车,7

座及以上小客车,10年及

以上非营运小车

150

150

160

160

轻、微型货车,低速车,

轻型专项作业车

180

180

300

300

中、重型货车,大、中型

客车,中、重型专项作业

车,校车

240

280

400

400

大型自卸车(注)

-

-

-

700

挂车

180

280

300

300

两轮、正三轮摩托车

70

100

120

120

三轮汽车

100

140

160

160

机动

车环

保检

验收

费标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汽油汽车

60

90

140

140

轻型柴油汽车

40

90

200

200

中、重柴油汽车

40

90

260

260

机动

车综

合性

能检

验收

费标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货车新车办证

120

120

120

120

货车审证

200

200

200

200

营运小型客车(教练车、

出租车)

200

200

200

200

注:大型自卸车安检项目为2019年7月开始新增的项目。

期后,自2020年1月4日目标公司开始执行新的检测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单位:元/辆

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

验收费标

车辆类型

2020年1月4日开始

执行

10年以内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

140

面包车,营运小客车,7座及以上小客车,10年及以

上非营运小车

180

轻、微型货车,低速车,轻型专项作业车

300

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

校车

400

大型自卸车

700

挂车

300

两轮、正三轮摩托车

120

三轮汽车

160

机动车环

保检验收

费标准

车辆类型

检测费

汽油汽车

160

轻型柴油汽车

200

中、重柴油汽车

260

机动车综

合性能检

验收费标

车辆类型

收费标准

货车新车办证

120

货车审证

200

营运小型客车(教练车、出租车)

200

201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

见》,明确提出“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此后山东省物价局于

2016年6月22日发布《关于明确

》(鲁价综

发(2016)58号)、临沂市物价局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转发

局关于明确

的通知》(临价费发(2016)78号),均明确提出

了放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费,收费完全由市

场调节。

目标公司上述调整检测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市场价格情况、以及由于检测标

准升级等导致机动车检测系统改造升级而进行的检测收费标准调整。

(二)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及竞争对手收费标准情况

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临沂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

司、临沂市新环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目标公司及主要竞争对手最新的机动

车检测业务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辆

检测类

车辆类型

目标公司各

检测站(2020

年1月4日开

始执行)

临沂宝通机

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2020

年1月7日开

始执行)

临沂市新环

球机动车检

测有限公司

(2019年5月

5日开始执

行)

机动车

安全技

术检验

收费标

10年以内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

140

150

120

面包车,营运小客车,7座及以上

小客车,10年及以上非营运小车

180

190

160

轻、微型货车,低速车,轻型专项

作业车

300

300

300

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中、

重型专项作业车,校车

400

300

400

大型自卸车

700

-

-

挂车

300

310

300

两轮、正三轮摩托车

120

130

120

三轮汽车

160

200

-

机动车

环保检

验收费

标准

汽油汽车

160

170

140

轻型柴油汽车

200

210

200

中、重柴油汽车

260

270

260

机动车

综合性

能检验

收费标

货车新车办证

120

-

-

货车审证

200

-

-

营运小型客车(教练车、出租车)

200

-

-

由上述各家公司最新的收费标准可见,目标公司检测收费标准与其主要竞争

对手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以来,目标公司检测收费标准呈现持续上升趋势;目标公司检

测收费标准与其主要竞争对手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成本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

2017年

营业成本总额(万元)

935.14

1,179.76

1,095.99

机动车检测服务数量(辆次)

244,347

298,283

304,631

平均单位成本(元/辆次)

38.27

39.55

35.98

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构成主要为职工薪酬、折旧摊销、

租赁费以及检测系统维护费等构成。2018年度平均单位成本较高,主要是由于

2018年环保检测升级导致当期检测系统维护费增加所致。

随着社会物价水平的上涨、员工工资水平的提高以及检测标准的提升,目标

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平均单位成本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但上升的幅度较为

平缓。

(四)临沂市检测站数量及检测能力增长情况

根据临沂市车管所统计信息,自2015年机动车检测站建设政策放开后,临

沂市实际在运营的检测站数量由2015年的27家增长至2019年的82家,具体如

下:

临沂市机动车检测站数量统计表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检测站数量

(家)

27

48

67

78

82

增长比例

-

77.80%

39.60%

16.40%

5.10%

根据临沂市车管所统计信息,临沂市最近三年机动车应检数量总量以及目标

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数量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辆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临沂市机动车检测应检数量总量

94.07

102.36

129.64

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数量

14.18

13.65

15.52

目标公司占比

15.07%

13.34%

11.97%

注:临沂市车管所的统计信息为机动车安全检测数量口径,对应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数

量亦为安全检测数量。

由上表可见,2017年至2019年临沂市机动车检测应检数量总量分别为:

94.07万辆、102.36万辆、129.64万辆,其中2019年应检数量较2018年增幅达

26.65%,增幅较大,主要是“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的车辆免检期到期成

为应检车辆的影响;未来,随着新批次“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的车辆免

检期陆续到期成为应检车辆,临沂市机动车检测数量预计将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五)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如下:

1、规模及地理位置优势

标的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旗下的临沂正直检测总站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机

动车检测中心之一;标的公司二手车业务旗下服务站是目前临沂市开展机动车业

务数量领先的站点之一。标的公司检测业务站点位于人口相对密集、车辆保有量

大、交通便捷的区域,目前已实现临沂市城区范围全覆盖,方便客户办理车辆业

务。

2、综合服务优势

标的公司围绕机动车的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形成

了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业务办理时间。标

的公司基于专业的综合服务能力,2019年推出了“正直值得保”品牌服务,为投

保客户提供代步车、非道路事故救援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与粘

性的同时,增强了业务协同效应。目标公司“正直”服务品牌以出色的服务能力荣

获“2016年度山东省服务名牌”,2019年被评为“临沂市优秀企业”。

3、管理优势

标的公司建立了具体可执行的人员管理体系,覆盖人员招聘、培训、评级、

考核等方面。从标的公司经理到各部门负责人到一线主管,再到一线员工,每个

层级都明确岗位职责、绩效指标,并通过日常管理进行具体量化。人员队伍建设

方面,标的公司为员工营造了良好的成长、学习环境,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

学习机会,使员工能自觉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

经过持续探索和实践,标的公司建立了科学、完善的营运流程和管理模式,

稳步拓展区域站点、服务范围以及外部合作伙伴覆盖,充分发挥各站点间、各业

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不断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经营实力。

(六)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目标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机动车检测数量(安全检测口径)分别为14.18

万辆、13.65万辆、15.52万辆,占临沂市机动车应检数量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5.07%、

13.34%、11.97%,由于新增检测站竞争的影响,目标公司最近3年的机动车检

测数量占比有所降低,但目标公司检测数量的增长趋势基本与临沂市机动车检测

总量的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随着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提高,报告期内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收入持续稳

定增长,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收入分别为2,897.90

万元、3,032.28万元、3,255.39万元,持续稳定增长。

综合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以及临沂市未来机动车应检数量总量的增长趋

势,可以合理预计目标公司未来的机动车检测数量将随着临沂市机动车应检数量

总量的增长而增长,机动车检测收入亦将可持续增长,目标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

经营能力。

(七)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是否面临较大的下调风险

报告期以来,目标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目标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与其主要竞争对手不存在重大差异;

目标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平均单位成本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尽管临沂市检

测站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但机动车应检数量总量亦呈现增长趋势,目标公司报告

期内的机动车检测数量及检测服务收入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目标公司拥有规模

及地理位置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管理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因此目标公司具有

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此外,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在300

元/辆至1,000元/辆之间,金额较低,因此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收费

标准不存在较大的下调风险。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以来,目标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

的收费标准呈现持续上升趋势;目标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与其

主要竞争对手不存在重大差异;目标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平均单位成本呈

现波动上升趋势;尽管临沂市检测站数量呈现上升趋势,但机动车应检数量总量

亦呈现增长趋势,目标公司报告期内的机动车检测数量及检测服务收入总体上呈

现上升趋势;目标公司拥有规模及地理位置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管理优势等核

心竞争优势,因此目标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此外,目标公司机动车检

测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主要在300元/辆至1,000元/辆之间,金额较低,因此目

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不存在较大的下调风险。

四、请按照强制检测和非强制检测分类补充披露各类检测项目的收入金额、

检测量和占比情况

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业务检测的数

量分别为304,631辆次、298,283辆次、244,347辆次,检测服务收入分别为2,897.90

万元、3,032.28万元、3,255.39万元,均为强制检测类型服务收入。

问题4、收益法评估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正直二手车及正直保

险各自全部权益价值分别为49,200万元、7,500万元、2,800万元、12,700万元

及2,500万元,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大。草案显示“资产基础法仅能反

映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并且采用

资产基础法也无法涵盖诸如客户资源、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

估师通过对临沂正直财务状况的调查及历史经营业绩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

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

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临沂正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临沂正直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1)关于机动车检测业务和保险代理业务的客户资源,草案显示“报告期

内,目标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超过50%的情形”;

关于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的客户资源,草案显示“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

业务面对的客户主要为零散的个人客户,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占收入总额的

比例不具备参考意义”。请评估师具体分析说明收益法下对目标公司客户资源价

值的分析评估过程及结论。

(2)请评估师结合目标公司所处行业技术要求、公司员工人数、员工结构、

学历分布、职业技能资格等情况,具体分析说明收益法下对目标公司人力资源

价值的分析评估过程及结论。

(3)请评估师结合临沂市机动车检测站数量及其增速,临沂市各区县汽车

保有量与应检量及其增速,临沂正直、正直兰山及正直河东的历史检测量数据,

补充说明临沂正直、正直兰山及正直河东在预测期内各期检测量增长率的具体

预测过程及依据。

(4)请评估师补充说明临沂正直、正直兰山及正直河东目前的年最大检测

能力及其计算依据,是否存在预测期内检测量超过年最大检测能力的情形。

(5)草案显示“受汽车检测行业政策的变化,平均每两年的检测标准更新

一次,尾气检测标准逐年趋严,行业检测设备更新换代”。请评估师结合目标公

司目前的检测设备情况说明预测资本性支出和设备升级改造费用时是否已考虑

上述情况,相关支出金额的预测是否充分。

(6)草案显示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二手车在预测期内的营运资金增

加额为负数,请评估师补充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7)请评估师说明正直兰山、正直河东、正直保险在预测期内未产生销售

费用的原因及合理性。

(8)请评估师说明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收入预测增长率的依据及合理

性。

(9)请评估师结合草案披露的“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代理佣金比例逐年下

降”、临沂市汽车保有量等因素,说明保险代理业务收入预测增长率的依据及合

理性。

(10)请评估师结合目标公司未持有关键商标“正直”的情况,具体分析说

明收益法下对目标公司商誉价值的分析评估过程及结论。

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由于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

整本次交易作价,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在对目标公司重新评估后根据新的评估报告

对本问题进行回复。

问题5、草案显示,地理位置优势是目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标的公

司检测业务站点位于人口相对密集、车辆保有量大、交通便捷的区域,目前已

实现临沂市城区范围全覆盖,方便客户办理车辆业务”、“正直二手车地理位置

毗邻临沂正直,通过临沂正直导流、与二手车经销商进行合作等方式带来客户”。

(1)目标公司拥有的检测车间、二手车业务大厅及违章大厅等建筑物未取

得权属证书,其中检测车间由老厂房改建,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二手车业务大

厅及违章大厅为自建房,相关手续不规范。请自查前述改建、自建项目是否存

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如无法取得报批报建文件或房产证

是否对目标公司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前述改建、自建项目是否取得

了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

(2)目标公司存在向他人租赁土地、房产的情况。请补充说明上述租赁土

地、房产的实际用途与其法定用途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

的风险;上述租赁土地、房产是否均已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手续,如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是否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属于向关联方租赁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对关联方

存在重大依赖;上述租赁事宜对目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的影响,本次

交易评估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自查前述改建、自建项目是否存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

风险,如无法取得报批报建文件或房产证是否对目标公司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前述改建、自建项目是否取得了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是否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形

(一)目标公司改建、自建项目存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

目标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建筑物名称

建筑面积(m2)

未取得房产证原因

1

正直河东

检测车间

1,734.00

在租赁的土地上进行老厂

房改建,该土地无权属文

件,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施工等相关手续

2

正直河东

新扩建检测车间

2,448.00

在租赁的土地上进行老厂

房改建,该土地无权属文

件,无法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施工等相关手续

3

正直二手车

二手车业务大厅

及违章大厅

448.11

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

施工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

正直河东、正直二手车上述改建、自建项目于建造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建设规划部门

出具的许可文件,存在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的风险。

(二)无法取得报批报建文件或房产证不会对目标公司核心竞争力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

鉴于:

1、截至目前,正直河东、正直二手车未因未办理上述建设工程规划、施工

等手续而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或进行行政处罚;

2、临沂市河东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向正直河东、正直二手车出具了《证明》,

正直河东、正直二手车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不存在因违反该方面规定而受到

临沂市河东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处罚的情形;

3、正直河东、正直二手车已分别出具声明,上述房产由其实际占有及使用,

不存在争议和潜在纠纷;

4、正直河东的检测车间未取得相关房产证的原因为:该房产系在张泽亮拥

有的土地使用权上建设,而该土地使用权暂未取得权属证明。根据相关政府部门

出具的文件,该土地使用权系张泽亮所有,不存在权属纠纷;

5、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的最终自然人股东针对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出具承诺:上述资产属于标的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或

潜在纠纷,若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因上述土地、房产无法取得报批报建文件或

权属证明而被停工、停业、限期拆除建筑、补交款项或罚款而造成实际损失,将

由交易对方及最终自然人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就实际损失金额向标的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上述改建、自建房虽未取得报批报建文件或房产证,但相关土地

使用权、房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截至目前未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

或处以行政处罚,河东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已向正直河东、正直二手车出具相关

无违规证明,交易对方及最终自然人股东已作出相关补偿承诺,因此不会对目标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核心竞争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于上述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办理情况

1、正直河东上述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办理情况

2017年9月29日,临沂市河东区环境保护局向正直河东出具了“临环(东)罚

字<2017>3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正直河东新建机动车检测站建设项目,

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

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决定对正直河东处以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核查,正直河东已于2017年9月30日缴纳罚款,并于2019年10月21日完成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原临沂市河东区环境保护

局)已出具《证明》,证明正直河东自设立以来没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2、正直二手车上述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办理情况

根据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正直二手车上述建设项目在建设时未办理相

关环评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2020年5月7日,正直二手车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因在交割日前的原因而引起

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引

致的标的公司的损失,由交易对方、最终自然人股东按照标的公司遭受的实际损

失金额的70%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正直河东于2019年10月21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备案;正

直二手车建设项目在建设时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已于

2020年5月7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登记,且交易对方、目

标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承诺若正直二手车因此遭受相关行政处罚,其按照标的公

司遭受的实际损失金额的70%对标的公司进行补偿。因此,上述情况不会对目标

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

二、目标公司存在向他人租赁土地、房产的情况。补充说明上述租赁土地、

房产的实际用途与其法定用途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风

险;上述租赁土地、房产是否均已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

如未取得权属证书或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是否

存在行政处罚风险;属于向关联方租赁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对关联方存在

重大依赖;上述租赁事宜对目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的影响,本次交易

评估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他人租用土地、房产的情况如下:

承租方

出租人

土地座落

权属证书

证载用途

约定用途

是否办

理租赁

备案

出租方

是否为

关联方

土地证

房产证

1

临沂正直

山东裘

源皮毛

交易有

限公司

临沂市经

济技术开

发区沂河

路121号

临经国用

(2011)第

035号、临经

国用(2011)

第036号

其他商服、

商业用地

机动车安全

监测和尾气

检测,以及

一些关于汽

车服务相关

的行业

2

临沂正直

临沂市

东佳汽

车服务

有限公

山东省临

沂市河东

区九曲街

道342省

道与东外

环交汇处

鲁(2020)临沂市不动产权

第0010012号

其他商服用

机动车检测

业务等

3

正直兰山

临沂市

鼎佳贸

易有限

公司

山东省临

沂市兰山

区后岗头

0032(银

雀山路与

陶然路交

汇北200

米)

鲁(2020)临沂市不动产权

第0010014号

工业用地/工

业用房、工

机动车检测

业务等

4

正直河东

张泽亮

临沂市河

东区新汶

泗路与

206国道

交汇处南

300米

土地地类为

203(村庄)

机动车安全

监测和尾气

检测,以及

一些关于汽

车服务相关

的行业

5

正直保险

临沂市

东佳网

络技术

有限公

河东区东

外环与

342省道

交汇处的

土地及地

上房产

临河国用

(2012第

0040号)

批发零售

保险代理销

售等

6

二手车河

东分公司

临沂市

东佳网

络技术

有限公

河东区东

外环与

342省道

交汇处的

土地及地

上房产

临河国用

(2012第

0040号)

批发零售

二手车交易

过户服务

(一)标的公司租赁土地、房产的实际用途与其法定用途相符,不存在因

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具体分析如下:

1、上表第1项山东裘源皮毛交易有限公司土地证上的证载用途为“其他商服、

商业用地”,实际用途为用于机动车检测业务,实际用途符合证载用途;

2、上表第2项临沂市东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的证载用途为“其他

商服用地”,实际用途为用于机动车检测业务,实际用途符合证载用途;

3、上表第3项临沂市鼎佳贸易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

工业用房、工业”,实际用途为用于机动车检测业务,实际用途符合证载用途;

4、上表第4项张泽亮的土地及房产未取得相关的权属证书,根据临沂市国土

资源局河东分局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该土地的土地地类为203

(村庄),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203(村庄)系指

“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实际

用途为用于机动车检测业务,实际用途符合《情况说明》规定的用途;

5、上表第5项、第6项临沂市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土地证上的证载用途为

“批发零售”,实际用途分别为正直二手车用于办理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正

直保险用于保险代理业务,实际用途符合证载用途。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目前租赁土地、房产的实际用途与其法定用途相符,不

存在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二)上述租赁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取得情况

1、上表第1项山东裘源皮毛交易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地证(临经

国用(2011)第035号、临经国用(2011)第036号);

2、上表第2项临沂市东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鲁(2020)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10012号);

3、上表第3项临沂市鼎佳贸易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鲁

(2020)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10014号);

4、上表第4项正直河东租赁张泽亮的土地房产未取得相关的权属证书,根据

土地征收报批文件、河东区汤头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

分局出具的相关文件,该土地原为临沂市熔炼厂所持有。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的

《临沂市村镇公房所有权证》,该土地上的房屋为临沂市熔炼厂持有。1997年河

东区太平镇人民政府与张泽亮签署《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临沂市熔炼厂

的经营权和所有权转让给张泽亮。

5、上表第5项、第6项临沂市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已取得土

地证(临河国用(2012第0040号))。

综上所述,上表的第1、2、3、5、6项的出租人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

权属证明,相关出租人有权出租上述租赁场地。上表第4项虽未取得权属证明,

但根据河东区汤头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临沂市国土资源局河东分局出具的文

件、河东区人民政府出具的《临沂市村镇公房所有权证》、河东区太平镇人民政

府与张泽亮签署《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等相关资料,可以证明该土地及地上房产

为张泽亮所有,张泽亮有权出租该土地及地上房产。

(三)上述租赁土地、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未取得权属证书或

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1、根据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标的公司的上述租赁均未办理租赁备案

登记手续,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具体分析如下:

(1)标的公司已与相关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各方真

实意思表示。

(2)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相关权属证明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可以证

明出租方系出租场地的权利人,有权出租上述租赁场地。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30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

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

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目前目标公司正在履行的房屋租

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条件,目标公司的上述租赁

均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2、上述租赁土地、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存在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

(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殷志勇就该等房屋租赁备案事项出具承诺函,承诺内

容如下:“如果目标公司因租赁物业未办理租赁备案而致使目标公司遭受损失,

殷志勇承诺将全额承担目标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以保证目标公司不会因此遭受

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上述租赁土地、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目标公司的租赁房产未履行备案程序的情形虽存在遭受行政处罚的风险,但法定

的处罚金额较小,报告期内目标公司未曾因租赁房产未履行备案程序的事项受到

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殷志勇已就该事项出具承担损失的承诺,因此房屋租赁

未履行备案程序的事项不会对目标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四)属于向关联方租赁的,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

目标公司的关联租赁面积及租金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人

租赁面积

租金

1

临沂正直

东佳汽车

95,852㎡

2022年12月31日前,140万元/年,每平米

每月为1.22元。自2023年1月1日起,由

双方重新商定,原则上租金每年上涨不超过

5%。

2

正直兰山

鼎佳贸易

17,794.8㎡

2022年12月31日前,26.70万元/年,每平

米每月为1.25元。自2023年1月1日起,

由双方重新商定,原则上租金每年上涨不超

过5%。

3

正直河东

张泽亮

10,062.38㎡

2022年12月31日前,15.09万元/年,每平

米每月为1.25元。自2023年1月1日起,

由双方重新商定,原则上租金每年上涨不超

过5%。

4

正直保险

东佳二手车

2,700㎡

2022年12月31日前,4.00万元/年,每平

米每月为1.23元。自2023年1月1日起,

由双方重新商定,原则上租金每年上涨不超

过5%。

5

二手车河

东分公司

东佳二手车

14,428㎡

2022年12月31日前,22.00万元/年,每平

米每月为1.27元。自2023年1月1日起,

由双方重新商定,原则上租金每年上涨不超

过5%。

上述土地房产租赁价格均系参考周边价格确定,通过向周边相应场地租金的

调查,发现周边租赁合同每平米每月租金约为1.67元、1.13元、1.21元,与标

的公司上述关联租赁的每平方米每月的租金相近,因此标的公司上述租赁价格处

于合理范围内、定价公允。

自2023年1月1日起,上述关联租赁的租金由双方根据最新的市场价格决

定是否需要调整,原则上租金每年上涨不超过5%,租赁价格公允。

目前目标公司签署的租赁协议约定的租期为从2019年、2020年开始15年,

且均约定了租约届满后目标公司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故此,目标公司的

生产经营场所长期稳定。虽然目标公司大部分生产经营场所从关联方租赁,对关

联方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但与出租方签署了长期的、租金公允的租赁协议,该

等租赁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保障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由此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的关联方租赁定价处于合理范围内、定价公允,虽然目

标公司大部分生产经营场所从关联方租赁,但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长期稳定、

租金公允,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由此受到影响。

(五)上述租赁事宜对目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的影响

1、上述租赁土地、房产的实际用途与其证载用途相符,不存在因违法违规

被行政处罚的风险;上述租赁土地、房产已取得权属证书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

文件,出租人有权出租上述租赁合同;目标公司已与上述场地的出租人签署了长

期租赁合同,而且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目标公司有优先承租权,可以保障目标公

司经营场所的稳定性;上述租赁合同虽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但不影响租赁

合同效力;上述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风险,但法定的

处罚金额较小,报告期内目标公司未曾因租赁房产未履行备案程序的事项受到相

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殷志勇已就该事项出具承担损失的承诺。因此,标的公司

上述租赁的经营场所稳定,上述租赁情况不会对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性产生重大影

响。

2、目标公司的关联方租赁定价处于合理范围内、定价公允,虽然目标公司

大部分生产经营场所从关联方租赁,但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长期稳定、租金

公允,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由此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上述租赁事宜不会对目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评估是否已充分考虑相关风险

由于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

整本次交易作价,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在对目标公司重新评估后根据新的评估报告

对本问题进行回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一)标的公司改建、自建房虽未取得报批报建文件或房产证,但相关土地

使用权、房产的权属明确,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截至目前未被主管机关要求拆除

或处以行政处罚,河东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已向正直河东、正直二手车出具相关

无违规证明,交易对方及最终自然人股东已作出相关补偿承诺,因此不会对目标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标的公司目前租赁的土地、房产的实际用途与其法定用途相符,不存

在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的风险。标的公司所租赁的土地、房产的权属清晰,相

关出租人有权出租相关场地。标的公司租赁土地、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有效性,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风险。标的公司的关联方租赁定价处于合

理范围内、定价公允,不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标的公司相关租赁事宜不会

对目标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问题6、草案显示,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收入分别为

1,021.67万元、1,162.33万元、1,442.43万元,业务数量分别为52,917次、58,517

次、50,696次,二手车过户服务业务收费标准上调2次。

(1)正直二手车拥有4家分公司,草案披露正直二手车及其河东分公司持

有业务资质《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备案登记表》。请补充披露其他3家分公司

是否取得了业务资质,是否实际开展经营。

(2)请结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规定,补

充披露正直二手车配套服务设施、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专业人员、业务规范管理

体系等情况。

(3)请核实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是否存在违规对车辆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

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诚信档案的情形。

(4)请核实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是否存在因提供二手车交易和相关服务而

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如有,请补充披露。

(5)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结合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

证、合同等材料,对二手车过户服务业务的收入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说

明核查的方法、程序、范围、取得的主要证据及结论。

(6)请补充说明二手车过户服务业务收费标准及价格变动与其主要竞争对

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业务成本变化、临沂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变化

情况、临沂市同行业公司收费情况等,说明该项业务的收费标准是否面临较大

的下调风险。

(7)草案显示,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所有者权益为负。请补充说明所有者

权益持续为负的原因,购买正直二手车股权的必要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其他3家分公司是否取得了业务资质,是否实际开展经营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正直二手车及河东分公司持有业务资质《二手车交易市

场信息备案登记表》,正直二手车下属的兰山分公司、汤泉分公司、经济开发区

分公司虽已设立,但因公司业务规划和安排,至今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尚未取得

相应业务资质。

二、结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规定,补充披

露正直二手车配套服务设施、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专业人员、业务规范管理体系

等情况

正直二手车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

易规范》,提供了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和场地、设立醒目的公告牌、提供服务和

管理的专业人员、业务规范管理体系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了业务资

质:

微信图片_20200424093034

微信图片_20200424090852

微信图片_20200424092952

微信图片_20200424093049

(一)配套服务设施

正直二手车设立了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手续办理区等必要的服务区域及配

套设施,设立了醒目的公告牌,做到了标识明显,环境整洁卫生。正直二手车交

易手续办理区设立了接待窗口,明示了各窗口业务受理范围。

二手车展销区

二手车交易大厅

车辆查验区

二手车市场商户区

(二)提供服务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正直二手车配备了提供服务必要的人员,包括查验人员、业务窗口受理人员、

制证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业务规范管理体系

目标公司建立了人员培训和管理控制程序;建立了外检员、技术主管、部门

经理、总经理多级执业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了机动车查验、二手车交易双方信息

验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信息

录入、纸质资料归档等全流程的岗位工作规范和流程标准控制程序,确保了二手

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执业质量合规、执业流程高效。

三、核实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是否存在违规对车辆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的

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诚信档案的情形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及其河东分公司已完成二手车交易市场

信息备案登记,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车

辆提供交易及相关服务,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诚

信档案的情形;

(二)截至目前,正直二手车不存在因违规对车辆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而被

相关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2020年3月30日,临沂市河东区商务部出具证明:正直二手车及其河

东分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证明开具之日,在经营过程中能严格遵守《二手车流

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区商务部门管理的情形。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不存在违规对车辆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的情

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诚信档案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不存在违规对车辆

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

者诚信档案的情形。

四、核实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是否存在因提供二手车交易和相关服务而涉

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涉及的诉讼情况如下:

原告/申

请人

被告/被

执行人

标的额

案由

案号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1

正直二

手车

李晓勇

2万元

买卖合

同纠纷

(2018)鲁

1302民初

13557号

2017年11月9日

李晓勇到正直二

手车处购买机动

车,但仅支付了

308,000元,剩余

20,000元经正直

二手车多次催要

而未缴付,正直二

根据一审生效判

决:被告李晓勇于

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

偿付原告货款

20,000元及利息

(以20,000元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

原告/申

请人

被告/被

执行人

标的额

案由

案号

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手车于临沂市兰

山区人民法院起

6%计算,自2017

年11月9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

止)。

根据标的公司的

说明,截至本回复

之日,李晓勇尚未

偿还上述款项。

2

正直二

手车

王宝才

8.257

万元及

利息、

迟延履

行期间

应加倍

支付的

债务利

买卖合

同纠纷

(2017)鲁

1302执

6051号

2015年8月王宝

才到正直二手车

处购买机动车,车

价为55.8万元,

剩余8.257万元及

利息经正直二手

车多次催要而未

缴付,正直二手车

于临沂市兰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已经临沂市

兰山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案,王宝才

已履行还款义务。

3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临沂市

中支行

尚芯如、

正直二

手车等

/

不当得

利纠纷

(2018)鲁

1302执

1893号

尚芯如在正直二

手车处购买机动

车并在工商银行

取得车辆消费贷

款,未能按时还贷

山东省临沂市兰

山区人民法院拍

卖了尚芯如购买

的车辆,偿还银行

贷款,该案已执行

完毕。

经核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不存在其他涉诉案件。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除上述已披露诉讼案件外,报告期内正

直二手车不存在其他涉诉案件。

五、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结合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

证、合同等材料,对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收入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

说明核查的方法、程序、范围、取得的主要证据及结论

(一)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流程

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收入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过户交易的服务而收

取的费用,包括提供外观查验、核实买卖双方过户车辆基本信息和身份资料信息、

出具二手车交易发票(指《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一种转移登记的凭据)、办

理转移登记等一系列服务,并按标准收取服务费确认收入。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1、车辆查验

现场查验机动车、核实车辆基本信息,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①

卖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合法有效;②车辆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真实、合法、有效;③交易车辆不

属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交易的车辆。

2、交易确认

核对交易双方身份,确认交易信息真实有效后,交易双方合影并粘贴在确认

书上,双方签字确认。正直二手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向买方开具

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作为其转移登记的凭据之一。

3、转移登记

正直二手车向买方开具发票后将转移登记所需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

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并提交审核。由于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流程中车辆

登记、收款、开具发票等均在当日完成,因此,正直二手车在提供前述相关服务

并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后确认相应的服务收入。业务办理完成后,客户前往当地

车管所领取车牌,正直二手车整理相关档案并移交当地车管所归档。

4、主要服务流程图

(二)收入核查程序

针对收入的真实性及准确性,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如

下:

1、对目标公司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进行了解、评价和测

试,以评价收入确认的内部控制是否合规、有效;

2、对目标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以评价目标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

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实施分析性程序,对比分析毛利率异常变动,复

核收入变动的合理性;

4、采用抽样、分析性复核、检查、现场走访、电话访谈、函证等方式,对

营业收入执行了以下程序:

(1)从目标公司业务系统中获取各期全部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的数据量以

及相关信息、对外公示的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业务系统中业务数据和对外公布的

收费标准,测算总体服务收入与账面收入是否一致,以核实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2)从目标公司业务系统中抽取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的业务样本,核对相

关的发票、车辆号码、支付宝及通联等第三方收款平台中的流水等信息,核实业

务的真实性;

(3)从目标公司的业务系统中抽取样本,并前往临沂市车管所,根据样本

信息中的车架号(由于车牌号会发生变更,而车架号是唯一且不变的)查询该车

架号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中相关的买卖双方身份信息、

车辆过户信息等并进行核对,核实业务的真实性;

(4)从目标公司业务系统中抽取业务样本,执行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程序,

核实业务的真实性;

5、分析选取重要客户(企业法人类)样本,通过网络和工商信息、管理层

访谈等核查程序,以确认客户与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6、执行截止性测试,将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与交易中的发票

单据、业务流水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核对,以评估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7、评估管理层对收入的财务报表披露是否恰当。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收入是真

实、准确的。

六、补充说明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收费标准及价格变动与其主要竞争

对手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业务成本变化、临沂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数量变

化情况、临沂市同行业公司收费情况等,说明该项业务的收费标准是否面临较

大的下调风险

(一)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收费标准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以来,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收费标准情况如下:

单位:元/辆

类型

2017年度、2018年

2019年1月2日起

2019年7月22日起

小型车(蓝牌)

210

280

300

大型车(黄牌)

210

360

360

报告期以来,目标公司的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呈现持续上升

趋势。

(二)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及竞争对手收费

标准情况

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临沂远通二手车交易

市场、山东兰田二手车交易市场,该2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

业务收费标准与目标公司基本相同,最新的收费标准亦为小型汽车300元/辆、

大型汽车360元/辆。

(三)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成本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成本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

2017年

营业成本总额(万元)

111.01

54.46

58.08

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数量

(辆)

50,696

58,517

52,917

平均单位成本(元/辆)

21.90

9.31

10.98

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营业成本构成主要为职工薪酬、租赁费

以及折旧摊销,2019年1-9月营业成本总额以及平均单位成本上升,主要是由于

2019年新增加了业务人员所致。

(四)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是否面临较大的下调

风险

报告期以来,目标公司的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呈现持续上升

趋势;目标公司的收费标准与其主要竞争对手基本一致;目标公司的二手车交易

过户服务业务平均单位成本呈现波动上升趋势;此外,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

服务业务最新的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300元/辆、大型汽车360元/辆,与二手车

辆交易价格相比绝对金额较小,占比较低,因此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

务的收费标准不存在较大的下调风险。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以来,目标公司的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

业务的收费标准呈现持续上升趋势;目标公司的收费标准与其主要竞争对手基本

一致;目标公司的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平均单位成本呈现波动上升趋势;此

外,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最新的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300元/辆、

大型汽车360元/辆,与二手车辆交易价格相比绝对金额较小,占比较低,因此

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收费标准不存在较大的下调风险。

七、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所有者权益持续为负的原因,购买正直二手车股

权的必要性

(一)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原因

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除经营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之外,还经营了二手

车买卖代理服务及配套维修服务业务。报告期内,两类业务的收入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业务类别

二手车买

卖代理服

务及配套

维修服务

业务

二手车

交易过

户业务

合计

二手车买

卖代理服

务及配套

维修服务

业务

二手车

交易过

户业务

合计

二手车买

卖代理服

务及配套

维修服务

业务

二手车

交易过

户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346.35

1,445.36

1,791.72

1,225.25

1,162.33

2,387.58

473.12

1,021.67

1,494.80

净利润

(注)

-224.58

679.88

455.30

-668.96

547.14

-121.81

-919.77

465.32

-454.44

注: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及配套维修服务业务净利润包含了管理部门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其他期间费用。

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及配套维修服务业务由于营销成本、市场开拓成本以及

借款利息支出较大,经营一直亏损,其中:2017年以前累计亏损2,105.81万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分别亏损:919.77万元、668.96万元、224.58

万元,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及配套维修服务业务的持续亏损导致正直二手车基准

日账面净资产为负值。

正直二手车2019年2月战略停止了该类业务,2019年3-9月对仅有少量的

存量业务加速清理,基本清理完毕,未来将不再新开展该类业务。

(二)购买正直二手车股权的必要性

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所有者权益为负,主要是由于历史期间经营的二手车

买卖代理服务业务及配套维修服务业务亏损造成的,2019年2月已战略停止了

该类业务,未来将不再新开展该类业务。

报告期间,正直二手车经营的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盈利情况良好,2017

年、2018年、2019年1-9月其净利润分别为465.32万元、547.14万元、679.88

万元,未来正直二手车主要经营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

标的公司围绕机动车的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形成

了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业务办理时间。标

的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三项业务具有较强

的协同效应,同步购买正直二手车股权有助于标的公司品牌的建设和推广,增强

综合竞争能力,因此购买正直二手车股权具有必要性。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正直二手车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持续为负的原

因主要是由于历史和报告期间经营的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及配套维修服务业务

亏损造成,正直二手车2019年2月已战略停止了该类业务,未来将不再新开展

该类业务;同时,正直二手车经营的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盈利情况良好,未

来正直二手车主要经营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此外,标的公司围绕机动车的

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形成了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

供了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业务办理时间。标的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二

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三项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同步购买正直

二手车股权有助于标的公司品牌的建设和推广,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因此购买正

直二手车股权具有必要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正直二手车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持续为负的原因主要

是由于历史和报告期间经营的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及配套维修服务业务亏损造

成,2019年2月已战略停止了该类业务,未来将不再新开展该类业务,而主要

经营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该类盈利业务。此外,标的公司围绕机动车的检测服务、

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形成了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

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业务办理时间。标的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

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三项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同步购买正直二手车股权

有助于标的公司品牌的建设和推广,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对购买正直

二手车股权具有必要性的判断是合理的。

问题7、草案显示,正直二手车与临沂正直签订《合作协议》,自2015年1

月1日起,正直二手车将交易费毛利的30%分配给临沂正直,“山东省正直二手

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将该部分支出确认为营业成本”,但草案第339页“二手车

交易过户服务”和“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的营业成本项目中均未披露该部分支

出,且报告期内营业成本结构变动较大。

(1)请补充披露协议的主要内容、签订背景、协议有效期,以及“将交易

费毛利的30%分配给临沂正直”的原因,并说明本次交易后是否继续执行该协议

及原因。

(2)请补充披露交易费毛利的计算口径和方式,报告期内确定相应营业成

本的情况,并核实草案第339页的相关营业成本项目是否准确。请会计师发表

明确意见。

(3)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和“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

的营业成本结构变动较大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协议的主要内容、签订背景、协议有效期,以及“将交易费毛

利的30%分配给临沂正直”的原因,并说明本次交易后是否继续执行该协议及原

(一)正直二手车向临沂正直支付分成的原因背景

因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主要依靠临沂正直车辆检测提供的基础流量,同

时临沂正直的检测人员也为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提供车辆查验等服务,节约

过户双方的时间,增强服务体验,进一步吸引更多客户前来正直二手车办理过户

业务。因此正直二手车和临沂正直双方协商确定计算交易费毛利的方式,并按30%

的比例分配给临沂正直,作为临沂正直为其提供流量、服务的合理对价。

(二)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由双方在工作人员中选派合适人员开展该工作。

2、交易费毛利按照正直二手车70%,临沂正直30%的比例分配。

3、交易费毛利为交易费总收入扣除该项业务相关人员的工薪成本,以及扣

除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期间费用。

4、该协议自2015年1月1日执行,每半年结算1次。

(三)本次交易后是否继续执行该协议及原因

本次交易后该协议仍将继续执行。主要原因为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的开

展主要依靠临沂正直车辆检测提供的基础流量,同时临沂正直的检测人员也为二

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提供车辆查验等服务,节约过户双方的时间,增强服务体

验,进一步吸引更多客户前来正直二手车办理过户业务。

该协议是临沂正直为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提供流量、服务的合理对价。

另外,虽然该协议分成在合并报表层面没有影响,但为激励不同主体的管理层做

好服务及开拓业务,因此该协议仍将继续执行。

二、补充披露交易费毛利的计算口径和方式,报告期内确定相应营业成本

的情况,并核实草案第339页的相关营业成本项目是否准确

(一)交易费毛利及分成成本的计算口径和方式

1、计算口径:正直二手车的所有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

2、交易费毛利及分成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1)交易费毛利=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中的工薪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

务费用

(2)分成成本(含税)=交易费毛利*30%

(二)报告期内确定营业成本的情况

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分成成本核查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含税)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按照交易费毛利及分成成本计算口径

和公式测算的分成成本(不含税)

368.58

314.52

272.45

正直二手车确认的分成成本(不含税)

363.58

327.08

293.99

差异额

5.00

-12.56

-21.54

差异额占二手车过户服务业务净利润

比例

0.74%

-2.30%

-4.63%

差异额占临沂正直营业收入的比例

0.19%

-0.51%

-0.27%

差异额占临沂正直净利润比例

0.35%

-1.49%

-2.19%

根据上述交易费毛利及分成成本的计算口径和公式,复核测算的分成成本与

正直二手车确认的分成成本差异金额较小,差异金额占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

净利润比例以及占临沂正直净利润的比例都较小;且在模拟合并报表层面,该项

交易属于内部交易,该项分成成本与临沂正直的其他业务收入进行了内部交易抵

销。

(三)报告期内模拟合并口径下分成相关的营业成本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含税)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正直二手车确认的分成成本(不含

税)

363.58

327.08

293.99

正直二手车确认的进项税成本(注)

-

19.62

17.64

正直二手车对应的成本合计

363.58

346.70

311.63

模拟合并报表层面抵消分成成本

-363.58

-327.08

-293.99

标的公司模拟合并报表对应的成本

-

19.62

17.64

注:2017、2018年度临沂正直未向正直二手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表中的进项税

无法抵扣,因此做进项税额转出并计入了营业成本。

经核查,草案339页中披露的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营业成本中的其他系上述

模拟合并抵消后的分成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草案第339页的相关营业成本项目披露的数据是准确

的。

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和“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

的营业成本结构变动较大的原因

(一)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各期间内部交易抵消后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94.43

85.06

12.73

23.37

20.06

34.55

租赁费

13.20

11.89

17.60

32.32

20.00

34.44

折旧摊销

3.38

3.05

4.51

8.28

0.38

0.65

其他

-

-

19.62

36.04

17.64

30.37

小计

111.01

100.00

54.46

100.00

58.08

100.00

1、职工薪酬

2017年度、2018年度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职工薪酬成本较低,主要是

由于业务人员依托临沂正直,正直二手车一线业务人员维持在3-5人左右。2019

年,为更好发展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更便利的服务,临沂

市车管所下放办理过户的权限给正直二手车。正直二手车在外检查验区增设“预

受理窗口”,在二手车过户大厅增设“受理窗口”,承接原临沂市车管所该两个职

能窗口的服务,并因此新增加了员工9名;此外,由于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

量的增加,正直二手车检测人员增加2人,开票人员增加2人;截止2019年9

月末正直二手车一线业务人员达到18人,人员的大幅增加导致职工薪酬成本相

应的大幅增加。

2、租赁费

2018年度租赁费用较2017年度同比下降12%,主要是由于正直保险公司于2017

年10月成立,正直保险公司与正直二手车河东分公司共用一处办公场所,双方按照

使用面积分摊并承担相应的租赁费,故此正直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2018年度的

租赁费比2017年度的租赁费略有降低。2019年度的租赁费(13.2万元/3*4=17.6万

元)与2018年度的租赁费基本一致。

3、折旧摊销

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折旧摊销成本系正直二手车过户业务大厅的折旧费

用,该业务大厅于2017年1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因此2018年度折旧摊销成本较2017

年度的大幅增长。2019年度的折旧摊销成本(3.38万/3*4=4.5万)与2018年度的折

旧摊销成本接近。

4、其他

2017年度、2018年度营业成本中的其他主要为:对临沂正直的30%检测分

成成本未及时开具发票,导致进项税额转出增加了实际成本。

(二)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

报告期内各期间成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职工薪酬

15.31

11.92

75.91

19.60

41.87

22.35

运输费

22.83

17.76

241.46

62.33

75.44

40.28

租赁费

11.67

9.08

70.00

18.07

70.00

37.37

销售佣金

78.72

61.25

---

---

---

---

小计

128.53

100.00

387.38

100.00

187.31

100.00

1、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成本各年波动主要是由于业务人员变动导致,2018年6月因正直二手

车业务量不断上升相应增加了业务人员,截止2018年底业务人员比2017年度新增

了一倍多,导致2018年度的职工薪酬比2017年度有较大增长。另外,由于该类业

务营销成本及市场开拓成本较大,导致一直未能盈利,因此正直二手车2019年2月

战略停止了该类业务,业务人员也进行了分流,2019年3-9月加速清理该类业务,

且未来将不再开展该类业务,因此2019年1-9月职工薪酬成本大幅降低。

2、运输费

报告期内代理车辆进销数量如下:

单位:辆

项目

2019年1至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代理车辆采购

74

829

481

代理车辆销售

157

800

486

合计

231

1629

967

运输费用主要系外地车辆交易产生,由上表数据可见,各期运输费用变动趋势

与业务量变化趋势保持一致。

3、租赁费

租赁费系由正直二手车租赁正直名车广场场地费用,由于2019年2月停止了二

手车买卖代理服务,相关租赁协议于2019年3月起终止,因此2019年度租赁费成

本较以前年度同比大幅下降。

4、销售佣金

基于发展规划,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业务在2019年2月后趋于停止,2019年

3-9月为了加速清理存量业务,因此新增了对外部合作单位的销售佣金支出。截至

2019年9月末,二手车买卖代理服务业务已经基本清理完毕,且未来将不再新开展

该类业务。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和二手车买卖代

理服务的营业成本结构变动合理,与目标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趋势保持一致。

问题8、草案显示,正直保险持有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将于2020年

到期。

(1)请补充说明该业务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及所需履行的程序,对照相

关业务资质的许可或备案程序和条件,说明是否存在丧失相关资质的风险。

(2)请核实报告期内正直保险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是否

存在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计

入保险行业诚信档案的情形。

(3)请核实报告期内正直保险是否存在因从事汽车保险代理业务而涉及诉

讼仲裁的情况,如有,请补充披露。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该业务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及所需履行的程序,对照相关

业务资质的许可或备案程序和条件,说明是否存在丧失相关资质的风险

(一)业务资质到期后的续期条件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关于设立保险代理机构

条件的相关规定,正直保险业务资质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相关规定

核查结果

1

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

正直保险的发起人为正直二手车、李强、

杨玉亮,现行股东为正直二手车。正直保

险的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

重大违法记录。

2

(1)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本规定的最低限额

(2)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

本。

(3)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

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3>44号)

“三、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等相关汽车企

业,为实行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投资设立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人民

币1,000万元,经营区域仅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且公司名称应当包含“汽车保险

销售”或“汽车保险代理”字样。”

正直保险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

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

3

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正直保险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保

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

4

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

任职资格条件

正直保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持有大

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

上;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

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同时,正直保险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保

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九条的相

关情形。

5

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正直保险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有

《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服务标准》《财务

管理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薪酬标准》等相关管理制度。

6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正直保险已与东佳二手车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至2035年1月1日,经营场所

稳定。同时,经营场所与业务规模相适应。

7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

件设施

正直保险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

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综上所述,正直保险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中

关于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条件。

(二)业务资质到期后的续期程序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六条: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延续。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申请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中国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前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前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

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决定不予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正直保险需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银保监会申

请续期,中国银保监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前3年的经营

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决定。

鉴于:

1、正直保险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条件;

2、正直保险自设立以来,遵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

经营,不存在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

为被计入保险行业诚信档案的情形;

3、正直保险不存在因经营违规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正直保险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行为。

综上所述,正直保险业务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风险较小。

二、核实报告期内正直保险的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

在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

保险行业诚信档案的情形

(一)报告期内正直保险的内控制度完善,执行有效

报告期内正直保险的主要内控管理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制度》《业务服务标

准》《财务管理制度》《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薪酬标准》

等,正直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内部管理制度对其业务、财务、人事、薪

酬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报告期内正直保险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

理,内控制度执行有效。

(二)报告期内正直保险不存在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保险行业诚信档案的情形

1、报告期内正直保险遵循《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相关规定开展

保险代理业务,不存在因从事汽车保险代理业务与客户存在纠纷或涉及诉讼仲裁

的情况;

2、报告期内正直保险不存在因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被相关

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3、2020年3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出具证明:

“自临沂银保分局行使对辖区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责,至证明出具之日,临沂银保

监分局对山东正直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其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正直保险不存在因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保险行业诚信档案的情形。

三、核实报告期内正直保险是否存在因从事汽车保险代理业务而涉及诉讼

仲裁的情况,如有,请补充披露

根据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并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公告网、仲裁机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且通过互联网进行

公众信息检索等进行核查,报告期内,正直保险不存在因从事汽车保险代理业务

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一)正直保险符合《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中关

于设立保险代理机构条件,正直保险业务资质到期后无法续期风险较小。

(二)报告期内正直保险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内部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执行有效。报告期内正直保险不存在违反《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计入保险行业诚信档案的情形。

(三)根据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公告网、仲裁机构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且通过互联网进

行公众信息检索等进行核查,报告期内,正直保险不存在因从事汽车保险代理业

务而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问题9、草案显示,报告期内正直保险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89.53万元、

4,759.99万元和1,717.9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30.98万元、-196.85万元和145.58

万元。请补充说明营业收入变动与净利润变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正直保险报告期内简要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1,717.97

4,759.99

1,689.53

营业成本

1,363.76

4,762.36

1,808.18

毛利

354.21

-2.37

-118.65

毛利率

20.62%

-0.05%

-7.02%

净利润

145.58

-196.85

-130.98

由上表可见,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正直保险营业收入分

别为:1,689.53万元、4,674.77万元、1,717.97万元,毛利率分别为-7.02%、-

0.05%、

20.62%,净利润分别为-130.98万元、-196.85万元、145.58万元。

正直保险报告期内净利润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

报告各期毛利率的变动影响所致。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9月,正直保险毛利率分别为-7.02%、-

0.05%、

20.62%。2017年、2018年毛利率较低,2019年1-9月毛利率有较大的提升,主

要系:

1、正直保险成立于2017年2月,实际开展业务时间为2017年10月,正直

保险2017年、2018年尚处于市场开拓、品牌培育期,为开拓市场及客户,给予

保险销售业务员较高的销售佣金政策;

2、自成立以来,正直保险以“为客户提供有温度的服务”为目标,不断打造

自己的品牌和客户满意度,在2019年5月召开“正直值得保”发布会,大大提高

了正直保险在临沂的知名度,正直保险获客能力明显提升;

3、2018年下半年开始,银保监会进行保险行业整顿,2018年7月20日银

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商业险由之前的最低7

折调整为最低可降至不足3折;2019年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

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车险费率、

手续费率等实行报行合一。通过上述行业整顿措施,车主购买车险得到了实质优

惠,保险销售业务员的获客难度大幅降低,从而正直保险适当降低了对保险销售

业务员的销售佣金;

4、标的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与保险代理服务具有良

好的协同效应,因为机动车年审的同时以及二手车交易过户后,车主同步需要办

理车辆保险,正直保险恰好满足了车主办理车辆保险的需求。标的公司围绕机动

车的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已形成了流量较大的综合

服务平台,正直保险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获取客户,大幅度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

了正直保险盈利能力。

综上,报告期内,正直保险的净利润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不一

致的地方主要受到报告各期毛利率的变动影响,具有合理性。随着正直保险市场

品牌度和客户满意度不断提升、机动车检测服务及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与保险代

理服务组成的综合服务平台的协同效应逐步发挥、以及保险行业整顿促进行业健

康良性发展,正直保险的经营成本得到了较大幅度降低,盈利能力得到了较大幅

度提升。

问题10、草案显示,报告期内正直保险的营业成本项目“业务员佣金”分别

为1,735.80万元、4,387.13万元和981.97万元,“员工工资”分别为47.97万元、

297.11万元和327.22万元。请结合经营模式、员工和业务员数量、工资和佣金

标准的变化情况,说明工资和佣金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经营模式

正直保险的主要业务为保险代理业务。在了解保险公司销售目标及战略需求

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目标公司自身客户资源,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产品代理销

售服务。正直保险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代理协议,由正直保险代保险公司向投保

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客户投保成功后由保险公司向投保客户收费,正直保险与被

代理保险公司进行手续费结算,获取收入。

1、采购模式

保险代理服务业务的主要成本为人力服务,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主要支出为

业务员佣金等。

2、销售模式

正直保险的保险销售业务员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潜在客户,通过与潜在客户反

复沟通,了解其投保意图及偏好,为其推荐合适的保险产品,客户填写保单后向

保险公司投保,投保人将款项支付到保险公司的账户中,保险公司收到保费之后

出具相应的保险单。保险公司定期将归集起来的保险中介手续费直接支付给正直

保险,结算代理手续费后,完成代理业务。

3、盈利模式

正直保险的盈利来源主要为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手续费,模式主要为通过旗下

保险代理人团队,在银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保险。客

户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客户收费,正直保险按照约定比例向保险公司收取手

续费作为收入。

4、结算模式

保险公司就保单完成情况定期与正直保险进行核对。保险公司在保单完成情

况核对无误之后与正直保险进行结算,全部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二)员工和业务员数量、工资和佣金标准的变化情况

正直保险的保险销售业务员包括正式员工和保险兼业经纪人员,正式员工工

资总额主要随人数的变动而增长,与正直保险的管理运营有关,属于相对固定支

出;而保险兼业经纪人员佣金直接与正直保险佣金政策、收入波动挂钩,同时也

受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属于相对变动支出,两者影响因素不一致,变动

趋势不一致。

1、工资变动趋势与正式员工人数及其工资标准有关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10-12月

员工总人数(次)(注)

752.00

719.00

122.00

员工人均工资标准(元)/月

4,351.33

4,132.27

3,931.97

员工工资总额(万元)

327.22

297.11

47.97

注:员工总人数(次)指每个月员工人数的相加。

2017年9月份正直保险获得保险代理资格证书,2017年10月份正式开始运

营,因此2017年正直保险员工人数较少,2018年度及2019年度1-9月,正直保

险员工工资总额随人员增加而逐年上升,无异常情形。

2、业务员佣金变动趋势与正直保险获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及佣金政策有关

项目

2019年1-9月

2018年度

2017年10-12月

保费规模(万元)

10,454.00

16,785.89

4,385.16

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万

元)

1,662.29

4,674.77

1,689.53

业务员佣金(万元)(注)

981.97

4,387.13

1,735.80

注:业务员佣金包括正式员工及保险兼业经纪人员的佣金。

2017年,各大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给予正直保险的代理手续费比例较高,

正直保险于2017年10月正式开展业务,正直保险开展业务初期为了开拓市场给

予保险销售业务员的佣金比例也比较高。

2018年7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商业车险费率监管有关要求的通知》,

商业险由之前的最低7折调整为最低可降至3折,商业险折扣的大幅降低导致保

费大幅下降,而以保费为基数计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亦同步下降。

银保监会于2019年1月14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实行报行合一,即商业险代理手续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

决定,但应提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严格按报备标准执行。代理手续费报备

比例基本上最高的不超30%。保险公司提供给正直保险的代理手续费比例由原来

主要的40%-60%范围下降为目前的20%-30%范围。

基于上述银保监会采取的措施,各保险公司开始按行业标准执行相关政策,

保险代理手续费率呈现下降趋势,因此2019年正直保险的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

亦呈现下降趋势;与此同时,客户实际支付保费的降低推动了业务员佣金大幅下

降,因此正直保险支付给业务员的佣金呈现相应的下降趋势。此外,2019年5

月正直保险召开“正直值得保”发布会,大大提高了正直保险在临沂市的知名度,

正直保险直接获客能力进一步提升,员工维护客户的成本再进一步降低。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正直保险的工资和佣金变动趋势不一致的

主要原因系:工资总额受正直保险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正式员工人数及其工资标准

影响而逐年上升;受外部监管环境政策的影响,正直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呈现下

降趋势,从而导致与保险代理手续费收入挂钩的销售业务员佣金亦呈现下降趋势。

两者影响因素不一致,导致变动趋势不一致。

问题11、草案显示,报告期内目标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大额的资金往来并形

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3月31日,目标公司已全部收回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请你公司核实目标公司是否已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的

内部审批机制和内控措施,是否建立了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机制,以及你公

司防范目标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请独立财

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目标公司是否已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审批机制和内控措施,是

否建立了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机制

报告期内各目标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9月

30日,各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目标公司资金余额为4,642.91

万元。截至2020年3月31日,目标公司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经全部

收回。

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合理安排资金

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目标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

在资金使用管理的机构设置及职责方面,目标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分级

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财务部

是目标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在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方面,目标公司的财务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明

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

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机制,一方

面,目标公司将借助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加强资

金管理;另一方面,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

原管理团队将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和《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目标公司原管理团队亦将遵守上市公司关于

子公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综上,目标公司已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审批机制和内控措施,基于本

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目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机制。

二、防范目标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上市公司已针对防范目标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制定了如下

具体的措施:

(一)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完善标的公司的内部制度

安车检测已按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

业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进一步完善标的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各方面

的制度。

(二)将标的公司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

在标的公司财务管控及风控管理方面,在保持标的公司原有财务部门独立运

作、财务独立核算的基础上,将标的公司纳入公司财务系统统一管理,采取相应

的财务管控措施,对标的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融资、资金运用

等事项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

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风险。

(三)交易对方已承诺不再新增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为防范目标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

标的公司及各目标公司不再新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及各目标公司

资金的情形并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公司及其

他关联方将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非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并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

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本承诺人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关系谋取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承诺人保证不再新增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资金的

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对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中小股东造

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四)交易协议已明确相关公司治理安排,有利于防范目标公司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

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中,各方就委派

董监高、遵守规章制度、对目标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等公司治理安排作出了明确约

定,并设置了相应的违约责任,相关安排有力保障了本次交易的相关公司治理制

度的顺利施行,有利于防范目标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

1、向标的公司委派董事和财务总监的安排

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提名两名董事,

临沂鼎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提名一名。董事会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

运行。设监事一人、财务总监一人,由上市公司委派。

2、目标公司的原管理团队应遵守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安排

标的公司附属公司的原管理团队应遵守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另行协商确认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制

度》和《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3、对目标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的安排

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市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可以根

据需要,按上市公司的内控要求,对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综上,上市公司已针对防范目标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制定了

具体可行的措施。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目标公司已建立了资金使用管理的内部审批机制和内控措施,基于本

次交易的顺利实施,目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机制;

(二)上市公司已针对防范目标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制定了

具体可行的措施。

问题12、草案显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分别为14,300万

元、14,000万元、7,000万元,请补充披露前五大应付票据的结算对象、交易事

由,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是否出现逾期支付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

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应付票据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付票据期末余额系正直二手车开具,各期银行承兑汇

票发生额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兑人

2019年1月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归还

2019年9月30日

莱商银行股份银行有限

公司临沂兰山支行

10,000.00

-

10,000.00

-

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

滨河支行

4,000.00

6,000.00

6,000.00

4,000.00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沂河支行

-

3,000.00

-

3,000.00

小计

14,000.00

9,000.00

16,000.00

7,000.00

(续)

承兑人

2018年1月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归还

2018年12月31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行

2,000.00

-

2,000.00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开发区支行

300.00

-

300.00

-

莱商银行股份银行有限

公司临沂兰山支行

8,000.00

12,000.00

10,000.00

10,000.00

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

滨河支行

4,000.00

8,000.00

8,000.00

4,000.00

小计

14,300.00

20,000.00

20,300.00

14,000.00

(续)

承兑人

2017年1月1日

本期增加

本期归还

2017年12月31日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分行

-

2,000.00

-

2,00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分行

-

2,000.00

2,000.00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开发区支行

-

300.00

-

300.0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临沂分行

-

1,000.00

1,000.00

-

莱商银行股份银行有限

公司临沂兰山支行

6,000.00

10,000.00

8,000.00

8,000.00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分行

-

1,000.00

1,000.00

-

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

滨河支行

2,000.00

5,000.00

3,000.00

4,000.00

小计

8,000.00

21,300.00

15,000.00

14,300.00

应付票据的结算对象为山东恒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交易事由系代垫购买二

手车款。山东恒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属于李强控制的公司,该项交易属于关联方

交易。票据交易的实质属于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融资,具体由正直二手车向山东恒

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通过山东恒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身

或其他关联方、合作方将票据贴现或背书后将资金转回正直二手车自用或拆借给

其他关联方公司使用。正直二手车核算采用谁使用谁承担利息成本原则。

二、应付票据的后续处理

报告期内,正直二手车向关联公司山东恒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无真实交易背景,存在不合规的情形;但正直二手车已经承担了到期银行承

兑汇票项下的各项义务,与银行承兑汇票流转及贴现的各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并

承诺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亦将及时履行解付义务。

正直二手车已取得了报告期内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出具的证明,

均表明:正直二手车在相关银行无欠息、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

2020年4月,针对2019年9月末的应付票据中剩余3,000万元未到期解付

的部分,正直二手车将原来50%保证金对应的敞口金额1,500万元追加存入了临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河支行指定账户中,该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将在2020

年6月份到期,由于已追加存入100%保证金,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不

存在重大风险。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殷志勇已经出具承诺:“若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因上述

转贷或票据违规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罚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就上市公司

或标的公司遭受的损失,本人将全额承担该处罚款项,保证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未来将严格规范贷款申请及使用程

序,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

相关制度并加强日常监督,确保自身及子公司不发生违反金融监管法规的行为。”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

报告期内,目标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无真实交易背景,存在不合规的情形;

但目标公司已经承担了到期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各项义务,与银行承兑汇票流转

及贴现的各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并承诺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亦将及时履

行解付义务。

目标公司已取得了报告期内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出具的证明,均表

明目标公司在相关银行无欠息、无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目标公司已针对未到期

银行承兑汇票追加存入了全额保证金,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不存在重大

风险。

针对目标公司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殷

志勇已经出具相应补偿承诺,因此不会对目标公司未来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

问题13、草案显示,车辆检测行业存在品牌壁垒,“标的公司在汽车后市场

耕耘多年,凭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品牌优势”,目标公司“正直”服务

品牌以出色的服务能力荣获“2016年度山东省服务名牌”,但“正直”商标为殷志

勇。殷志勇与临沂正直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偿许可临沂正直及其关联

方使用。

(1)请说明目标公司未向殷志勇购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目标公司盈

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请结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说明是否为独占许可,如

为排他许可和普通许可,请公司充分提示风险。

(2)请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包含对“正直”商标的估值,如有,是否

应当扣除。

请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目标公司未向殷志勇购买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对目标公司盈利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结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说明是否为独占许可,如为排

他许可和普通许可,充分提示风险

(一)目标公司未向殷志勇购买“正直”商标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殷志勇拥有其他与标的公司业务不同的其他实业,如园林、房地产、

驾校等,其他实业均使用“正直”商标。经协商,殷志勇与临沂正直签署《商标

使用许可合同》,约定殷志勇将“正直”商标许可临沂正直及其关联方在检测、

保险、二手车业务领域的独占使用,许可使用的期限为临沂正直的存续期限(临

沂正直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能保障临沂正直及其关

联方永久地、独家地、排它地在检测、保险及二手车领域使用“正直”商标,具

合理性。

(二)“正直”商标的许可为独占许可

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项下的许可是临沂正直及其关联方在检

测、保险、二手车业务领域的独占使用许可。殷志勇在检测、保险、二手车业务

领域不得使用该商标,亦不得许可给临沂正直以外的第三方在检测、保险、二手

车业务领域使用,但临沂正直有权许可其关联方在检测、保险、二手车业务领域

使用该商标。

综上所述,目标公司未向临沂正直购买“正直”商标的原因系殷志勇拥有其

他与标的公司业务不同的其他实业,如园林、房地产、驾校等,其他实业均使用

“正直”商标;因临沂正直及其关联方可以在检测、保险、二手车业务领域独占

使用“正直”的商标,且使用期限为永续。殷志勇本人不得在检测、保险、二手车

业务领域使用,同时亦不得许可给临沂正直以外的第三方在检测、保险、二手车

业务领域使用。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以保障标的公司的永久独占使用权,

目标公司未向临沂正直购买“正直”商标具有合理性,且不会对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说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包含对“正直”商标的估值,如有,是否

应当扣除

由于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

整本次交易作价,公司及中介机构将在对目标公司重新评估后根据新的评估报告

对本问题进行回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临沂正直及其他目标公司

可以在检测、保险、二手车业务领域独占使用“正直”的商标,且使用期限为永

续。殷志勇本人不得在检测、保险、二手车业务领域使用,同时亦不得许可给临

沂正直及其他目标公司以外的第三方在检测、保险、二手车业务领域使用。该《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可以保障标的公司的永久独占使用权,不会对标的公司盈利能

力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14、草案显示,机动车检测行业存在技术壁垒,“车辆检测业务要求企

业具备完善的机动车检测能力,涉及检测设备、数据库系统、管理系统等多个

方面”,同时目标公司未拥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补充披露目标公司具

体的检测设备、数据库系统、管理系统,报告期内的研发投入、形成专有技术

的情况。

回复:

机动车检测行业要求企业具备完善的机动车检测能力,涉及检测设备、数据

库系统、管理系统等多个方面,以满足检测标准。目标公司具体的检测线、检测

设备、检测系统情况如下:

主体公司

检测线情况

主要检测设备情况

主要检测系统情况

临沂正直

2条综安一体

线,3条安检

线,11条环检

线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5台,平板制动检验

台2台,轴(轮)重试验台3台,机动车前照

灯检测仪5台,汽车侧滑检验台5台,汽车举

升式加载制动试验台2台,滚筒制动检验台1

台,底盘测功机11台等

安车机动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系

统,安车机动车全自动检测系统

临沂正直

开发区检

测处

2条安检线,4

条环检线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2台,轴(轮)重试

验台2台,机动车前照灯检测仪2台,汽车侧

滑检验台2台,汽车举升式加载制动试验台2

台,底盘测功机4台等

安车机动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系

统,安车机动车全自动检测系统

正直兰山

2条综安一体

线,1条安检

线,5条环检

线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1台,轴(轮)重试

验台2台,平板制动检验台1台,机动车前照

灯检测仪3台,汽车侧滑检验台2台,汽车举

升式加载制动试验台2台,底盘测功机6台等

安车机动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系

统,安车机动车全自动检测系统

正直河东

2条安检线,4

条环检线

滚筒式汽车车速表检验台2台,平板制动检验

台1台,轴(轮)重试验台1台,机动车前照

灯检测仪2台,汽车侧滑检验台2台,汽车举

升式加载制动试验台1台,底盘测功机4台等

安车机动车工况法排放检测系

统,安车机动车全自动检测系统

目标公司引入了安车检测的机动车检测系统,实现从车辆进站开始交费到注

册登录、上线检测、打印检测报告、技术评审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安车检测为

国内机动车检测领域整体解决方案的主要提供商,是国内少数能同时提供机动车

检测系统和行业联网监管系统的供应商,能够全面满足机动车检测站在产品与系

统方案的设计、安装集成、运营维护以及行业监管等各方面的需求。目标公司通

过采购及升级机动车检测系统,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保持目标公司具备完善

的机动车检测能力,报告期内无研发投入、未形成专有技术。

问题15、草案显示,临沂正直与股东签订的《存续分立协议》,临沂正直于

2020年1月15日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在临沂正直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

派生新设临沂市东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佳汽车”),由东佳汽车承

继临沂正直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银行借款、临沂正直代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建设办公大楼的代建款、临沂正直托管

经营的2家检测站业务,以及与这些资产、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正直兰山与股

东签订的《存续分立协议》,正直兰山于2020年1月15日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在

正直兰山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派生新设临沂市鼎佳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佳贸易”),由鼎佳贸易承继正直兰山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与

该不动产相关的银行借款、对临沂市罗庄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投资,

以及与这些资产、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1)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对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进行分立的原

因与具体考虑,补充披露分立资产、业务具体选择标准,以及在资产、债权债

务、业务、人员、检测业务资质等方面的具体划分情况。东佳汽车承接所托管

的2家检测站及鼎佳贸易承接临沂市罗庄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原因及

合理性,东佳汽车、鼎佳贸易是否与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形成同业竞争。

(2)请补充披露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分立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3)请核实分立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请独立财务顾

问、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对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进行分立的原因

与具体考虑,补充披露分立资产、业务具体选择标准,以及在资产、债权债务、

业务、人员、检测业务资质等方面的具体划分情况。东佳汽车承接所托管的2家

检测站及鼎佳贸易承接临沂市罗庄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东佳汽车、鼎佳贸易是否与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形成同业竞争

(一)交易前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进行分立的原因以及分立资产、业务选

择标准

1、土地房产相关资产负债

分立原因:

分立前,临沂正直拥有临河国用(2012)第001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使用面积95,852平米,用地类型为:其他商服;正直兰山拥有鲁(2018)临沂

市不动产权第0055484号不动产权证,其中独用宗地面积17,794.8㎡(用途:工

业用地),房屋建筑物面积5,486.1㎡。临沂正直、正直兰山分立前的土地房产

体量较大,市场价值较高,为了实现轻资产运营模式以及降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

的资本投入,交易对方对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的土地房产进行了分立剥离。

分立资产负债选择标准:

在分立剥离上述土地房产的同时,对土地房产相关的未完工在建工程、未结

算工程款(应付账款)、土地房产抵押形成的短期借款、土地房产购建过程中向

关联方拆入资金形成的其他应付款、土地房产相关的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房

产税)等一并进行了分立剥离。

分立业务选择标准:

土地房产相关资产负债的分立不涉及业务的分立。

2、临沂正直2家检测站托管运营业务相关资产负债

分立原因:

在分立之前,临沂正直有2家检测站的托管运营业务,该托管运营的2家检

测站为临沂市安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公司”)所有,最终产

权属于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临沂市交警支队”)(后划拨至

临沂市国资管理部门)。

在分立之前,临沂正直托管运营2家检测站的原因为:经临沂市人民政府批

准,临沂正直、临沂市交警支队签署协议,约定由临沂正直垫资建设临沂市车管

所办公大楼,办公大楼建成后产权归临沂市交警支队所有,并约定安通公司将其

持有的兰山、罗庄机动车检测处托管给临沂正直进行经营管理,检测收费用于抵

减临沂正直的垫资款。

由于临沂正直托管运营的2家检测站涉及临沂正直垫资建设临沂市车管所

办公大楼以及相关垫资款及偿还问题,而具体垫资款金额、托管运营检测站的收

费金额、抵减垫资款的金额等尚未经临沂市交警支队等相关方正式确认,因此临

沂正直2家检测站的托管运营业务存在权利义务不清晰、可持续性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经各方同意,临沂正直将其2

家检测站的托管运营业务分立至东佳汽车进行管理,并由东佳汽车解决与临沂市

交警支队的权利义务事宜。

分立资产负债选择标准:

临沂正直垫资建设临沂市车管所办公大楼形成的长期应收款、2家检测站托

管运营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一并进行了分立剥离。

分立业务选择标准:

除临沂正直的2家检测站托管运营业务分立至东佳汽车外,不涉及其他业务

分立的情况。

3、对临沂市罗庄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投资

分立原因:

罗庄检测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日,成立时股东山东飞通道路工程有限

公司持股60%、正直兰山持股40%。由于罗庄检测公司成立不久,尚处于建设

期,相关检测业务还未能开展,利润呈现亏损状态,因此若纳入本次交易范围,

将降低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影响交易对方的交易意向;最终经各方协商一致,

将罗庄检测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与交易对方无关联的第三方,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

因此正直兰山分立土地房产时将对罗庄检测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并分立至鼎

佳贸易;对罗庄检测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已于2020年4月1日转让给无关联第

三方临沂昂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分立资产负债选择标准:

正直兰山对罗庄检测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1万元随土地房产相关资产负债

一并分立至鼎佳贸易。

分立业务选择标准:

正直兰山对罗庄检测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51万元(持股比例40%)分立至

鼎佳贸易不涉及业务的分立。

4、收入、成本、费用的分立原则

临沂正直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分立原则:营业收入按照自有检测站、托管

经营的两个检测站各自的收入,分别分割至分立后的临沂正直和东佳汽车;成本

费用属于自有检测站、托管经营检测站直接相关的,分别分割至分立后的临沂正

直和东佳汽车;车管部的成本费用全部分割至东佳汽车;与不动产相关的折旧、

摊销费用、税费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抵押借款利息支出,随着不动产、借款一起

分割至东佳汽车;其他间接成本费用按照自有检测站和托管经营的两个检测站收

入占比在分立后的临沂正直和东佳汽车之间进行分配。

正直兰山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分立原则:营业收入不进行分割直接归属于

分立后正直兰山;与不动产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税费以及与不动产相关的抵

押借款利息支出,随着不动产、借款一起分割至鼎佳贸易。

(二)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检测业务资质等方面的具体划分情

1、资产、债权债务具体划分情况

(1)分立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临沂正直分立出去的资产、债权债务

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分立出去的金额

分立出去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说明

资产:

长期应收款

6,789.75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代建临沂市车管所办公大楼的垫

资款

长期股权投资

51.00

正直兰山分立时减少了100万实收资本,其中临沂正

直的出资额为51万元

固定资产

1,780.09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

在建工程

16.06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未完工的客户休息大厅

无形资产

1,341.64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

分立基准日,分立出去的其他应收款-临沂天业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5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50万元对应的递

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总计

9,991.04

项目

分立出去的金额

分立出去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说明

负债:

短期借款

6,000.00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的全部银行贷款(土地房产抵押)

应付账款

39.23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的未完工在建工程相关的未结算

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52.13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分立出去的人员对应的应付职

工薪酬余额

应交税费

205.99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2个检测站托管业务的应交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等,以及分立出的土地房产对应的应

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其他应付款

3,684.43

分立基准日临沂正直土地房产购建及代建临沂市车管

所办公大楼过程中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形成的其他应付

负债合计

9,981.78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

10.00

临沂正直分立减少的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

-0.74

临沂正直分立减少的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9.2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991.04

(2)分立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正直兰山分立出去的资产、债权债务

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分立出去的金额

分立出去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说明

资产:

预付款项

200.00

由于正直兰山对罗庄检测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随同土

地房产一并分立(最终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正直兰

山对罗庄检测公司的预付款亦一并分立。

其他应收款

623.20

分立基准日,正直兰山1,000万土地房产抵押的短期

借款资金主要由关联方使用,因此形成的其他应收款

随同土地房产及短期借款等一并分立剥离。

固定资产

588.12

分立基准日,正直兰山的房屋建筑物账面价值。

无形资产

911.49

分立基准日,正直兰山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8.20

分立基准日,正直兰山分立出去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总计

2,331.00

负债:

短期借款

1,000.00

分立基准日,正直兰山的银行贷款(土地房产抵押)。

项目

分立出去的金额

分立出去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说明

应付职工薪酬

1.54

分立基准日,正直兰山分立出去的人员对应的应付职

工薪酬余额。

应交税费

14.01

分立基准日,正直兰山分立出的土地房产对应的应交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其他应付款

448.33

正直兰山2017年通过吸收合并木文建材取得土地房

产时一并吸收合并的其他应付款,本次随土地房产一

并分立剥离。

递延所得税负债

196.65

正直兰山2017年通过吸收合并木文建材取得土地房

产的公允价值较原账面价值增值部分对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

负债合计

1,660.53

股东权益:

股本

100.00

正直兰山分立减少的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634.46

正直兰山2017年吸收合并木文建材取得土地房产时

增加注册(实收)资本100万元的出资溢价。

未分配利润

-63.99

正直兰山分立减少的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670.47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331.00

2、业务具体划分情况

除临沂正直将2家检测站托管服务业务分立出去外,临沂正直、正直兰山在

本次交易前的分立仅涉及土地房产相关资产负债的分立,不涉及其他的业务分立

情况。

3、人员具体划分情况

分立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临沂正直分立前员工总数为212人,分

立至东佳汽车104人,为托管的2个检测站的运营及管理人员以及车管部的人员。

分立基准日(2019年9月30日),正直兰山分立前员工总数为37人,分立

至鼎佳贸易5人,分立出的5人为绿化、保安、保洁等非核心岗位人员。

4、检测业务资质具体划分情况

临沂正直、正直兰山上述分立事项未涉及检测业务资质的分立或变更。

(三)东佳汽车承接所托管的2家检测站及鼎佳贸易承接临沂市罗庄区正

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东佳汽车、鼎佳贸易是否与临沂正直

和正直兰山形成同业竞争

1、东佳汽车承接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的原因

由于临沂正直托管运营的2家检测站涉及临沂正直垫资建设临沂市车管所

办公大楼以及相关垫资款及偿还问题,而具体垫资款金额、托管运营检测站的收

费金额、抵减垫资款的金额等尚未经临沂市交警支队等相关方正式确认,因此临

沂正直2家检测站的托管运营业务存在权利义务不清晰、可持续性存在较大不确

定性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经各方同意,临沂正直将其2

家检测站的托管运营业务分立至东佳汽车进行管理,并由东佳汽车解决与临沂市

交警支队的权利义务事宜。

2、东佳汽车承接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是否形成同业竞争

东佳汽车承接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与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存在

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关系,但东佳汽车承接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的原因是

为了解决临沂正直与临沂市交警支队等相关方关于垫资建设临沂市车管所办公

大楼的历史遗留问题。报告期内,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与目标公司其他检

测站均各自独立正常经营,营业收入及直接营业成本均独立核算,目标公司财务

报表模拟从报告期初即由东佳汽车承接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因此对目标

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东佳汽车承接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距离目标公司最近的检测站(正直

兰山检测站)距离均约10公里,距离目标公司最远的检测站(正直河东检测站)

距离分别约为30公里、40公里。由于机动车检测业务的收费金额较低且收费标

准相差不大,车主对检测站的距离以及耗用时间更为关注,因此东佳汽车承接临

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的影

响。

为了进一步消除上述2家托管检测站与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竞争的影

响,临沂正直的《存续分立协议》制定了禁止同业竞争的条款,约定:“分立后,

东佳汽车除托管经营安通公司下属的兰山检测站、罗庄检测站业务外,东佳汽车

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临沂正直业务类似的业务。东佳汽车若委托其他方对安通公

司下属的兰山检测站、罗庄检测站进行经营管理的,分立后的临沂正直在同等条

件下有优先管理权。届时双方将签署书面协议,具体约定检测站的委托经营管理

及收费的具体事项”。此外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亦约定:“临沂正直

分立新设公司委托第三方经营罗庄检测处、兰山检测处,同等条件下若未优先委

托临沂正直,临沂正直未接受该等委托而带来的预期损失,该等预期损失应以临

沂正直从事该等委托业务情形下所能获得的利润为限。”根据前述《存续分立协

议》、《购买资产协议》,东佳汽车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

内将其托管经营的安通公司下属兰山、罗庄检测站业务委托目标公司临沂正直进

行管理,并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临沂正直支付管理费。

综上,东佳汽车承接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与目标公司尽管存在一定程

度的同业竞争关系,但系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托管的2家检测站与目标公司

其他检测站存在较远的物理距离,且各自独立正常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同

业竞争的影响。此外,临沂正直的《存续分立协议》制定了禁止同业竞争的条款,

交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亦约定了目标公司享有对托管的2家检测站的

优先托管权,且东佳汽车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内,将其托管

经营的安通公司下属兰山、罗庄检测站业务委托目标公司临沂正直进行管理,并

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临沂正直支付管理费,相关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同业竞

争的影响。

3、鼎佳贸易承接罗庄检测公司的原因

罗庄检测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2日,成立时股东山东飞通道路工程有限

公司持股60%、正直兰山持股40%。由于罗庄检测公司成立不久,尚处于建设

期,相关检测业务还未能开展,利润呈现亏损状态,因此若纳入本次交易范围,

将降低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影响交易对方的交易意向;最终经各方协商一致,

将罗庄检测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与交易对方无关联的第三方,不纳入本次交易范围;

因此正直兰山分立土地房产时将对罗庄检测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并分立至鼎

佳贸易;并于2020年4月1日将对罗庄检测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给无关联

第三方临沂昂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4、鼎佳贸易承接罗庄检测公司是否会形成同业竞争

鼎佳贸易未实际承接罗庄检测公司,未从事机动车检测相关业务,不会临沂

正直、正直兰山形成同业竞争。

二、请补充披露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分立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一)报告期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分立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

1、临沂正直

根据临沂正直与股东签订的《存续分立协议》,临沂正直于2020年1月15

日采取存续分立形式,在临沂正直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派生新设临

沂市东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佳汽车”),由东佳汽车承继临沂正直

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银行借款、临沂正直代临沂市车管所

建设办公大楼的代建款、临沂正直托管经营的2家检测站业务,以及与这些资产、

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临沂正直以2019年9月30日作为分立的基准日,按照分

立方案确定的分立原则模拟编制分立后前期财务数据,报告期临沂正直分立前后

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9月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分立前

分立后

分立前

分立后

分立前

分立后

流动资产

3,710.78

3,710.78

2,882.19

2,882.19

2,897.84

2,897.84

非流动资产

11,314.94

1,323.91

11,162.38

1,114.05

11,095.90

935.23

流动负债

11,762.04

1,780.26

11,930.48

1,750.52

11,811.62

1,378.80

非流动负债

-

-

-

-

-

-

所有者权益

3,263.68

3,254.42

2,114.09

2,245.73

2,182.13

2,454.27

营业收入

3,828.55

2,609.11

3,772.99

2,459.53

9,230.61

7,918.01

净利润

1,643.25

1,502.36

1,087.83

947.32

1,332.11

1,086.80

注:上表中分立前、分立后财务数据仅为分立前后的财务数据比较之用,分立后财务数

据到最终的单体财务报表还进行了模拟租赁等调整。

2、正直兰山

正直兰山与股东签订的《存续分立协议》,正直兰山于2020年1月15日采

取存续分立形式,在正直兰山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的基础上,派生新设临沂市

鼎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佳贸易”),由鼎佳贸易承继正直兰山的土地、

房屋建筑物以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银行借款、对临沂市罗庄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

限公司的投资,以及与这些资产、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正直兰山以2019年9

月30日作为存续分立的基准日,按照分立方案确定的分立原则模拟编制分立后

分立前期财务数据,报告期临沂正直分立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1-9月

2018年12月31日

/2018年度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度

分立前

分立后

分立前

分立后

分立前

分立后

流动资产

1,104.15

280.95

336.61

296.61

128.95

128.95

非流动资产

1,961.36

453.55

2,023.11

484.84

2,094.35

509.86

流动负债

1,645.70

181.82

1,170.07

559.74

1,162.15

633.31

非流动负债

198.71

2.07

204.96

2.24

213.29

2.48

所有者权益

1,221.09

550.62

984.68

219.46

847.86

3.02

营业收入

741.06

741.06

642.96

642.96

419.29

419.29

净利润

258.41

353.16

136.83

216.44

23.13

49.39

注:上表中分立前、分立后财务数据仅为分立前后的财务数据比较之用,分立后财务数

据到最终的单体财务报表还进行了模拟租赁等调整。

(二)报告期临沂正直和正直兰山分立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1、标的公司临沂正直分立后的财务数据与分立前相比,主要是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减少,减少的原因是剥离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

与该不动产相关的银行借款、临沂正直代临沂市车管所建设办公大楼的代建款、

临沂正直托管经营的2家检测站业务,以及与这些资产、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2、标的公司正直兰山分立后的财务数据与分立前相比,主要是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净资产的减少,减少的原因是剥离土地、房屋建筑物以

及与该不动产相关的银行借款、对临沂市罗庄区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的投资,

以及与这些资产、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

3、临沂正直、正直兰山将土地房产相关资产负债以及检测站托管服务业务

进行了分立剥离,但保留了机动车检测线等核心资产以及自有检测站运营的核心

业务,更加聚焦主营业务,对标的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目标公司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按照《存续分立协议》确定的方案及分

立原则,准确的模拟编制了分立后的财务报表。

三、请核实分立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经核实,目标公司分立程序合规,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临沂正直、正直兰山分立已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

2020年1月7日,临沂正直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一致同意:

1、同意公司采取存续分立的形式分立出东佳汽车服务公司,临沂正直存续;

2、分立前临沂正直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临沂正直和东佳汽车服务公司分别承

担;

3、同意临沂正直与东佳汽车服务公司的分立协议;

4、同意临沂正直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同意分立后的临沂正直注册资本为990万元,其中股东正直园林出资额

为445.5万元,占注册资本45%;股东杰伦商贸出资额为198万元,占注册资本

20%;股东嘉汇能源出资额为148.5万元,占注册资本15%;股东永赋企业出资

额为99万元,占注册资本10%;股东惠马企业出资额为99万元,占注册资本

10%;

6、同意分立后的东佳汽车服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股东正直园林

出资额为4.5万元,占注册资本45%;股东杰伦商贸出资额为2万元,占注册资

本20%;股东嘉汇能源出资额为1.5万元,占注册资本15%;股东永赋企业出资

额为1万元,占注册资本10%;股东惠马企业出资额为1万元,占注册资本10%;

7、同意分公司临沂正直兰山检测处、临沂正直罗庄检测处、临沂正直开发

区检测处归属于分立后的临沂正直;

8、同意正直兰山分立后存续的子公司(正直兰山)归属于分立后的临沂正

直;正直兰山分立后新设的子公司(鼎佳贸易公司)的归属于东佳汽车服务公司;

子公司正直河东归属于分立后的临沂正直。

2020年1月3日,正直兰山通过股东会决议,股东一致同意:

1、公司采取存续分立的形式分立出鼎佳贸易公司,正直兰山存续;

2、分立前正直兰山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正直兰山和鼎佳贸易公司分别承担;

3、同意正直兰山与鼎佳贸易公司的分立协议;

4、同意正直兰山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同意分立后的正直兰山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其中股东临沂正直出资额

为102万元,占注册资本51%;股东金湖建材出资额为98万元,占注册资本49%;

6、同意分立后的鼎佳贸易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股东临沂正直出

资额为51万元,占注册资本51%;股东金湖建材出资额为49万元,占注册资本

49%;

7、同意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

8、同意正直兰山的子公司临沂市罗庄正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归属于分立

后鼎佳贸易公司。

(二)临沂正直、正直兰山分立已履行债权人通知公告程序、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020年1月16日,临沂正直在临沂日报刊登了《公司分立公告》,通知了

所有债权人可要求临沂正直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该公告已超过法定45天债权

登记日,无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2020年3月11日,临沂正

直就上述分立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1月16日,正直兰山在临沂日报刊登了《公司分立公告》,通知了

所有债权人可要求正直兰山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该公告已超过法定45天债权

登记日,无债权人提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2020年3月11日,正直兰

山就上述变更事项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临沂正直、正直兰山签署《分立协议》,对债权债务的分担进行约定,

并制定了相关的债权债务承继清单,明确各方债务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了分立程序,分立程序

合规,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认为:

(一)东佳汽车承接所托管的2家检测站、鼎佳贸易承接罗庄检测公司的具

有合理性。

东佳汽车承接临沂正直托管的2家检测站与目标公司尽管存在一定程度的

同业竞争关系,但系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托管的2家检测站与目标公司其他

检测站存在较远的物理距离,且各自独立正常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同业竞

争的影响。此外,临沂正直的《存续分立协议》制定了禁止同业竞争的条款,交

易双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亦约定了目标公司享有对托管的2家检测站的优

先托管权,且东佳汽车已出具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内,将其托管经

营的安通公司下属兰山、罗庄检测站业务委托目标公司临沂正直进行管理,并将

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临沂正直支付管理费,相关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消除同业竞争

的影响。

鼎佳贸易未实际承接罗庄检测公司,未从事机动车检测相关业务,不会与目

标公司形成同业竞争。

(二)目标公司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按照《存续分立协议》确定的方案及分

立原则,准确的模拟编制了分立后的财务报表。

(三)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了分立程序,分立程序合规,

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问题16、草案显示,临沂正直的分公司兰山检测处、罗庄检测处成立于2012

年,但均未实际开展业务。请补充披露未开展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08年至2010年期间,经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沂正直、临沂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签署协议,约定由临沂正直垫资建设临沂市车管所办公大楼,临沂

市车管所办公大楼建成后其产权归临沂市交警支队所有,并约定安通公司将其持

有的兰山、罗庄机动车检测处托管给临沂正直进行经营管理,检测收费来抵减临

沂正直的垫资款。

为了更好地运营安通公司的兰山、罗庄机动车检测站,临沂正直于2012年

2月成立了分公司兰山检测处、罗庄检测处,原本是为了承接上述安通公司的兰

山、罗庄机动车检测站的检测业务,但由于未能变更2008年至2010年期间签署

的相关协议,导致上述安通公司的兰山、罗庄机动车检测站一直采取托管经营的

方式运营,临沂正直兰山、罗庄检测处实际未能承接检测业务,因此临沂正直兰

山、罗庄检测处未实际开展业务。

二、关于《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问题17、请补充披露《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公司治理方案的安排,并补充

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具体整合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向标的公司/目标公

司派驻管理人员、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及反舞弊机制建设、业务管

理及办公管理系统整合、对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合同章及财务

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等,如何对标的公司/目标公司实施持续有效控制。请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公司治理方案的安排

(一)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股东会及公司治理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执行。

(二)交割日后,标的公司设董事会,均由三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提名两

名董事,丙方设立的临沂鼎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提名一名。董事会

按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行。设监事一人、财务总监一人,由上市公司委派。

(三)在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同意:(1)标的公司的总经理由临沂鼎亮

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2)上市公司同意

标的公司原管理团队继续对标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标的公司原管理团队(包括

总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变,标的公司除财务总监外的人员均由总经理任免。

(3)双方确认在经营决策机制、人事任免等方面确保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权,

标的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薪酬及福利总额相比上一年度增长幅度不超过10%的,标

的公司的附属公司的人员薪酬及相关待遇由总经理决定,超过(含)10%的,由

董事会审议。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除非发生标的公司附属公司的原管理团队违法违规、严

重违反标的公司规章制度,或标的公司业绩表现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上市公司同

意由标的公司附属公司的原管理团队根据本条款确定的原则继续经营管理,保持

标的公司附属公司的原管理团队的长期稳定性。

业绩承诺期内,如果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委派的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标的

公司附属公司的原管理团队向上市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核查并更正。

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派的人员如果在收到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未回应或者

未更正的,则需按照本协议项下交易总价款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同时,

如因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派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导致标的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

未完成补偿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则乙方、丙方之补偿义务应予以减免。

(四)乙方、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向上市公司提交由标的公司的关键雇员与

标的公司签署的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期限

为两年(不含在职时间)的竞业限制协议,该等关键雇员应在劳动合同和竞业限

制协议中承诺,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离职后二年内其本人及其关联方

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亲自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标的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五)标的公司附属公司的原管理团队应遵守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管理的规章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另行协商确认的《子公司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和《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业绩承诺期内,如上市公司拟修改上述制度,

应充分征询原管理团队的意见后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修改。

(六)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可以根据需要,按上市公司的内控要求,对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内部审计。

二、具体整合计划

(一)资产整合

在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仍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法人资产,

但未来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风险管控等事项须按上市

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业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业务的合规运营,充分发挥标的公司原有

管理团队在机动车检测等业务领域的专业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经营业绩,共同实

现上市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在合规运营的同时,上市公司也将做好不同

业务团队间的优势互补及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

(三)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安车检测将在保持标的公司原有财务部门独立运作、财务

独立核算的基础上,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财务系统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各项

财务制度,满足公司财务管控要求,不断规范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运作,使

其内控制度更加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提升上市公司在财务方面的整体管控和

风险防范能力。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执行各项财务整合计划,

提高财务整合效率。

(四)人员整合

上市公司充分认可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及业务团队。为保证标的公司在并购

后可以保持公司运营的相对独立性、市场地位的稳固性以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

同时为标的公司维护及拓展业务提供有利的环境,上市公司在管理层面将保留标

的公司现有的核心管理团队,并仍然由其负责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

业务层面对标的公司授予较大程度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保持其原有的业务团队及

管理风格,并为标的公司的业务维护和拓展提供充分的支持。

(五)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上市公司

规范化管理经验协助标的公司完善组织结构、内控制度和经营管理等制度,与标

的公司管理层共同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上

市公司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及关于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

届时将接受上市公司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三、实施持续有效控制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上市公司经营和

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的业务分工、管理团队、资

金运用及管理部门等进行优化整合。在保证标的公司业务开展良好且经营管理稳

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拟实施持续有效的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控制标的公司董事会以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设董事会,

由三名董事组成,上市公司可提名两名董事。上市公司将派驻董事进入并控制标

的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对标的公司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强

化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财务运作、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

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控制权,提高标的公司整体决策水平

和抗风险能力。

(二)保证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已作出业绩承诺并承担连带补偿义务。同

时,《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也对超额业绩奖励和担保安排等事宜

进行了约定。上述交易安排有利于凝聚核心人才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为标的公司未来长期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保证了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利

益的一致性。

(三)保证对标的公司人力资源的管控

上市公司充分认可标的公司的管理团队及业务团队。在兼顾标的公司原管理

团队自主经营的同时,上市公司亦保留了有效的制约管控措施。根据《购买资产

协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对标的公司人力资源的相关治理安排,包括

保留评定标的公司员工薪酬福利增幅以及撤销原管理团队的权利。相关安排有力

保障了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人力资源的管控。

(四)将标的公司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纳入上市公司统一管理

在标的公司财务管控及风控管理方面,上市公司将向标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和监事,加强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日常经

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风险。在保持标的公司原有财务部门

独立运作、财务独立核算的基础上,将标的公司纳入公司财务系统统一管理,采

取相应的财务管控措施,对标的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融资、资

金运用等事项进行管理,并对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合同章及财务章统筹

保管及使用。

(五)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完善标的公司的内部制度

安车检测已按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

业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运作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完善标的公司的制度体系等,健全标的资产

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与体系,充分激发人员积极性,以提升标的资产

的运营效率。

(六)优化标的公司业务管理模式

安车检测近年来实施在汽车检测全产业链布局的转型升级发展战略,重点拓

展检测运营等相关的下游服务市场。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丰富上市公司在

汽车后市场检测运营领域的业务布局。基于汽车后市场服务业未来发展趋势的研

判,公司正积极探索连锁经营模式,本次交易亦是公司对连锁经营模式的探索实

践。

基于此,上市公司将在保持标的资产独立运营、核心团队稳定的基础上,把

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标的资产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和

盈利模式。上市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的业务管理及办公管理系统,在兼顾原管理

团队自主经营的同时,达到连锁经营模式下集中化管理效果。同时,上市公司将

充分利用平台优势、资金优势以及规范管理经验等方面优势支持标的资产的业务

发展,与标的公司实现业务协同发展。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制定具体整合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向标的公司/目标公司派驻管理人员、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内控制度及反舞弊

机制建设、业务管理及办公管理系统整合、对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营业执照、印

章、合同章及财务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等;上市公司将采取持续有效的控制措施

保证相关整合计划的顺利实施。

问题18、草案显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2020年、2021年、

2022年,承诺净利润(指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4,100万元、4,600万元、5,000万元、5,200万元。

请结合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竞争态势、主要竞争对手情况等,进一

步补充披露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结合业绩承诺方的财务状况等分析

其业绩补偿能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一)机动车检测业务

机动车检测是伴随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逐步发展起来的。机动车已成为

现代人不可或缺的交通运输工具,然而,机动车数量的日益增长也带来了诸如道

路交通安全、空气污染等社会问题。

机动车尤其汽车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一辆汽车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机

动车在生产、上路行驶及维修过程中会由于各种不可抗力或人为因素影响,不可

避免的出现各种故障,致使其安全、环保、燃油经济性能无法满足标准要求。通

过机动车检测,全面准确地检验机动车性能,判断其是否达到标准并对不达标车

辆进行及时的治理(维修与保养)和管控(限行或禁止上路等)。

机动车检测在机动车安全故障排除、尾气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领域扮演“守

门人”的关键角色,建立完善的机动车检测体系、运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及采取严

格的执行措施对打造“安全、环保、节能”的生存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机动车检测分为强制检测和非强制检测。机动车强制检测也称定期检测,是

由政府通过法律强制规定必须定期参加的检测,目的是避免检测随意性造成的严

重后果;非强制检测主要指机动车生产及服务类企业因业务开展需要而执行的机

动车检测,如汽车制造厂、汽车维修厂和二手车交易评估机构等企业都有较强的

机动车检测需求。

1、我国机动车检测体系概况

1982年前,我国机动车数量较少,未形成有效的机动车检测体系。1983、

1984年交通部陆续在辽宁省朝阳市和大连市建立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标志着我

国机动车检测行业正式起步。至今,通过建立并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检测技术标准,我国已经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机动车检测体系。

我国在用机动车的强制性检测分为安全检测、环保检测和综合检测三类,前

两者分别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后者的检测对象为营运车辆,检测

内容包含安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

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不同类型机动车的检测频

率均有明确规定,只有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方可取得检验合格标志,未取得检验合

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使。环保部门不再核发环检合格标志,但机动车必须经

环检合格后才能取得安检合格标志。针对不同类型机动车,安全、环保和综合检

测的频率要求如下:

机动车类型

安检

环检

综检

营运载客汽车

5年以内,1次/年;超过5年的,1次/半年

载货汽车

10年以内,1次/年;超过10年的,1次/半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

汽车

10年以内,1次/年;超过10年的,1次/半年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

客汽车

6年以内免检,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2年一次;

超过6年的,1次/年;超过15年的,1次/半年

摩托车

4年以内,1次/2年;

超过4年的,1次/年

1次/年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

1次/年

此外,新车下线检测正逐渐在各类大汽车制造厂中得到应用,对保障新车质

量起到重要作用。

由于我国机动车检测行业发展时间较短,进入21世纪后汽车保有量才开始

快速增长,许多潜在的机动车检测需求尚有待开发,一方面,我国汽车后市场的

发展远远滞后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机动车维修检测、二手车交易评估检测还未

普及;另一方面,随着驾驶人安全和环保意识的提升,除强制检测外,为及时了

解车辆技术状况,保证行驶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其主动参检需求将逐渐增加,

国家在提高道路安全水平以及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导向和不断增加的机动车检

验机构为满足该需求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行业市场容量及发展前景

在近十年,中国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产销量迅速攀升。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统计,中国汽车年销量已从2010年的1,806.2万辆,最高增长至2017年的2,887.9

万辆。

1806.2

1850.5

1930.6

2198.4

2349.2

2459.8

2802.8

2887.9

2808.1

2576.9

2.5%

4.3%

13.9%

6.9%

4.7%

13.9%

3.0%

-2.8%

-8.2%

-10%

-5%

0%

5%

10%

15%

20%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汽车销量(万辆)

销量增速

0.91

1.06

1.21

1.37

1.54

1.72

1.94

2.17

2.40

2.60

16.4%

14.3%

13.7%

12.4%

11.5%

12.8%

11.8%

10.5%

8.2%

0%

2%

4%

6%

8%

10%

12%

14%

16%

18%

0.00

0.50

1.00

1.50

2.00

2.50

3.00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汽车保有量(亿量)

汽车保有量增速

中国汽车销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我国汽车行业目前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

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承受了较大压力,行业发展总体保持在合

理区间。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

降7.5%和8.2%,产销量仍继续蝉联全球第一。

在汽车销售量增长的同时,我国的汽车保有量也在持续上升。据公安部公布

数据,我国2010年汽车保有量为0.91亿辆,2019年已达到2.6亿辆。我国汽车

高保有量为机动车检测市场的繁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我国汽车保有量情况

数据来源:WIND,公安部

尽管汽车保有量增长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整体偏

低。2019年,以全国总人口14亿计算,中国千人汽车保有量约为186辆,显著

低于美国(837辆)、日本(591辆)、德国(589辆)、英国(579辆)等发达国

家2018年末水平。

中国汽车保有量(万辆)和平均车龄结构

数据来源:公安部,乘联会,《2019中国汽车后市场白皮书》

根据德勤《2019中国汽车后市场白皮书》,中国保有车辆平均车龄约4.9年

并随着进入存量市场平均车龄还在持续增长,对照国际市场用车经验,车龄超过

5年后将迎来大型维修保养高峰期。同时随着中国汽车制造业逐渐走向成熟,耐

用性和汽车质量的改善也不断延长了车辆平均生命周期,“车龄+保有量”双效驱

动汽车后市场高速发展,成为汽车产业的新增长点。

汽车后市场被誉为汽车的“黄金产业”,包括汽车检测、汽车维修及配件、汽

车保险、二手车交易、汽车租赁、汽车养护等细分行业。按照成熟市场的规律,

一般在每辆车的生命周期之内,其使用成本约为车价的2-3倍;汽车后市场成为

汽车产业链中最稳定的利润来源,约占汽车产业链总利润的60%-70%。伴随着

我国汽车保有量以及平均车龄的增长,汽车后市场空间将不断扩大。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汽车检测市场规模已达109.7

亿元,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4年我国汽车检测市场规模突破200亿元,截

至2018年底我国汽车检测市场规模达到了306.5亿元,2010-2018年复合增长率

达到13.70%。

109.7

129.0

139.7

167.2

205.1

220.9

254.6

278.7

306.5

0.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0-2018年中国汽车检测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

汽车检测行业市场需求与汽车保有量及车龄相关,汽车保有量及车龄决定了

市场业务量。预计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及人均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

汽车市场潜在需求持续释放,汽车保有量仍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预计将进一步

拉动汽车检测市场需求。

(二)保险代理业务

1、车辆保险行业概况

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

输工具保险,属于财产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

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

各种风险及风险损失是难以预防和避免的,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

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机动车辆险可以最大限度地帮助车辆使用人

抵御用车风险。

机动车辆保险对于降低车主财产损失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种

类:

保险类型

产品简介

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

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

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保费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

第三者

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

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

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车辆损

失险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

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责任,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全车盗

抢险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

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

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车上人

员责任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

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

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附加险

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

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

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汽车保险市场的主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和投保人,投保人的保险需求

是汽车保险市场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保险代理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者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

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

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来说,保险

代理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个人代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等。保险行业属于完

全竞争性行业,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行业内存在三类参与者: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保监会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经营有地域方面的限制和网点增设的严格要

求,因此可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分为全国性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和保险专业代理

公司、区域性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全国性保险中介集团的特点是服务多元化,

涵盖了财产险和人身险的代理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及财富管理等多个领域,

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资金实力通常

较为雄厚,且在全国有多家分支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区域性的保险专业

代理机构,通常对自己所在的区域市场有较高的了解程度和占有率,在市场拓展

方面更加适应当地的文化和习俗。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

人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兼业

代理机构通常主要业务范围是银行、邮政、汽车等行业,利用其原有营销渠道销

售保险产品。因此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相比具有一定的成本优

势。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对产品的咨询、销售和后续配套服务(如协调、查勘

等方面)则更具有专业性和规范性,所以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具有一定的营销优势。

此外,保监会近年来清理和整顿保险兼业代理渠道,大力推动保险兼业代理人专

业化,也使得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业务逐渐萎缩。

(3)保险公司的直销

保险公司直销是指保险公司利用领取薪金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直接提供保险

商品和服务,一般适合于实力雄厚且分支机构健全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直销

可以分为保险营销员直销、电话直销和网络直销三种方式。由于维持全国性线下

销售渠道和电话直销网络成本较高,成本收益并不突出,所以近年来网络直销获

得更多青睐。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相比,保险公司直销仅能够销售自己公司的保

险产品,财产保险公司只能销售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公司仅能销售人寿保险。而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可以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没有财险和寿险的区分。因此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在产品分布方面比保险公司直销模式更加广泛,更能迎合消费

者的需求。

2、我国车辆保险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

(1)我国汽车销量及保有量情况

详见本题回复之“(一)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之“1、机动车检测业

务”之“(2)行业市场容量及发展前景”。

0.44

0.71

1.09

1.44

1.79

2.12

2.46

2.81

3.20

3.57

3.98

4.48

0.51

0.80

1.21

1.60

1.99

2.36

2.74

3.13

3.56

3.98

4.43

4.97

0.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2018年1月

2018年2月

2018年3月

2018年4月

2018年5月

2018年6月

2018年7月

2018年8月

2018年9月

2018年10月

2018年11月

2018年12月

2019年1月

2019年2月

2019年3月

2019年4月

2019年5月

2019年6月

2019年7月

2019年8月

2019年9月

2019年10月

2019年11月

2019年12月

3,505

4,005

4,943

5,706

6,199

6,835

7,521

7,834

8,188

14.27%

23.42%

15.44%

8.64%

10.26%

10.04%

4.16%

4.52%

0%

5%

10%

15%

20%

25%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9,000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车险保费收入(亿元)

增长率

(2)车辆保险代理市场

我国汽车销量的增长以及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为汽车保险代理行业的发展打

下了坚实基础。根据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数据,2019年中国保险公

司车险保单投保数量为4.97亿件,保单呈稳定增长趋势。

我国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单数量(亿件)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随着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新车和旧车保险费率均有所

下调,但由于总体保单量的持续稳定增长,2018年、2019中国车险市场完成保

费收入7,834亿元、8,188亿元,保费收入规模持续上升。

我国车险保费收入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前瞻产业研究院

479.14

520.33

605.29

941.71

1039.07

1240.09

1382.19

1492.28

10.66%

8.60%

16.33%

55.58%

10.34%

19.35%

11.46%

7.96%

0%

10%

20%

30%

40%

50%

60%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二手车交易量(万辆)

二手车交易量增速

(三)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

1、我国汽车销量及保有量情况

详见本题回复之“(一)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之“1、机动车检测业

务”之“(2)行业市场容量及发展前景”。

2、我国二手车交易发展情况及发展前景

我国二手车交易量从2012年479.14万辆提升至2019年的1,492.28万辆,

复合增长率达到约20%。尽管交易额基数的扩大将带来增速的下滑,但随着行业

结构的优化、电商渠道的加速渗透、限迁政策的全面取消和购车人群消费观念与

认知的转变,二手车交易量仍将有望持续扩大。

我国二手车交易量情况

数据来源:WIND,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中国二手车交易量在创历史新高的同时保持了较快增速,相比成熟市场,二

手车交易量有望进一步提升。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中国二手车电商行业研究报

告》,以美国市场为对照,美国二手车交易量与汽车保有量之比稳定在14%以上,

而中国仅为5.8%,且这一指标在2018年甚至低于2014年水平,中国二手车市

场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2014-2018年中美两国二手车交易量于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

数据来源:公安部、汽车流通协会、Edmunds、艾瑞咨询

二、目标公司竞争态势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一)目标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情况

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保险代理服务业务具

有明显的区域性,主要服务于临沂市范围内的机动车辆的车主客户,主要竞争对

手亦来自临沂市范围内的同行业公司。

1、机动车检测业务的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情况

根据临沂市车管所统计信息,最近三年目标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数量占临沂市

机动车应检数量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5.07%、13.34%、11.97%,标的公司检测

业务已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标的公司旗下临沂正直检测总站占地240亩,设

有400个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检测服务大厅2,000平方米,业务办理窗口30

个,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机动车检测中心之一。标的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的主要

竞争对手有临沂宝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临沂市新环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

2、保险代理服务业务行业地位情况

根据临沂市统计数据,临沂市2017年-2019年的机动车保费规模分别为:

62.92亿元、61.37亿元、64.01亿元,目标公司2017年-2019年的机动车保险代

理保费规模分别为:1.87亿元、1.68亿元、1.72亿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98%、

2.74%、2.69%,目标公司保险代理服务业务市场占有率尚较低。

3、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行业地位及竞争对手情况

根据临沂市车管所统计信息,临沂市2017年-2019年的二手车过户数量分别

为:208,406辆、261,042辆、321,778辆,正直二手车2017年-2019年的二手车

交易过户服务数量分别为:52,917辆、58,517辆、67,886辆,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25.39%、22.42%、21.10%,标的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业务已具备较高的市

场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有临沂远通二手车交易市场、山东兰田二手车交易市场

等。

(二)标的公司核心竞争力

1、规模及地理位置优势

标的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旗下的临沂正直检测总站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机

动车检测中心之一;标的公司二手车交易过户业务旗下服务站是目前临沂市开展

机动车业务数量领先的站点之一。标的公司检测业务站点位于人口相对密集、车

辆保有量大、交通便捷的区域,目前已实现临沂市城区范围全覆盖,方便客户办

理车辆业务。

2、综合服务优势

标的公司围绕机动车的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险代理服务形成

了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业务办理时间。标

的公司基于专业的综合服务能力,2019年推出了“正直值得保”品牌服务,为投

保客户提供代步车、非道路事故救援等增值服务,进一步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与粘

性的同时,增强了业务协同效应。目标公司“正直”服务品牌以出色的服务能力荣

获“2016年度山东省服务名牌”,2019年被评为“临沂市优秀企业”。

3、管理优势

标的公司建立了具体可执行的人员管理体系,覆盖人员招聘、培训、评级、

考核等方面。从标的公司经理到各部门负责人到一线主管,再到一线员工,每个

层级都明确岗位职责、绩效指标,并通过日常管理进行具体量化。人员队伍建设

方面,标的公司为员工营造了良好的成长、学习环境,为员工提供专业的培训、

学习机会,使员工能自觉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

经过持续探索和实践,标的公司建立了科学、完善的营运流程和管理模式,

稳步拓展区域站点、服务范围以及外部合作伙伴覆盖,充分发挥各站点间、各业

务板块间的协同效应,不断提升标的公司整体经营实力。

三、目标公司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综合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目标公司竞争态势及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分析可见,目标公司所处机动车检测服务、保险代理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

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标公司各项主营业务主要服务于临沂市范围内的机

动车辆的车主客户,目标公司的机动车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行业在临

沂市已经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同时相比竞争对手,目标公司拥有规模及地理

位置优势、综合服务优势、管理优势等核心竞争力,因此目标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良好。

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目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仍在进行

中,且根据初步数据预计目标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未能达到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业

绩补偿协议》中2019年承诺净利润金额,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

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整本次交易作价。

四、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能力情况

(一)本次交易各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备较强的业绩补偿能力

本次交易各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殷志勇。

除投资本次交易各目标公司外,殷志勇还拥有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园林

绿化、道路设施施工、汽车美容服务、基础教育投资管理等众多产业投资。

除拥有众多的产业投资外,殷志勇在当地拥有较高的社会声誉。殷志勇2008

年当选为临沂市河东区人大代表;2009年被授予临沂市河东区劳动模范;2012

年获得临沂市总工会授予的“沂蒙劳动奖章”;2012年当选为临沂市人大代表;

2014年被市人大常委评为“优秀市人大代表”;2018年1月被临沂市慈善总会授

予“2017年度最美慈善人物”;2018年5月被临沂市委、市政府授予“临沂市劳动

模范”称号;2018年6月被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林业厅授予“山东

省乡村绿化楷模人物”荣誉称号。

除持有本次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及目标公司权益外,殷志勇现存的主要的产

业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公司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

经营状态

1

一级

临沂市正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44.00%

2,640万

在业

2

二级

临沂市兰山区正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

限公司

51.00%

102万

在业

3

二级

临沂市河东区汇丰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

14.00%

700万

在业

4

二级

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80%

240万

在业

5

二级

临沂市北城正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

公司

70.00%

70万

在业

6

二级

山东正直汤头温泉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100.00%

5,000万

在业

7

二级

山东乐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00%

78万

在业

8

二级

临沂正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0.00%

300万

在业

9

三级

临沂正直实验学校

100.00%

600万

在业

10

临沂河东正直实验学校

100.00%

500万

在业

11

二级

正直宏略(临沂)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100.00%

50万

在业

12

二级

临沂鼎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10万

在业

13

一级

山东正直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4,500万

在业

14

二级

临沂鼎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70.00%

70万

在业

15

二级

临沂市正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51.00%

25.5万

在业

16

二级

临沂市正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0.00%

1,260万

在业

17

三级

临沂市奥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9.60%

588万

在业

18

四级

临沂奥正雅园置业有限公

100.00%

2,000万

在业

19

三级

临沂善地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40.00%

80万

在业

20

二级

临沂市正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95.00%

5225万

在业

21

二级

临沂市正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42.00%

210万

在业

22

三级

临沂市正直城开物业有限公司

100.00%

10万

在业

23

三级

临沂市正直诚园物业有限公司

100.00%

10万

在业

24

三级

临沂市正直不动产服务有限公司

100.00%

10万

在业

25

二级

临沂正直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60.00%

60万

在业

26

二级

临沂正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4.00%

220万

在业

27

二级

正直汽车服务咨询(山东)有限公司

37.00%

111万

在业

28

二级

临沂市东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5.00%

4.5万

在业

29

三级

临沂市鼎佳贸易有限公司

51.00%

51万

在业

30

一级

上海创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83.00%

249万

存续

31

二级

上海创正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100.00%

10万

存续

32

一级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正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60.00%

60万

在业

33

二级

正直管理咨询(临沂)中心(有限合伙)

45.00%

2,250万

在业

34

三级

临沂市常盛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

4,500万

在业

35

一级

临沂正直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90.00%

180万

在业

36

一级

临沂市东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1.00%

51万

在业

综上可见,本次交易各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殷志勇具备较强的业绩补偿能

力。

(二)本次交易各目标公司其他最终自然人股东承担业绩补偿的连带责任

依据《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同意,业绩承诺方对业

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已经做出了业绩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提示

重组报告书中已经做出了业绩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为充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本次交易中约定了业绩承诺及

补偿措施。由于标的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竞争等多

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若未来发生业绩补偿,而补偿

义务人无法履行相关补偿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执行和实施的违约风险。”

问题19、草案显示,本次交易分六期支付,在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专项审

核报告出具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已支付总价款的60%。请结合业绩承

诺期限、目标公司的业绩可持续性、存在的风险等说明支付安排是否合理、谨

慎,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回复:

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合理、谨慎,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具

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及业绩承诺期限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分六期支付,支付比例

分别为20%、30%、10%、10%、15%、15%。各期交易价款主要支付条件如下:

第一期:《购买资产协议》及《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生效;交易

对方、标的公司已召开合伙人会议或股东会,同意本次交易及相关协议。

第二期:标的公司的7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

第三期至第六期: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

年,第三期至第六期的支付条件分别为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

当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扣除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

诺补偿(如有)后,上市公司支付交易价款。

由上述安排可知:

(一)各期交易款项都有明确的支付条件,公司支付总价款的50%时,标的

公司7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二)公司支付总价款的60%时,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已出具,

且往后各期的交易价款,公司可以扣除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补偿后支付给交易

对方,保护公司利益。

二、目标公司的业绩可持续性

目标公司在汽车后市场耕耘多年,凭借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较强的品牌优

势、优质的服务能力,已在当地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地位。2017年、2018

年、2019年1-9月,目标公司机动车检测服务分别实现收入2,897.90万元、3,032.28

万元、3,255.39万元,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分别实现收入1,021.67万元、1,162.33

万元、1,442.42万元,保险代理及公估等服务分别实现收入6,877.12万元、4,759.99

万元、1,717.97万元。鉴于机动车检测服务、二手车交易过户服务保持增长趋势

且毛利率保持较高水平,保险代理业务受综合代理手续费率下降以及代理保费金

额的波动影响出现下降但毛利率水平有所回升,目标公司的业绩预计具备可持续

性。

另外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目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仍在进

行中,且根据初步数据预计目标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未能达到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业

绩补偿协议》中2019年承诺净利润金额,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与

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整本次交易作价。

三、《购买资产协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所约定的保障措施

若标的公司无法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在《购买资产协议》做了相应保护公司

利益的约定,具体如下:

1、《购买资产协议》对本次交易做了担保的约定:

(1)《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正直咨询取得德州基金、临沂基金的财产份

额的10个工作日内,将德州基金、临沂基金的全部财产份额质押予上市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方应付上市公司的全部补偿款(如有)全部支付完毕,

且业绩承诺方全部履行本协议及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后,上述质押才予以解除。

(2)《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交易对方以交易价款购买安车股票,且需锁

定一年,此锁定安排为交易对方的自愿锁定。安车股票解锁前,交易对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进行出售、转托管、转让、质押或设置其他任何权利负担。如中登公司

不能办理股票锁定业务,双方将进一步协商,将对方所购买的安车股票质押予上

市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从而达到协议的目的,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2、若交易对方未认购德州基金、临沂基金或购买安车股票,上市公司将相

应的交易价款打入共管账户,交易对方无法支取交易价款,该交易价款依然在上

市公司的监管下。

3、《购买资产协议》中对上市公司支付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交

易价款做了约定。在标的公司当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

上市公司有权在扣除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补偿(如有)后,向交易对方支付交

易价款。

4、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人为包括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穿透后的最终自然

人股东,相关人员在专用检测、二手车及保险行业从业多年,具备较强的经济实

力与履约能力。且业绩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将获得现金对价,现金补偿资金来源

具有相应保障。

综上所述,基于目前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在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专项审核报

告出具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支付总价款的60%,但标的公司70%股权

届时已过户至公司名下,且已出具了2019年(业绩承诺第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可以在扣除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补偿(如有)后,再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

价款;而且,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往后三期的交易价款,公司可以在扣除

业绩承诺方的业绩承诺补偿(如有)后,再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价款,并且有股

票锁定、基金份额质押、共管账户、最终自然人股东连带承诺等措施来保护公司

利益,因此本次交易的支付安排合理、谨慎,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

问题20、《购买资产协议》显示,本次交易对方最终自然人股东设立的正直

管理咨询(临沂)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直咨询”)拟使用交易价款10,000

万元认购临沂市常盛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

沂基金”)20%的份额。正直咨询拟使用交易价款3,000万元及年化8%利息从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动能常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德州市常盛新动能

基金20%的财产份额。你公司前期已披露分别认购临沂基金、德州基金10,000

万元、3,000万元的份额,同时临沂基金、德州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请补充披露临沂基金、德州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范围、存续期限、合伙

人认缴出资情况,其他合伙人是否与你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

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拟认购临沂基金份额和受让德州基金

份额的原因,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3)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临沂基金、德州基金的投资方向和范围、存续期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情况,其他合伙人是否与你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存

在关联关系

(一)临沂基金

1、临沂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

临沂市常盛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312MA3RC79257

住所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大街与温泉路交汇处一号楼207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

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

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年1月6日

营业期限

2020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5日

2、临沂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动能揽盛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8,500

37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

正直管理咨询(临沂)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

20

宁波梅花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500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

2

合计

50,000

100

3、临沂基金投资方向和范围

临沂基金属于政府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分两期,其中第一期规模

5亿元。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检测、智能交通、大数据、环保、智能制

造等项目。

4、临沂基金其他合伙人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1)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为临沂市政府的投资载体,其穿

透后的股东为临沂市财政局100%持股,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动能揽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

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刘安

2,900

48.33

薛凯峰

2,000

33.33

只强

1,000

16.67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1.67

合计

6,000

100.00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彭春慧

950

95

张筱燕

50

5

合计

1,000

100

根据公司自查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公司、标的公司的最

终自然人股东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动能揽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安、薛凯峰、只强、彭春慧、张筱燕不

存在关联关系。

(4)宁波梅花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吴世春

800

80

张筱燕

150

15

唐越

5

5

合计

1,000

100

根据公司自查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公司、标的公司的最

终自然人股东与宁波梅花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世春、张筱燕、唐越不存在

关联关系。

(5)正直管理咨询(临沂)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为标的公司16位最

终自然人股东,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合伙份额比例(%)

殷志勇

2,255

45.10

许静

433

8.66

李庆梅

394

7.88

孙中刚

348

6.96

符绍永

321

6.42

马从深

321

6.42

寇凤英

247

4.94

赵永伟

131

2.62

张泽亮

125

2.50

李文俊

110

2.20

李强

73

1.46

李秀丽

72

1.44

李雷

59

1.18

杨玉亮

49

0.98

张雷

48

0.96

张金玲

14

0.28

合计

5,000

100.00

(二)德州基金

1、德州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德州市常盛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MA3NMNKC11

住所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高地世纪城59A号楼03号商铺106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

务合伙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于机动车检测、环境遥感监测等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设

备智能化升级、信息化改造、检测与监测大数据SAAS落地等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

2018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

2、德州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动能常盛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7,700

51.33

德州市交通运输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000

26.67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

20

东兆长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

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50

1

合计

15,000

100

3、德州基金投资方向和范围

德州基金总规模3亿元,分两期,其中第一期规模1.5亿元。投向:投资于鲁

西北地区机动车检测站的整合项目。

4、德州基金其他合伙人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

联关系。

(1)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载体,其穿透后的股东为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为100%持股,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

系。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动能常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及出

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彭春慧

950

95

李昂达

50

5

合计

1,000

100

根据公司自查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公司、标的公司的最

终自然人股东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动能常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春

慧、李昂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东兆长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郭向东

400

40

郭向英

200

20

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

400

20

合计

1,000

100

注:东兆长泰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为北京东兆华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泰和盛投资有

限公司,分别持股65.7%、34.3%,其中北京东兆华章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郭向东、王高

峰,分别持股99%、1%;北京嘉泰和盛投资有限公司系郭向东持股100%。

根据公司自查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公司、标的公司的最

终自然人股东与东兆长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兆长泰集团有

限公司、北京东兆华章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嘉泰和盛投资有限公司、郭向东、郭

向英、王高峰不存在关联关系。

(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彭春慧

950

95

张筱燕

50

5

合计

1,000

100

根据公司自查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公司、标的公司的最

终自然人股东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常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彭春慧、张筱燕不存

在关联关系。

综上所述,临沂基金、德州基金的其他合伙人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

自然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拟认购临沂基金份额和受让德州基金

份额的原因,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拟认购临沂基金份额和受让德州基金份额

主要原因是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看好临沂基金和德州基金的发展前

景,拟通过向临沂基金、德州基金提供资源和服务,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此安

排并非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三、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

(一)上述交易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在正直咨询取得德州基金、临沂基金的财产份额的

10个工作日内,正直咨询在德州基金、临沂基金的全部财产份额质押予公司,为

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项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在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

应付公司的全部补偿款(如有)全部支付完毕,且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

人股东全部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后,上述质押

予以解除。

上述交易安排主要为了充分保证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履行

《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相关义务,以及保障公司付款资金安全而

约定,具有合理性。

(二)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的确认,上市

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未签署其他的协议,亦无其他安

排。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临沂基金、德州基金的其他合伙人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

人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拟认购临沂基金份额和受让德州基金

份额主要原因是本次交易对方的最终自然人股东看好临沂基金和德州基金的发

展前景,拟通过向临沂基金、德州基金提供资源和服务,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

此安排并非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三)上述交易安排主要为了充分保证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

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相关义务,以及保障公司付款资金安

全而约定,具有合理性;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

的确认,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未签署其他的协议,

亦无其他安排。

问题21、草案显示,根据《购买资产协议》第3.1条,商丘宏略商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网络科技合伙企业(以

下简称“商丘鼎佳”)或最终自然人股东应以取得的部分交易价款在二级市场购

买你公司股票。

(1)请补充说明约定购买你公司股票的原因,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你公司和交易对方未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进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明确应购买股票的具体金额,并说明是否构成商丘宏略、商丘鼎佳

及最终自然人股东对你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作出的一项承诺,如是,请说明该

承诺是否不可撤销、变更,你公司对承诺人执行该项承诺采取的保障措施。

(3)请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或最终自然人股东利用内幕

信息交易的风险,你公司对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约定购买公司股票的原因,是否为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公

司和交易对方未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进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1、购买公司股票的原因,非本次交易的前置条件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且设置了业绩承诺期,为保障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

利益,本次交易设置了六期付款条件以及按照双方协商的支付方式顺序进行支付。

其中支付方式中约定了部分交易对价将通过共管账户购买安车检测股票,有利于

增强交易对方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履约能力以及与上市公司的绑定利益。故约定

购买安车检测股票为本次交易的约定支付方式,并非前置条件。

2、未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进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基于交易对方现金需求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系交易各方协商

结果。交易各方在协议中设置了分期支付条件并约定了支付方式及支付顺序,在

优先满足交易对方必要的现金需求后,后续支付款项中的一部分将用于共管账户

购买安车检测股票。故本次交易未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具有合理性。

二、明确应购买股票的具体金额,并说明是否构成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及

最终自然人股东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作出的一项承诺,如是,请说明该承诺

是否不可撤销、变更,公司对承诺人执行该项承诺采取的保障措施

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及最终自然人股东应根据协议约定,以取得的部分交易

价款在二级市场购买安车检测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1.07亿元,构成对上市公

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作出的一项承诺。根据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及最终自然人

股东签署的《承诺函》,确认及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通过共管账户购入

上市公司股票,该承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

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或最终自然人股东利用内幕信

息交易的风险,公司对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人员

签署的自查报告,交易对方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中除马从深及其亲属外,其他对

象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马从深及其亲属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股份变动情况

(股)

马从深

交易对方最终自然人股东

买入

4,500

卖出

4,500

刘长芳

马从深配偶

买入

5,900

卖出

2,900

卖出

1,000

卖出

2,000

郑瑞美

马从深之母

买入

700

马从深系本次交易对方最终自然人股东之一,刘长芳为马从深配偶,郑瑞美

为马从深之母。根据访谈确认,马从深股票账户系由其母亲郑瑞美操作,郑瑞美、

刘长芳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前对本次重组事宜不知情,为消除该负面因素,已将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获利全部上缴至安车检测。针对上述人员账户股票买卖情况,马

从深出具了自查报告及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安车检测股票是依赖公开披露的信息,基于自身

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安车检测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本人及

本人直系亲属买卖安车检测股票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安车检测股票的

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安车检测股票。

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本人、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

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

本人及本人的上述直系亲属承诺:将严格按照安车检测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的要求处置相关股票;如因该等处置行为而获得收益,将所得收益于卖出后十日

内全额上缴安车检测。

本人及本人的上述直系亲属承诺:自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重组完成之日,如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购买或出售安车检测股票,将在事实发生2日内书面告知

安车检测。”

(二)内幕交易风险及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针对交易对方可能存在的内幕交易风险,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次接触时,上市公司即告知交易对方对交易筹划

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内幕交易会对当事人

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2、本次交易双方最初参与商讨人员仅限于双方少数核心管理层及必要的中

介机构人员,以尽量缩小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同时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签

订了保密协议,相关人员均填写了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报备上

市公司;

3、取得交易对方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自查报告,并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自查范围内的机构和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对存在的买卖情况进行核查,取得相关方就买卖情况出具

的声明及承诺。本次重组期间,上市公司股价未发生异动。

在本次资产重组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风险已披露于重组报告书

“重大风险提示”之“(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了部分交易对价将通过共管账户购买安车检测

股票,为本次交易约定的支付方式,并非前置条件。本次交易基于交易对方现金

需求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系交易各方协商结果。交易各方在协议中设置了

分期支付条件并约定了支付方式及支付顺序,出于增强交易对方及其最终自然人

股东履约能力、保障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之目的,在优先满足交易对方

必要的现金需求后,后续支付款项部分将用于共管账户购买安车检测股票,具有

合理性。

(二)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及最终自然人股东应根据协议约定,以取得的部

分交易价款在二级市场购买安车检测股票,金额合计不超过1.07亿元。该约定

构成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及最终自然人股东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作出

的一项承诺。根据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及最终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承诺函》,确

认及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通过共管账户购入上市公司股票,该承诺不可

撤销、不可变更。

(三)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

人员签署的自查报告,交易对方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中除马从深及其亲属外,其

他对象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访谈确认,马从深股票账户系由其

母亲郑瑞美操作,郑瑞美、刘长芳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前对本次重组事宜不知情,

为消除该负面因素,已将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获利上缴至安车检测。在本次资产重

组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风险已披露于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问题22、草案显示,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超过承诺

净利润数总和,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同意将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

际实现的净利润数总和超过承诺净利润数总和部分的50%(不超过本次交易对

价的20%)作为奖金奖励给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交易对方或殷志勇确定。

(1)请补充披露在本次交易中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超额业绩奖励会计核算方式。

(2)请说明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交易对方或殷志勇确

定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后你公司是否能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

回复:

一、补充披露在本次交易中设置超额业绩奖励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超额业绩奖励会计核算方式

超额业绩奖励实现的前提是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间累计的实际净利润数超

过交易对方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数。设置超额业绩奖励条款,是为了激励标的公司

届时在任的经营管理团队,保持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稳定,并充分调动其积

极性,创造超预期的业绩,从而促进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超额业绩奖励是以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为前提,经交易双方充分考虑本次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对超额业绩的贡献及激励效果、上市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等因素,并参照资本市场类似并购重组案例,基于公平交易原则反复协

商后确定的结果,其设置有利于业绩承诺的实现以及未来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因此具有合理性,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超额业绩奖励会计核算方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

相关规定,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

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因此,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

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本次超额业绩奖励设置针对标的公司的经

营管理团队成员并且要求标的公司实现超额业绩,其实际性质是上市公司对业绩

奖励对象向标的公司提供的劳务服务而支付的激励报酬,从而适用职工薪酬准则。

其会计处理方法是:如果截至业绩承诺期内某一年末,累计实现的业绩已经超出

了截至该年末为止的累计承诺业绩,则应根据截至该年末为止的累计超出金额,

对照超额业绩奖励相关条款,计算出该部分累计超出金额对应的应支付给管理层

的分享金额,确认为期末的一项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将截至该年末

应确认金额与截至年初应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该年度的管理费用。直到协

议约定的超额奖励兑现日,该项负债的余额应等于应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总金额。

即,相关的费用和负债是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逐步累积确认形成的。如果因为

某一年度的业绩不如预期,导致前期已确认的负债需要全部或部分冲回的情况,

则冲回金额减少当年度的管理费用。

二、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交易对方或殷志勇确定的原

因及合理性,本次交易后公司是否能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

(一)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交易对方或殷志勇确定的

原因及合理性

《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交易对方

或殷志勇确定。商丘宏略、商丘鼎佳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其执行事务合伙

人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殷志勇。因此,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交

易对方或由殷志勇确定不存在实质性区别。

殷志勇系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管理人员。经查询,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名单及具体奖励方案由交易对方或由标的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是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交易案例的通常做法,是交易各方自主谈判的结果,具备合理性。

(二)本次交易后公司是否能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能够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具体控制措施详见问题

17的回复。

问题23、草案显示,业绩承诺方在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是按比例连带的,

最终自然人股东的连带责任比例分别为其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的合伙份额比

例,且以各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取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1)请补充披露各最终自然人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取得交易对价的

具体金额。

(2)草案显示,如业绩承诺期末标的公司减值金额大于已补偿现金金额,

业绩承诺方应就该等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另行补偿。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补

偿金额是否设置上限,如否,请补充说明应补偿金额大于本次交易对价时,业

绩承诺方的具体补偿方案。

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最终自然人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取得交易对价的具

体金额

根据最终自然人股东所持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的合伙份额比例以及《购买资

产协议》,最终自然人股东间接取得交易对价的具体金额如下:

序号

自然人

交易对价(万元)

占总对价比例

1

殷志勇

15,533.87

45.10%

2

许静

2,980.33

8.65%

3

李庆梅

2,717.18

7.89%

4

孙中刚

2,399.76

6.97%

5

符绍永

2,207.65

6.41%

6

马从深

2,207.65

6.41%

7

寇凤英

1,698.12

4.93%

8

赵永伟

904.15

2.63%

9

张泽亮

862.66

2.50%

10

李文俊

759.97

2.21%

11

李强

503.01

1.46%

12

李秀丽

494.49

1.44%

13

李雷

408.83

1.19%

14

杨玉亮

335.34

0.97%

15

张雷

331.15

0.96%

序号

自然人

交易对价(万元)

占总对价比例

16

张金玲

95.85

0.28%

合计

34,440.00

100.00%

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目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仍在进行

中,且根据初步数据预计目标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未能达到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业

绩补偿协议》中2019年承诺净利润金额,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

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整本次交易作价,因

此最终自然人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取得交易对价的具体金额将会随着本次

交易作价的调整而发生变动。

二、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的补偿金额是否设置上限,如否,补充说明应补偿

金额大于本次交易对价时,业绩承诺方的具体补偿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约定,

业绩承诺方在《业绩补偿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业绩承诺期间未达到业

绩承诺时的现金补偿义务以及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的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均是按

比例连带的,且以各方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取得的交易对价为限。因此,本次

交易的补偿金额已设置上限,以交易对方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

议》取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

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补偿金额已设置上限,以交易对方及其最

终自然人股东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取得的交易对价为限。

问题24、请补充披露《购买资产协议》关于同业竞争、关键雇员服务期及

竞业禁止的相关约定。

回复:

根据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与交易对方(协议中简称“乙

方”)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协议中简称“丙方”)签署了《购买资产协议》,关于

同业竞争、关键雇员服务期及竞业禁止的相关约定如下:

“乙方、丙方承诺,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其不得从事同业竞争,如丙方为公

司员工的,同时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即,丙方及其亲属不得从事与标的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得在与标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有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的单位任职、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提供任何性质的协助。若有违约,

违约方需向甲方支付该等同业竞争全部所得的5倍作为违约金。不足弥补标的公

司、甲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的,违约方仍需另外赔偿。乙方、丙方确认,标的

公司应当向其支付的不竞争补偿费已包含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价格中,其不得要

求甲方或标的公司另行支付不竞争补偿费。”

“乙方、标的公司应在交割日向甲方提交由标的公司的关键雇员与标的公司

签署的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包括三年)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期限为两年(不

含在职时间)的竞业限制协议,该等关键雇员应在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协议中承

诺,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离职后二年内其本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得直接

或间接地亲自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标的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问题25、请补充说明未购买标的公司剩余30%股权的原因,是否存在进一

步购买计划。

回复: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原股东保留30%股权有助于保障标的公司经营稳定性、

加强业绩承诺的保障力度,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主要目的为扩大下游机动车检测业务布局,由于下游检

测行业规模大但布局分散、进行下游并购需要大量资金,因此采用收购控制权的

方式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以相对低的成本迅速获取下游市场,

符合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原因,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剩余30%股权不存在进一步购买计划。

三、关于交易对方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

问题26、草案显示,标的公司的最终自然人股东于本次交易前对标的公司

股权架构进行整合,通过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沂鼎亮”)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商丘宏略、商丘鼎

佳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为殷志勇,“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股

权架构调整尚未全部完成”。

(1)请补充说明全体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明细,“检测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

和“其他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的划分依据,自然人股东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

和临沂鼎亮中所占权益份额的具体情况、确认依据、定价公允性及合理性,并

报备股权架构调整的相关协议文件(如有)。

(2)请补充说明最终自然人股东将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登记注册在河南省

商丘市,而未在临沂市登记注册相关主体的原因。

(3)草案显示,2020年4月10日,商丘宏略与商丘鼎佳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书》,约定商丘鼎佳将其持有深圳亮佳17.04%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

让给商丘宏略。本次转让后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分别持有深圳亮佳

52.04%、17.96%和30%股权。请补充披露该次股权转让的原因,涉及的最终自

然人股东,交易价格确定依据及定价公允性。

(4)请核实最终自然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请补充披露。

(5)请结合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本次股权架构整合及《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说明其他自然人股东与殷志勇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6)请核实股权架构调整前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如有,请具

体说明。

(7)请核实自然人股东最终持有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是

否在本次股权架构调整中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有,请具体说明;是否有自然人

通过本次架构调整突击获得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况。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全体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明细,“检测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和“其他业务

最终自然人股东”的划分依据,自然人股东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中

所占权益份额的具体情况、确认依据、定价公允性及合理性

(一)架构重组前,各目标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明细及其所持股权协商作

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标

公司

架构重组前

目标公司直

接股东

架构重组

前目标公

司直接股

东持股比

例(A)

架构重组前目

标公司直接股

东穿透后的最

终自然人股东

穿透后的最终

自然人股东持

有的目标公司

直接股东的股

权比例(B)

目标公司协商

作价(C)

最终自然人直

接/间接持有目

标公司的股权

协商作价

(D=C*A*B)

临沂

正直

正直园林

45.00%

殷志勇

100.00%

26,347万+7,500

万(正直兰山)

*51%+2,800万

(正直河东)

*51%=31,600

14,220.00

杰伦商贸

20.00%

李庆梅

61.54%

3,889.33

寇凤英

38.46%

2,430.67

嘉汇能源

15.00%

许静(注2)

90.00%

4,266.00

张雷

10.00%

474.00

永赋企业

10.00%

符绍永

100.00%

3,160.00

惠马企业

10.00%

马从深

100.00%

3,160.00

正直

兰山

临沂正直

51.00%

合并至临沂正直计算股权协商作

7,500万

-

金湖建材

49.00%

赵永伟(注3)

35.22%

1,294.34

李雷(注3)

15.92%

585.06

李秀丽(注3)

19.26%

707.81

李文俊(注3)

29.60%

1,087.80

正直

河东

临沂正直

51.00%

合并至临沂正直计算股权协商作

2,800万

-

正特新能源

49.00%

张泽亮

90.00%

1,234.80

张金玲

10.00%

137.20

正直

二手

正直园林

51.00%

殷志勇

100.00%

10,250万+2,400

万(正直保险)

*50%=11,450

5,839.50

殷志勇

19.00%

殷志勇

100.00%

2,175.50

孙中刚

30.00%

孙中刚

100.00%

3,435.00

正直

保险

正直二手车

50.00%

合并至正直二手车计算股权协商

作价

2,400万

-

李强

30.00%

李强

100.00%

720.00

杨玉亮

20.00%

杨玉亮

100.00%

480.00

注1:目标公司协商作价由各目标公司全体最终自然人股东以中铭国际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各目标公司

单体公司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

注2:自然人许静通过持有日照中富煤炭经销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嘉汇能源90%股权。

注3:自然人赵永伟、李雷、李秀丽、李文俊通过直接以及通过山东金湖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金湖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金湖建材的股权,穿透计算后,赵永伟、李雷、李秀丽、李文俊合计持有金湖建材

的股权分别为:35.22%、15.92%、19.26%、29.60%。

(二)“检测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指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穿透后

的最终全部自然人股东;“其他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指正直二手车、正直保险穿

透后的最终全部自然人股东。

(三)自然人股东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中所占权益份额及确认

依据为根据最终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各目标公司的股权协商作价计算得出,具

体如下:

1、临沂鼎亮的合伙人为各目标公司全体最终自然人股东,各合伙人持有份

额的比例为各目标公司全体最终自然人股东所直接/间接持有各目标公司股权协

商作价总额的30%对应金额的占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自然人

直接/间接持有目

标公司的股权协

商作价总额

直接/间接持有目标

公司的股权协商作

价总额的30%对应

金额

占比

临沂鼎亮各合伙

人的份额

殷志勇

22,235.00

6,670.50

45.10%

45.10%

许静

4,266.00

1,279.80

8.65%

8.65%

李庆梅

3,889.33

1,166.80

7.89%

7.89%

孙中刚

3,435.00

1,030.50

6.97%

6.97%

符绍永

3,160.00

948.00

6.41%

6.41%

马从深

3,160.00

948.00

6.41%

6.41%

寇凤英

2,430.67

729.20

4.93%

4.93%

赵永伟

1,294.19

388.26

2.63%

2.63%

张泽亮

1,234.80

370.44

2.50%

2.50%

李文俊

1,087.81

326.34

2.21%

2.21%

李强

720.00

216.00

1.46%

1.46%

李秀丽

707.81

212.34

1.44%

1.44%

李雷

585.19

175.56

1.19%

1.19%

杨玉亮

480.00

144.00

0.97%

0.97%

自然人

直接/间接持有目

标公司的股权协

商作价总额

直接/间接持有目标

公司的股权协商作

价总额的30%对应

金额

占比

临沂鼎亮各合伙

人的份额

张雷

474.00

142.20

0.96%

0.96%

张金玲

137.20

41.16

0.28%

0.28%

合计

49,297.00

14,789.10

100.00%

100.00%

2、商丘宏略的合伙人为“检测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即临沂正直、正直兰

山、正直河东穿透后的最终全部自然人股东,各合伙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为各合伙

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股权协商作价总额的70%

对应金额的占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自然人

直接/间接持有临

沂正直、正直兰

山、正直河东的

股权协商作价总

直接/间接持有临沂

正直、正直兰山、正

直河东的股权协商作

价总额的70%对应

金额

占比

商丘宏略各合

伙人的份额

殷志勇

14,220.00

9,954.00

38.80%

38.80%

许静

4,266.00

2,986.20

11.64%

11.64%

李庆梅

3,889.33

2,722.53

10.61%

10.61%

符绍永

3,160.00

2,212.00

8.62%

8.62%

马从深

3,160.00

2,212.00

8.62%

8.62%

寇凤英

2,430.67

1,701.47

6.63%

6.63%

赵永伟

1,294.19

905.93

3.53%

3.53%

张泽亮

1,234.80

864.36

3.37%

3.37%

李文俊

1,087.81

761.47

2.97%

2.97%

李秀丽

707.81

495.46

1.93%

1.93%

李雷

585.19

409.63

1.60%

1.60%

张雷

474.00

331.80

1.29%

1.29%

张金玲

137.20

96.04

0.37%

0.37%

合计

36,647.00

25,652.90

100.00%

100.00%

3、商丘鼎佳的合伙人为“其他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即正直二手车、正直

保险穿透后的最终全部自然人股东,各合伙人持有份额的比例为各合伙人所直接

/间接持有的正直二手车、正直保险股权协商作价总额的70%对应金额的占比,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自然人

直接/间接持有正

直二手车、正直

保险的股权协商

作价总额

直接/间接持有正直

二手车、正直保险的

股权协商作价总额的

70%对应金额

占比

商丘宏略各合

伙人的份额

殷志勇

8,015.00

5,610.50

63.36%

63.36%

孙中刚

3,435.00

2,404.50

27.15%

27.15%

李强

720.00

504.00

5.69%

5.69%

杨玉亮

480.00

336.00

3.79%

3.79%

合计

12,650.00

8,855.00

100.00%

100.00%

综上,自然人股东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中所占权益份额及确认

依据为根据最终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各目标公司的股权协商作价计算得出,定

价公允,具有合理性。

4、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目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仍在进

行中,且根据初步数据预计目标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未能达到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

业绩补偿协议》中2019年承诺净利润金额,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

将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整本次交易作价,

因此最终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协商作价可能会随着本次交易作

价的调整而发生变动,最终自然人股东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中所占

权益的份额以及商丘宏略、商丘鼎佳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亦可能随着本次交

易作价的调整而发生变动。

二、补充说明最终自然人股东将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登记注册在河南省商

丘市,而未在临沂市登记注册相关主体的原因

本次交易目标公司原主要股东正直园林拟向全国拓展业务,经前期调研,河

南省商丘市是淮海经济区核心区共同体城市,素有“豫东门户”之称,正直园林有

意依托商丘市经济发展大潮,大力发展基础设施施工、园林绿化等项目。依据《河

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

正直园林将来到商丘市成立注册新公司时,申请项目用地、政府补助等方面的优

惠政策时需要得到商丘市政府部门的支持,此次将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登记注册

在河南省商丘市是应商丘市地方政府的要求,目的是给当地财政作贡献,提前与

当地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将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登记注册在河南省商

丘市亦得到了本次交易各目标公司原股东及最终自然人股东的一致同意。

虽然本次交易对方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登记注册在河南省商丘市,但临沂正

直等5家目标公司并未外迁,其经营业务仍主要在临沂市范围内。本次交易有利

于5家目标公司引进上市公司的投资,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营业务,为临沂市当地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增加税收贡献。

三、商丘宏略向商丘鼎佳转让深圳亮佳股权的原因

深圳亮佳于2020年4月1日设立,设立时商丘宏略、商丘鼎佳、临沂鼎亮

持股比例分别为35%、35%、30%,系为节省股权架构调整时间而先行设立,尚

处于股权架构调整期间。

根据股权架构调整安排,商丘宏略最终自然人股东为检测业务板块股东、商

丘鼎佳最终自然人股东为二手车服务业务及保险代理业务板块股东,目标公司最

终自然人股东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持股比例后,于2020年4月10日对深圳

亮佳股权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分别持有深圳亮佳

52.04%、17.96%和3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系为完成股权架构调整,故采用形

式对价1元。

四、核实最终自然人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请补充披露

根据最终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股东调查表、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确认并经核查,

以下自然人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李文俊为李雷、李秀丽的父亲,李秀丽、李雷为

姐弟关系,赵永伟为李秀丽的配偶。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其他最终自然人股东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结合目标公司的历史沿革、本次股权架构整合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说明其他自然人股东与殷志勇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

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

为或者事实。殷志勇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共同成立了商丘宏略、商丘鼎佳、临沂鼎

亮、正直咨询。据此,殷志勇与其他自然人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该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及实质控制权造成影响,具体

分析如下:

(一)在标的公司层面,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收购商丘宏略、商丘鼎佳持有的

标的公司7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临沂鼎亮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临沂鼎

亮对标的公司不能形成控制关系。

(二)在上市公司层面,商丘宏略、商丘鼎佳持股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到上

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及实质控制权:

1、本次交易不涉及向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发行股份。

2、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商丘宏略、商丘鼎佳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

交易价款不超过1.07亿元,占上市公司市值的比例较低(按上市公司2020年4月

30日收盘市值90.03亿计算,持股约1.19%)。

3、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出具了承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商丘宏略、商

丘鼎佳在上市公司层面不会与其他方形成一致行动安排:“商丘宏略、商丘鼎佳

独立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商丘宏略、商丘鼎佳行使表决权时不

会委托他人投票、不征求他人决策意见、不与他人共同推荐董事或其他任何可能

导致一致行动的情形;商丘宏略、商丘鼎佳未与任何人达成口头或书面的一致行

动协议,不存在通过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拟谋求共同扩大未来在上市公司股份表决

权数量的现实或潜在的行为及事实,商丘宏略、商丘鼎佳亦不会与任何人达成一

致行动的合意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类似安排的协议,不以委托、征集投票权、

协议等任何形式与他人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

综上所述,殷志勇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共同成立了商丘宏略、商丘鼎佳、临沂

鼎亮、正直咨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该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

决策权及实质控制权造成影响。

六、核实股权架构调整前标的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如有,具体说

标的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前,标的公司最终穿透自然人股东为孙中刚、殷志勇、

李强、杨玉亮、李庆梅、寇凤英、马从深、张雷、许静、符绍永、张泽亮、张金

玲、赵永伟、李雷、李秀丽、李文俊,标的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后,最终自然人股

东未发生改变。

根据目标公司工商档案、相关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银行回单、标的公司最

终穿透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承诺,标的公司最终穿透自然人股东的访谈确认,并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信息检索以及查询标的公司最终穿透

自然人股东对外投资情况等方式核查,股权架构调整前、调整后的标的公司不存

在股权代持情况。

七、核实自然人股东最终持有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是否

在本次股权架构调整中发生变化的情况,如有,具体说明;是否有自然人通过

本次架构调整突击获得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况

各自然人股东最终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为:依据架构调整前各

目标公司穿透后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本次交易中各目标公司的评估

值,计算得出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持股价值金额,并以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持股价值

金额占比计算最终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详见本题(1)中回复,

因此自然人股东最终持有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在本次股权

架构调整中发生变化,不存在自然人通过本次架构调整突击获得标的公司/目标

公司股权的情况。

八、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一)“检测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指临沂正直、正直兰山、正直河东穿透

后的最终全部自然人股东;“其他业务最终自然人股东”指正直二手车、正直保

险穿透后的最终全部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中所占权益份额及确认依据为

根据最终自然人直接/间接持有各目标公司的股权协商作价计算得出,定价公允,

具有合理性。

由于目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且根据初步数

据预计目标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约3,650万元)未能达到已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补偿协议》中2019

年承诺净利润金额,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将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

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并视情况调整本次交易作价,因此最终自然人直接/间

接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协商作价可能会随着本次交易作价的调整而发生变动,最

终自然人股东在商丘宏略、商丘鼎佳和临沂鼎亮中所占权益的份额以及商丘宏略、

商丘鼎佳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亦可能随着本次交易作价的调整而发生变动。

(二)商丘鼎佳将其持有深圳亮佳17.04%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转让给

商丘宏略的原因为:深圳亮佳系为节省股权架构调整时间而先行设立,其设立时

尚处于股权架构调整期间。根据股权架构调整安排,商丘宏略最终自然人股东为

检测业务板块股东、商丘鼎佳最终自然人股东为二手车服务业务及保险代理业务

板块股东,目标公司最终自然人股东以评估值为基础协商确定持股比例后,于

2020年4月10日由商丘鼎佳将其持有深圳亮佳17.04%股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

转让给商丘宏略,该次股权转让系为完成股权架构调整,故采用形式对价1元。

(三)根据最终自然人股东出具的调查表、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确认并经核

查,李文俊为李雷、李秀丽的父亲,李秀丽、李雷为姐弟关系,赵永伟为李秀丽

的配偶,除前述关联关系外,其他最终自然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殷志勇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共同成立了商丘宏略、商丘鼎佳、临沂鼎亮、

正直咨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该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及实质控制权造成影响。

(五)根据目标公司工商档案、相关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银行回单、标的

公司最终穿透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承诺,标的公司最终穿透自然人股东的访谈确认,

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开信息检索以及查询标的公司最终

穿透自然人股东对外投资情况等方式核查,股权架构调整前、调整后的标的公司

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六)各自然人股东最终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为:依据架构调

整前各目标公司穿透后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本次交易中各目标公司

的评估值,计算得出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持股价值金额,并以最终自然人股东的持

股价值金额占比计算最终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因此自然人股东最

终持有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股权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在本次股权架构调整中发生变

化,不存在自然人通过本次架构调整突击获得标的公司/目标公司股权的情况。

问题27、草案显示,2019年5月,赵永伟、李雷、李秀丽将其持有正直兰

山的股权转让给临沂正直和临沂金湖建材有限公司。请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

的原因,是否存在股份代持、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与本次交易定价是否存在差

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19年5月正直兰山股权转让相关情况

根据取得的工商信息查询结果、自查报告等资料以及访谈确认,金湖建材最

终自然人股东为李文俊、李秀丽、赵永伟、李雷,前述自然人为亲属关系。金湖

建材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与临沂正直开展合作,投资成立了正直兰山,协商确定

临沂正直占51%股权、金湖建材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占49%股权。

在正直兰山吸收合并木文建材后,李秀丽、赵永伟、李雷成为正直兰山直接

股东,基于此前的合作意向其将持有的正直兰山股权分别转让给临沂正直和金湖

建材,将持股比例调整至临沂正直、金湖建材分别持有51%、49%。此次股权转

让的原因为基于业务合作,股东间协商将股权结构调整至约定比例,李秀丽将其

持有正直兰山17%股权转让给临沂正直,转让定价为1元每注册资本金,李秀丽、

赵永伟、李雷将持股转让至金湖建材为同一控制下转让。

根据金湖建材最终自然人股东李文俊、李秀丽、赵永伟、李雷出具的承诺函,

其持有标的公司/目标公司的股权权属明确,对持有的股份归属、股份数量和持

股比例无异议,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就标的公司/目标公司的历史股权变动及

股权架构调整所涉及的股份归属与对价不存在争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2019年5月李秀丽将持有的正直兰山

17%股权转让给临沂正直,转让定价为1元每注册资本金,与本次交易定价存在

差异。存在差异的原因系金湖建材及其最终自然人股东系基于与临沂正直的业务

合作,将持股比例调整至约定比例,具有合理性。根据访谈以及相关方的承诺函,

上述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归属与对价不存在争议,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