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艺昕微博 达城凤北街道这家物业公司遭了
2020-05-07 02:18:00

因天气太热,保安制服不够,近日,凤北街道附近某小区保安竟穿上了仿制的警察制服,大胆地在法律边缘试探

“咦,你收停车费还穿的警察制服哦?” 5月5日,一条短视频在达城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流传开来。视频中,一群众质问凤北街道某小区保安,为何会身穿警服。辖区通川区公安分局北外派出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也闻讯赶到现场。

“经我们核实,该小区部份保安人员确实违规穿着夏季仿制警服。”处警民警告诉记者,该小区保安人员系达州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其身上所着蓝色长袖衬衣工作服,不仅颜色与人民警察制式夏季执勤服相近,而且在该衬衣左侧衣袖处有“警察”、“公安”字样臂章,足以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造成混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制服系公司几年前在网络上购进,一直未使用,最近这几天天气热了,一时间没那么多衣服换,就把该仿制制服拿出来先穿着。

目前,通川区公安分局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没收上述全部服装,对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通川公安提示:《人民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同时,按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将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川公安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依法检查,社会各界可进行监督举报。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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