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20项证明不再由社区开具 以后社区不再开具这20项证明
2020-04-29 00:07:49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出具证明、不应出具证明以及应当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

列明办事指南,

避免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防止出现工作断链,

最大程度确保居民群众办事创业方便。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

今后,凡是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

再次出现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不合理证明

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情形,

要予以通报或在媒体平台公开曝光,要求开具证明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除此之外

人社部之前已取消了

42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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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不时之需

给自己找个理直气壮拒绝的依据!

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材料取消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