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查户口违规 涉事民警要追责
2020-05-08 08:30:21

所谓违法违规户口,是指在户口登记中所产生的错误户口、重复户口、违规户口等,其中错误户口,是指户口登记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户口;重复户口,是指同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户口,且其中之一为本市户口的;违规户口,是指不符合本市落户规定从外地迁入本市或在本市登记的户口,以及在外地违规登记并迁入本市的户口;其他违法违规户口。

规范明确,户口登记内容错误的,应当进行更正。户口登记重复的,对重复登记的户口予以注销,保留唯一户口。对违规户口,予以注销,依托违规户口迁入或登记的户口一并注销。其他违法违规户口,根据具体情形予以相应处理。

规范还明确,公安机关处理违法违规户口,应在违法违规户口发现时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成,如因特殊情况六个月内无法办理完成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期限。如需请示上级部门的,请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处理前应告知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规范明确了违法违规户口处理程序。违法违规户口由户口现登记地公安分局负责处理。其他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违规户口线索应移交给现登记地公安分局。不过,对违法违规户口的管辖公安分局间有争议的,报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查处违法违规户口时,可以暂时停止违法违规户口业务办理,直至违法违规户口处理完毕。

规范还提出,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户口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向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知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违规户口处理决定作出七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送达违法违规户口被登记人或其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