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笑果取证不合法,该流水的证明效力很可能不会被认定。
腾讯财经讯5月6日脱口秀演员池子发文律师函并透露自己一直在和笑果文化打官司。他表示自己于去年发现笑果文化违约,公司不仅拖欠演艺报酬,还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账单明细。他向公司提出异议后,却被暂停了一切工作。在提出和平解约未得允许后,池子申请仲裁,但笑果也提出仲裁,并要求他赔付3000多万。此外,池子还指出笑果涉嫌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查看其中信银行个人账户信息。对此,他表示已向公安局报案,且向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机关投诉,要求相关方进行赔偿并公开道歉。
中信银行员工直接给公司泄露个人信息,并且打印流水。中信自己道歉并内部处罚员工,这个事情就告一段落了吗?银保监会会不会进一步处罚?笑果文化通过非法手段拿到的池子信息,能够作为指控池子的证据吗?
以下为知乎用户"猴子判官"、“王瑞恩”的解答,腾讯财经稍作整理:
笑果取证不合法,流水证明效力很可能不会被认定
知乎用户"猴子判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民商法硕士
啪啪啪,我被打脸了,之前我认为中信不至于这么Low,还帮它立flag来着。中信承认违规向他人出具客户流水。我很失望…这事中信道歉了还没完,接下来监管部门、警方肯定还会有所作为。另一方面,由于笑果取证不合法,该流水的证明效力很可能不会被认定。
其实我比较怀疑这个流水用来证明什么东西?假如是证明工资发放情况,那么完全可以调取笑果的转账记录即可。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规避劳动纠纷,用老板账户发工资的情况。但即使是这种情况,笑果的老板或者其他员工自己去调一下流水不就同样可以达到证明的效果吗?
所以这个真是个迷。会不会是笑果的客户款项,直接由池子代收呢?所以才需要调查池子的个人账户?有人说可能是调查池子是否背着公司接单,这个也有可能。
总之,笑果和中信一顿操作猛如虎,实际效果250…大家不要走开,接下来的瓜更精彩!
有人评论我说我的观点很天真,那是因为很多人真的不知道,作为一个有点粉丝的小V的难处。虽然我现在粉丝不多,但是也不少,有好几万,相当于一个城市广场宣传栏,也能轻易带动节奏。所以,话不能不说,话也不能乱说。
最新消息,媒体称中信银行正在内部核查。相信中信会拿出一个站得住脚的解释。
俺怂加个声明吧:该回答完全基于池子的声明进行的法律分析,易误解部分均进行了加粗提示,请谨慎阅读。同时,本回答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任何人根据本回答进行操作,由此造成任何损失、后果均与本人无关。
吓得我赶紧去查看中信银行的账户,在发现我并没有在中信开户以后,才长出了一口气。皮一下以后正经答题。
如果非本人要查询公民的银行存款或流水,按照规定一般需要有权机关(公检法纪委监委等)两名工作人员,携带证件及公函前往办理。以法院查询为例,需要两名法院工作人员(评论说律师持法院的调查令也可以,但是这种做法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纯粹是各高级法院自创武功,有一说一。江苏银行业协会已经在抗议了),携带两证(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法院盖章的查询文书办理,而且必须是出于案件办理需要。
银行的工作人员会核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证件和公函,核对无误后才予以办理,如果核对发现问题,一般是不会配合办理的。部分银行只核对证件和公函,还有部分银行需要向法院去电核实,直到确定人员身份无误后才会办理。
法院前来查询公民个人存款信息,一般来说柜员是没有权限办理,需要主管授权。如果是长时间的资金流水,柜台可能还无法办理,得开具专门的介绍信,去银行后台办理。总之过程还是比较麻烦的,一般查询一次公民的存款,需要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中间授权的手续非常麻烦。
即便是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向银行去电查询公民个人存款,银行一般会礼貌地拒绝,要求携带证件及公函前往。更别说普通人去查询他人存款信息了,理论上说银行压根不会搭理,说不定还会让丫滚。
原来我以为流程一直是这样,如果池子透露的情况真实,那就让我大开眼界了。没想到银行的大客户也有这样的权限,而且不需要任何公函和公职人员身份。莫非我之前了解的世界都是虚幻,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这事要是真的(虽然个人不太相信中信作为国有行这么不规范),中信的乐子就大发了,明天开盘我要关注下。一家银行随意泄露客户隐私,而且是非常敏感的财务信息,基本上这家银行的信用也很呵呵了。
如果池子透露的情况真实,事情可能要比想象的更严重。一般来说,即便是银行徇私,帮助查询他人的流水信息,也只是隐秘不公开的,不会留下任何可能被抓住的证据。如果能用来作为证据,那么肯定是已经打印出来,并且加盖有银行公章(评论说只会加盖业务章,但业务章也是广义上的公章不是?),否则一般没有证据效力。
在未获得公民个人授权,也没有有权机关命令的情况下,银行把公民的银行流水打印出来,泄露给他人,并且加盖公章作为敌对证据,这就不仅仅是个别银行员工在侵犯公民隐私的问题了。
这说明这个支行乃至分行管理都存在严重内控问题。银行的公章(即便是业务章)没有授权是无法加盖的,能够加盖公章,说明至少有银行管理人员(主管以上)参与。总之如果情况属实,是个大丑闻。另外说一句,笑果如果违规拿到池子的银行流水信息,还让池子看,这也是蜜汁神操作!
我希望池子能有充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或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啥的),否则,就凭他说的“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这句话,中信银行就可以告他诽谤,让他赔到吐血。
但是如果池子反映的情况真实,中信不但可能涉嫌侵权,还可能有人要丢工作甚至吃牢饭。相关人员可能涉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件事如果属实,对中信及储户对银行的信任都是严重打击,如果相关人员牟利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银行股价大跌或者储户大规模转移等情况,可能符合情节严重情形,进而可能构成该罪名。
刑法第253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总之,这是一个刚刚开吃的大瓜!大家且等待中信的反应,相信后面的瓜更精彩。再次声明,本回答纯属个人意见,不构成任何操作建议!
银行违规泄露客户流水可能触犯哪些法律?
知乎用户“王瑞恩”
魔幻了,中信银行今天凌晨发布声明,承认员工应笑果文化要求提供了池子的银行流水记录。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在实践中,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获取他人账户余额信息并出售给他人,有被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先例。
例如,在《穆某某、鲍某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2018)鲁 0481刑初 91 号)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查询银行客户余额信息并贩卖给他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注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均可构成犯罪,即便中信银行工作人员没有直接通过提供信息取得经济收益,也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鉴于笑果文化是中信银行重要客户,维护大客户关系应要求提供信息,也有可能被理解为某种对价。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银行对个人储蓄客户的保密义务: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来看,在涉及调取银行流水(包含余额信息)时,银行不仅是有权拒绝非本人查询的要求,也有义务拒绝这一要求。
目前,银行仅仅是对员工依据内部规定进行处分,至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构成单位犯罪、银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对其潜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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