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克05上市 涉地552宗
2020-05-05 20:38:20
深圳最新通知要求,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
4月30日,深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印发《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全市范围内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的专项处置工作,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该通知规定,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截止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约6657亩)。

各区政府按以下建议路径进行分类处置:
0 1
清场收回临时用地
属于以下情形的,按清场收回临时用地的路径进行处置,清场收回临时用地后应移交土地储备部门入库管理。
(1)不符合《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适用范围的;
(2)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其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已竣工的;
(3)急需公共服务设施临时用地,各区相关部门明确严重影响现行规划近期实施或生态环境保护的;
(4)现状已弃用、停用或存在违法使用临时用地行为的。
02
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其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尚未竣工的,可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建设项目的实际竣工期限。
急需公共服务设施临时用地,经研究论证确实仍有继续使用需求且符合《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向临时用地单位发放《临时用地到期收回通知》后,临时用地单位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其中,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起始日期自《临时用地到期收回通知》发放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