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呼吸机等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2020-04-10 16:34:31
4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等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