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
2020-05-06 10:36:38
经查,位于北京市密云区行宫街久润西区5号楼2单元101南侧依墙建设的房屋壹处,座北朝南,不锈钢框架结构结构,钢化玻璃房顶,南北宽2.00米,东西长3.50米,建筑面积为7.00平方米。经规划部门查档复函证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2019年4月28日施行)之规定,原《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属于违法建设,且无法确定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人。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2019年4月28日施行),本行政机关公告如下:
1、请该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本行政机关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或自行拆除上述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是个人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所有权人、管理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携带营业执照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上三项需加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
2、逾期无人主张权利或者未自行拆除该房屋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报经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上述违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
(相关权利人在公告期限届满前自行清理存放于该处违法建设内的财物,逾期不清理的,造成的损失由相关权利人本人承担)
联系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城管檀营地区执法队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英杰 毛思阳
联系电话:6909 9710
北京市密云区城管执法局
二〇二〇年 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