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公开致信用户 丰巢公开致信用户,推出两元鼓励
2020-05-10 08:31:21

4月30日,丰巢快递柜走进收取保管费时代。这一步,刚刚走了9天。时间看似不长,却很艰难。全国各地的一些小区都作出相应举措,或是暂停快递柜使用,或是要求免费为用户保管包裹的快递柜入场。“抗议”的初衷,出于保护用户的利益。

随着该事件持续发酵,今晚9点左右,“丰巢智能柜”官微推送《致亲爱的用户一封信》。

信中道出了丰巢推出收取保管费的初衷,那就是提高资源使用率。在这之前,记者曾采访丰巢科技相关负责人汪先生,他告诉记者,依靠大数据支撑,快递员投递集中时间在上午9点到11点,但每天按时能够把快件取走的占比,却达不到百分之八十。

信里还说,因为丰巢推出会员服务,引发了社会公众、行业内外关注和讨论,丰巢意识到在用户沟通、市场策略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并针对12小时保管期限做了详细解释,出台了鼓励大家及时取件的措施,其中顺丰包裹两小时内取出可获两元红包。

在这则公众号下方评论区,有许多网友表达对收费的理解,目前未出现一条反对声音,这与微博评论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此外,针对此事,浙江邮政局首度发声,5月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为依法加强全省邮政快递行业监管,规范快件末端投递,保障快递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月8日,浙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寄递末端投递有关要求做进一步强调。

《通知》要求,要依法加强监管,促进服务不断提升。督促辖区寄递企业严格按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及《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积极履行投递到约定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的法定义务,且根据《快递服务标准第3部分》(GB/T27917.3-2011),需提供不少于两次的免费投递服务。

《通知》明确,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近期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末端投递相关申诉、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申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浙江局表示,将严格加强末端投递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全省寄递渠道运行平稳有序、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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