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可交通违法异地处理 同时
2020-04-15 09:29:04
近日,为提高执法效率,方便群众办事,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跨省异地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老司机来说,出远门最担心的就是异地违章。一旦发生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话,要么花费时间自己再跑一趟异地进行处理,要么就得多花钱找异地的“黄牛”进行处理。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3、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1、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2、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