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限制华为 大变局时代的技术霸权与“超级权
2020-05-07 15:48:27

技术霸权已成为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战略选择,某种程度上已明显上升为国家意志。技术霸权是美国一以贯之的战略,其技术霸权是由多部门联动发起的全政府战略,具体的技术霸权手段主要包括贸易保护和技术壁垒策略、经济制裁和司法干预策略、限制交流与技术封锁策略、政策胁迫与技术联盟策略。但在全球大变局时代,技术霸权既力不从心,又削弱了美国的超级权力,导致竞争力下降、供应链扭曲、软实力滑坡和联盟体系弱化,并进而弱化其霸权地位。技术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但其作用基于开放性。大国应约束本能的、不自觉的技术霸权思维和冲动,继续在科技和教育方面保持开放合作,共同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技术霸权 超级权力 中美贸易摩擦 技术壁垒 供应链

F27 A

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4.101

人类社会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而一些国家对技术霸权的偏爱和追求为变革进程添加了诸多不确定性。特朗普政府视技术领域的国际竞争为国家安全威胁,采取多种极限施压手段,打压外国高科技企业。2018年3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一份针对中国工业与科技发展规划的301调查报告,并以此为据启动对华贸易战的序幕。[1]2019年5月,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认为一些外国企业的电信设备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并援引国家紧急状态法,禁止美国企业购买或使用这些企业生产的电信设备。[2]这突出展示了美国从市场主导的技术竞争向国家控制的技术霸权的彻底转向。那么,随着以技术为中心的国家战略成为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选择,技术创新与技术合作将面临哪些挑战?追求技术霸权和维持超级权力能否并行不悖?笔者试图以美国为例,对全球大变局时代的技术霸权与超级权力的逻辑关系进行分析。

概念解析

技术霸权(Technology Hegemony)这一概念可以从多种角度理解。从国际技术市场的本意而言,技术霸权是指技术霸权国为了获取霸权利益,综合利用各种政治、经济、军事与技术实力强行在整个市场中推行自己的原则和意志。[3]从国际关系角度而言,技术霸权是具有技术领先地位的国家和地区凭借技术力量比较优势在国际关系中所处的一种支配地位或非均衡状态。[4]技术霸权思想也被称为技术霸权主义技术民族主义或技术沙文主义。拥有这种地位或状态的国家就是技术霸权国家。从政策措施角度看,技术霸权指技术霸权国为了在技术领域保持霸权地位的政治、经济、外交等综合措施。这些策略不仅包括常规的持续创新、战略技术发展的政府干预、军用与民用技术共享,而且包括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进行严格的技术输出控制的各种立法、行政和司法措施;此外,也包括对行业标准体系的垄断等手段。

需要说明的是,技术霸权不等于技术垄断。本质上,技术霸权是技术垄断的一种特殊形式,技术垄断上升为国家意志便成为技术霸权,技术垄断在跨国界的竞争中演变成技术霸权并从而带有剥削和压迫的性质。从行为主体看,技术霸权关系中的行为体是国家,而技术垄断关系中的行为体更多是指企业。从这个意义上讲,在一个国家范围内并不存在技术霸权。[5]从保护对象看,技术垄断一般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完全占有已经研制成功的技术,而技术霸权还包括对正在研究过程中尚未成功的技术进行排他性保护。从手段与目标看,技术垄断主要是利用先进的技术和人才优势,通过控制某种稀缺技术资源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而技术霸权则主要是为了战略利益,手段和途径不仅包括常规的技术垄断手段,而且涵盖各种政策手段,甚至可以说,技术霸权最大程度上源于政治霸权的影响。

超级权力则指超级大国的权力基础,本文则主要指霸权国的权力基础。与霸权概念比较,超级权力是中性词,而霸权在特定情况下带有贬义解释。超级权力和技术霸权有着深刻联系。超级权力既有硬实力保障的强制性基础,也有软实力保障的合法性基础。从硬实力看,一方面,技术霸权的目的是经济霸权和军事霸权,同时技术霸权又是构建经济霸权与军事霸权的基础;另一方面,技术霸权还有提高软权力的目的。软权力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的作用并不逊于硬权力,从设立标准制度,到提供公共产品,再到影响公共舆论,技术优势都对霸权合法性产生了巨大而积极的影响。[6]技术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紧密相关,技术从根本上决定了国与国之间的能力差别,并由此形成了当前的国际秩序。

历史上超级权力的确与技术霸权高度关联。甚至可以说,当前的世界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是以技术为中心的,而且世界秩序以科学技术为核心而重新组合的趋势也日益凸显。技术是推动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也是国际政治霸权的关键支撑。前几次科技革命的领导者基本就是当时的霸权国。如英国借助先进海上技术成为殖民地最多的世界霸主,美国也是借助其引领的新科技革命才登上了如今的霸权宝座。

对超级权力产生影响的技术霸权主要在战略技术领域。当代的高技术产业是战略技术密集的产业。战略技术是指对政府而言具有一定战略意义的技术。战略技术不仅研发周期长,而且往往有高风险并需要巨额投资。特朗普政府在2019年颁布的《美国主导未来产业》战略规划中,将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量子信息科学和第五代移动通信视为决定美国高端产业未来命运的四大领域。[7]而其中第五代移动通信即5G由于中美争端更加引人注目。杰富瑞投资银行发表报告指出,美国加征关税的深层次目的其实是防止中国崛起为5G技术发展的领军者。[8]为了确保美国在5G产业及其市场应用上的主导地位,特朗普政府还连续签署了多项总统行政命令。[9]

以美国为例看技术霸权之策略

技术霸权是技术创新与技术合作的巨大挑战。对美国而言,技术霸权已内化为一种政治文化习惯、政治正确规范与战略政策指引。特朗普政府秉持美国优先的内政外交理念,更使得强化技术霸权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对于崛起大国和潜在竞争对手,美国没有坚持新教徒们信奉的例外主义,而是陷入一种技术陷阱,想方设法维持美国的技术霸权。[10]对技术霸权的追求已渗透到美国各领域战略和政策的各个环节,通过知识产权保护、高技术出口管制、增加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签证限制、反间谍措施以及技术联盟等加以表现。

鼓励持续技术创新策略是美国垄断战略技术的重要策略,该策略通过持续不断进行改进型或替代型创新来保持技术领先和产业竞争优势。[11]一是,对战略性高新科技,政府通过战略计划和资金支持等直接干预来促进发展。颁布国家战略技术发展计划是政府直接干预战略技术发展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国家意志,不仅有稳固的法律制度与雄厚的政府资金保障,而且还可以有效集中国家资源。例如,为应对人工智能领域全球竞争态势,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维护美国人工智能领导力》行政命令,[12]国防部发布了《人工智能战略概要》[13],同时,增加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预算,由联邦财政支持大学、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尖端技术研发等。二是,美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中小企业是美国经济重要支柱,从数量上看,美国企业总数的99%左右都是中小企业,从就业人数看,中小企业占私营企业总就业人数的50%以上,[14]从创新能力看,中小企业也有很强的优势,如创新效益高、创新速度快。[15]美国联邦中小企业局推出小企业技术转移资助计划和小企业创新研究资助计划,[16]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政府采购、紧急救助、市场开拓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此外,美国还通过军用与民用技术共享策略促进其技术霸权。克林顿政府曾在国防采购方面推动改革,鼓励军用与民用技术共享,从而建立国防和商业的共同工业基础。[17]与此同时,美国政府还采取各种策略,防止外国竞争对手对其技术霸权形成挑战。

贸易保护和技术壁垒策略。实施贸易保护、构建技术壁垒是美国维持技术霸权的重要策略之一。美国政府一方面,宣称支持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另一方面,又双向运用各种技术保护和壁垒措施,借助各种缘由阻挡相关技术产品的进口和出口,目的是维护本国关键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优势。

贸易保护是指采取关税壁垒(即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如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等)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并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是制定和调整美国国际贸易及与贸易相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等政策的核心机构,承担着利益协调、政策制定和国际谈判的功能。中美贸易战的表面问题似乎是集中在关税方面,但实质针对的是知识产权问题和技术转让。2018年3月,依据贸易代表办公室执行了一项301调查:中国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法律、政策和做法[18],美国总统特朗普据此签署备忘录,决定将限制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并对从中国进口商品大规模征收关税。该份301报告涉及对中国的三方面指责都与技术相关,[19]一是指责中国强制进行技术转让,认为中国通过投资限制、合规审查强迫在华投资企业签署不利合约,削弱了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二是指责中国海外投资很多由政府主导,目的是提升中国的科技、制造业、军事等领域的竞争力。三是指责中国通过网络入侵窃取美国重要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20]美国制裁清单上所列的中国产品,恰好也大都是美国企业最具全球竞争力的产品。因此,美国打压中国的高技术发展从而遏制中国崛起的战略意图非常明显。

技术壁垒则是指通过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甚至颁布法令、条例、规定等方式提高对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最终目标是维护和巩固技术霸权。2019年5月,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宣布将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添加到一份管制实体名单,[21]全面阻止华为进入美国市场,并禁止美国公司向华为销售产品,切断了华为与美国的业务。将华为列入实体清单的依据是美国《出口管理条例》,[22]由于该条例的限制范围包括了在美国以外的交易,亦即区域外适用,如果依据当时市场价格,美国企业的零部件和软件含量在25%以上,相关交易也成为被管制对象,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华为的全球供应链。除打压华为、中兴等电信设备龙头企业之外,实体清单还涉及对中国5G产业发展带来很大影响的多家微波射频中国企业。这一举措无疑是主要针对压制中国5G等战略技术发展,从而获得自身优势的技术霸权策略。

经济制裁和司法干预策略。针对敌对国家企业和潜在竞争对手实施经济制裁,对外国实体和个人实行长臂司法管辖是美国维系技术霸权的重要政策工具。如果说贸易政策和壁垒是在源头上阻止正常的技术交流,经济制裁和司法干预则是对已经发生的技术交流进行经济或法律惩处。

经济制裁是一种惩罚性措施,指一国或数国对破坏国际义务、条约和协定的国家进行强制性惩罚。经济制裁是深受美国决策者青睐的外交工具。从财政与金融角度看,经济制裁通过对违背经济法规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经济惩罚,影响被制裁者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运行。金融制裁是美国政府实行经济制裁的主要形式,这是基于美国拥有的两个核心力量,一是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融资货币和贸易货币的美元。二是由美国所控制的全球跨境支付体系,它是美国能够实现基于美元的跨境支付通道。[23]2004年,美国财政部成立恐怖主义和金融情报办公室及其下属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定期更新包括个人、公司和其他实体的特别指定国民和人员封锁清单,[24]对拥有或控制与被制裁国和恐怖分子等相关的资金及资金往来进行制裁。经济制裁的重点是打击恐怖主义,但也会以国家安全名义打压竞争对手的高科技企业,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和技术霸权。早在2016年,美国财政部即以违反制裁禁令为由向华为公司发出行政传票,2017年初,美国财政部下属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认为华为向伊朗出口含有美国技术的产品,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25]可以看出,美国财政部的金融制裁与商务部将华为纳入贸易限制实体清单是联合实施的,其目的是削减甚至切断华为与美国企业和美元的相关业务。

美国政府非常擅长利用其复杂完备的法律体系来干预贸易经济活动,利用调查、起诉、拘留、逮捕等各种法律手段,阻止竞争对手获取美国企业的关键技术和产品,阻断竞争对手研发、生产和销售链条,从而达到维持其技术霸权的目的。除特别301条款之外,337调查、WTO框架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经济间谍法》《计算机安全法》都是美国政府惯常用以限制和打压竞争对手的法律工具。近年来,美国司法部提起针对中兴和华为的诉讼,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将中美间技术竞争置于美国国内法律管辖之下的效果。中兴通讯与美国司法部达成替代和解协议,支付巨额罚款,[26]暂时避免了制裁。2017年联邦调查局调查华为是否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制裁禁令,[27]2019年1月,美国司法部对华为提出23项刑事起诉,并要求加拿大引渡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28]可见针对华为的打压是全面和全球性的,目的是彻底消除华为对美国技术霸权的重大挑战。

限制交流与技术封锁策略。对特定国家实行人员交流的限制和特定技术产品的封锁,是美国维护技术霸权的长期策略。如果说前述两种策略是技术霸权的直接表现,是对技术产品和其载体的措施,那么限制交流和技术封锁则是更进一层,从更广泛的层面上防止竞争对手的赶超。

在限制交流方面,可以看到美国对中美在技术领域的合作倡议进行评估,对中国留学生和学者签证的收紧,对敏感技术人员交流的限制和警惕,甚至扩大到对整个中国留学生群体和访学人员的怀疑。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在限制交流与技术封锁策略中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尽管具体政策的执行还有各功能部门和具体机构。[29]成立于2001年中国入世背景下的美中经济安全审查委员会是美国处理与中国关系的一个中央处理器。该委员会每年提交一份给国会的报告,[30]向国会提出建议,促使国会要求各联邦部门调查中美关系中的经济和安全议题。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报告非常明显地体现了对中国技术发展、经济发展的警惕和敌视,如2018年4月的一份报告称中国政府可能支持某些企业进行商业间谍活动,点名中兴、华为、联想三家中国企业,渲染所谓经济间谍行为,建议在5G、通信和物联网等技术领域全面压制中国。[31]

技术封锁的根本思维是对可能形成自身技术垄断地位威胁的国家进行阻隔,延缓别国技术进步速度,加强别国对美国技术的依赖性,从而保障自身技术霸权地位和相应的战略利益。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是美国技术封锁策略的重要执行机构,实施对各种技术合作科研项目的审查,以及限制美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技术和生产加工环节的合作,防止他国通过投资和并购的方式获得美国企业的尖端技术,这是许多中国企业并购海外企业受阻案例的背后真正原因。在美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法律的实施中,如涉及到国家安全相关问题,相关企业有义务通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审查模式主要涉及启动阶段、审查阶段、调查阶段和最终的决定阶段等四个程序。与此同时,在接受国家安全审查的过程中,海外并购相关企业还有义务向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申报并提交必要的信息。此外,针对金融、通讯、航空、海运等涉及国家基本安全的特殊领域,美国还另有特别的法律和安全审查制度。[32]

政策胁迫与技术联盟策略。美国政府还积极运用外交手段维护技术霸权,包括向外国政府施加压力,建立技术禁运和管制的国际联盟等。美国政府认识到,在全球化时代仅凭一己之力很难实现技术霸权,必须要借助国际盟友和国际条约的力量,以寻求对本国战略技术的国际保护。

技术联盟本是企业间通过密切的技术合作和排他性技术壁垒达成的一种联合形式,目的是联合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与速度从而共同维持竞争优势,手段包括确定技术路径、控制主流技术标准、实施专利保护等。[33]1986年以来,世界上大约建立了近3000个技术联盟,这些技术联盟涉及计算机软件技术、硬件、通讯技术、工业自动化、微电子和数字技术等方面,大部分成立于美国公司之间以及美国公司与欧洲企业联盟之间。[34]美国政府积极推动其企业创建和主导各种技术联盟,借助多个国家和跨国企业的联合力量,共同构建一堵高墙,实现对军事和产业核心技术更大范围的管控,从而实现对竞争对手的打压和其自身对战略技术的控制。

冷战结束后,美国主导在原西方阵营国家之间签订了一个《瓦森纳协定》,旨在对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进行控制。《瓦森纳协定》包含两份控制清单,一份是军品清单,一份是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清单,输出控制对象国主要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中东地区国家。[35]美国倾向于把这种管控作为对外政策的重要工具。《瓦森纳协定》第三类电子设备中的模拟芯片、射频芯片等一直是国外对中国禁运的物项。2000年6月,欧盟理事会通过的1334号法令是欧盟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导性文件,[36]与《瓦森纳协定》清单大体一致,这份清单详细列举了军民两用品和技术清单以及武器清单。西方国家这种技术联盟策略,最终目的是把中国排除在核心技术俱乐部之外,防止中国获得经济崛起的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的发展,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技术联盟对华出口限制的目的正在发生变化,即从主要针对军事技术和产品扩展到了军事与高科技并重。早先对华出口限制富有冷战色彩,主要针对的是军事技术和产品,目的是为了遏制中国军力发展。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西方国家逐渐转向从国家战略竞争层面来看待对华出口限制,如严密控制那些处于产业链前端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希望通过各种管制手段来确保领先地位。这种对华高科技封锁将随着中国与西方的技术差距的日渐缩小而变得越来越严峻。当前美国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打压态势和复合策略运用更加印证了美国根深蒂固的技术霸权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