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德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正式开启
2020-03-18 22:24:59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文部署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020年2月14日,山东省政府下发《省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为切实做好德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3月13日,德州市政府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德政发[2020]2号)对我市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自此,德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正式拉开序幕。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认真做好此次普查,全面准确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将为推动德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此次普查对象是所有在普查标准时点即2020年11月1日零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主要摸清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大致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参与人口普查的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员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所取得的数据,都会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